2020年底前,我國規範婚姻家庭關系最根本的法律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從2021 1 1起,所有涉及婚姻家庭的民事法律制度統壹編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卷。同時,婚姻法被明確廢止,失去了法律效力。幸運的是,原始法律確立的基本法律標準在《民法典》中得到了系統的保留,並得到了很好的繼承、發展和進壹步完善。歸根結底,原先法律中表達的法律標準在實踐中繼續有效,沒有被放棄。在思考涉及婚姻家庭的法律問題時,這是壹個必須特別強調的中心問題。
仔細研究《民法典》中關於婚姻家庭編纂的法律規則,可以清楚地看出,婚姻家庭制度始於壹對夫婦結婚,然後生育子女,家庭人口不時增加,然後逐漸彼此分離。第三章是關於家庭關系,其中第1050條明確規定:“夫妻平等享有撫養、教育、扶養未成年子女的權益,* * *共同承擔撫養、教育、扶養未成年子女的義務。”也就是說,對未成年子女的養育、教育和維護是夫妻雙方固有的法律權利和法律義務,權利和義務是完全不同的。父母與子女之間養育義務的法律底線是第1067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兒童保育費。
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成年子女、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權請求成年子女支付撫養費。"
這就是妳平時說的妳養我幼我養妳老的法律來源。毫無疑問,這是壹項強制性的法律義務。父母和子女都必須無壹例外地承擔自己的義務,基本沒有推卸義務的可能。如果任何壹方不履行義務,對方有要求支付兒童保育費/撫養費的固有權利。說到底,我們最終可以在法庭上查明,如果無視法院的判決,我們也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但必須強制規定,這種撫養/贍養關系只是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系,法律基本上不做擴大化解釋。這是另壹個核心問題。同時,就所生子女而言,兒女是完整的,應當平等履行贍養父母的法定義務。在理想的生活中,那些父母擅自剝奪女兒繼承財富的權利,女兒完全放棄贍養父母的義務,是違背法律規則的。
顯然,在上述法律規則中,對於女婿與嶽父母、兒媳與嶽父之間的法律權利義務壹直沒有明確的規定。也就是說,我國的民法制度在很小的程度上限制了撫養和贍養的關系。
理想生活中,作為父母,很多人都老了。壹旦年滿60歲,就是法律意義上的老年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規定,妳當然應該按照法律的規定享受老年人的保障權益。
這裏第二段對收養人做了引申解釋,也就是說,合法收養人包括兩種人:1,老人所生子女。2.老人撫養的其他親屬甚至其他沒有血緣關系的人,包括侄子、侄女、妻子、侄女。特別是,應該強調第三段。作為老年人法定贍養人的配偶,是指兒子兒媳的配偶,兒媳的配偶。他們對老年人的法律義務是:協助法定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很簡單的解釋壹下:雖然法律上沒有直接規定兒媳、女婿對嶽父母、公婆、婆婆有贍養義務,但是對作為配偶的子女在履行贍養義務時,應當予以協助,不應當幹涉,更不應當拒絕。總之,媳婦贍養公公、婆婆、女婿贍養公公、婆婆的義務是間接的,處於輔助、附屬狀態。很簡單:從狹義上講,贍養老人父母的義務應該由自己的子女來履行,其他人只需要協助就可以了,基本上不需要隨意擴大範圍。
最後回答壹下題組提出的問題:我唯壹的兒子不幸去世,兒媳婦再婚後不再贍養我,是否違法?基於以上介紹,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
1,獨子不幸夭折。作為父母,我徹底失去了我唯壹的兒子。這無疑是世界上的壹個悲劇,它傷害了我的心。作為兒媳婦,丈夫不幸去世,家庭失去了支柱,夫妻婚姻關系不復存在。從此,壹個成為孤兒寡母的單親家庭,當然是天上掉下來的,是痛苦的。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在兒子這個法定贍養人去世後,兒媳作為兒子配偶的協助和贍養義務當然就不存在了。也就是所謂的皮囊不存在,毛發會附著。毫無疑問:就兒媳與公公、婆婆的關系而言,獨生兒子去世後,兒媳不再贍養公公、婆婆不僅不合法,而且合法。
2.題目提出的問題缺少壹個關鍵條件:兒子的實際年齡。壹個簡單的事實是,如果兒子超過45歲,正常情況下,兒子和兒媳所生的孫輩也會長大成人。這種情況下,曾經成年的孫兒,必須對兒子去世進入老年階段的祖父母負有贍養義務。民法典對此有非常明確的規定。
也就是說,如果孫子女/子女已經長大成人,具備了相應的贍養能力,當其父親去世,祖父母確實需要贍養時,必須落實贍養義務,這是毋庸置疑的。
3.生活中,各種突發狀況都有可能發生。無論發生什麽事情,人們只能考慮家庭的情感因素,以及各自理想的經濟條件,共同努力做出決定。這也必須適用於媳婦。比如,假設孫子/孫女上初中,正處於學習關鍵期;公公婆婆都退休了,基本養老金還是比較高的;媳婦人到中年,但收入不高,很可能會決定先把孩子撫養成人,再考慮個人出路。在這種情況下,法律還規定了財富繼承中對媳婦的鼓勵措施——列入第壹繼承人。《民法典》第129條明確規定:“盡到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和喪偶女婿,視為第壹繼承人。”同時,父親是獨生子女的孫子、孫女,必須對祖父母的財富有代位權。即祖父母的遺產歸孫子女,當然盡了贍養義務的兒媳婦也有壹份。
總結壹下:如果發生了這樣不幸的事情,壹切只能按照法律的規則,在綜合考慮實際情況的前提下進行,基本沒有現成的解決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