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調解常識1。如何解決* * *的問題
(1)* * *人對行政機關作出的* * *事項處理意見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書面答復之日起30日內,向上壹級行政機關請求復核。
收到復查請求的行政機關應當自收到復查請求之日起30日內提出復查意見,並給予書面答復。(2)* * *人對復核意見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書面答復之日起30日內,向復核機關的上壹級行政機關請求復核。
收到復查請求的行政機關應當自收到復查請求之日起30日內提出復查意見。(三)* * *人不服復核意見,仍基於同壹事實和理由提出申訴請求的,各級人民* * * * *工作機構和其他行政機關不再受理。
2.如何成為壹名優秀的調解員?
壹是預防民間糾紛的發生,將糾紛化解在基層;
二、及時調解民間糾紛,防止民間糾紛激化;
三、積極開展法制宣傳,引導和教育居(村)民守法;
四、對重大民事糾紛的信息,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取得必要的指導和協助;
五、開展民間糾紛的調查和調解,疏導和引導不穩定的思想傾向;
六、糾紛已經調解解決的,凡有民事權利義務或者當事人要求制作書面調解協議的,應當制作人民調解協議書;
七、對調解解決的糾紛進行回訪,防止糾紛再次發生,並及時采取措施解決發現的問題;
八、制作規範的調解檔案,並及時向人民調解委員會提交開展工作的月報。
3.***局調解不成?
《人民調解法》第三十壹條: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調解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協議履行。但這種約束力只是合同的約束力,要根據合同約定的違約條款來確定;
第三十三條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後,雙方當事人認為必要的,可以自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審查調解協議,依法確認調解協議的效力。
人民法院依法確認調解協議有效,壹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另壹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人民法院依法確認調解協議無效的,當事人可以變更原調解協議或者通過人民調解達成新的調解協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我建議妳們雙方簽字後可以按照特殊程序去法院確認效力。法院確認後,可以直接申請強制執行,具有公權力約束力。如果過了30天,可以再次達成調解,申請法院確認。這個成本很低,完全可行。
4.新時期如何做好社區維穩和矛盾調解工作?
壹是正確把握和充分認識維護穩定和做好群眾思想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第二,要正確把握新形勢下群眾工作的新情況、新特點。第三,要講究方式方法,紮紮實實有效地做好群眾工作。總之,在新的歷史時期,社區幹部肩負著維護職工群眾切身利益的使命,以及宣傳政策、教育群眾的責任。
做好新時期的維穩工作,每個社區幹部都要保持清醒的頭腦和政治敏銳性,努力學習各方面的知識,不斷提高思想修養、政策水平和業務能力,在實際工作中規範言行,勤政敬業、克己奉公,經常深入基層體察民情、解民憂,多為困難職工“雨中送傘”、“雪中送炭”。
5.如何有效防控* * *穩定
壹是狠抓防控體系,築牢嚴密的維穩“防火墻”。壹是完善鄉(鎮)村網絡建設,充分發揮“網絡聯動”作用。
鄉鎮要完善* * *辦和涉農調解辦的職能,確保人員、辦公場所、經費和制度的落實。村委會要在原有人民調解委員會和民意調查人員的基礎上,成立涉農問題派出機構,從村民中選派威望高、責任心強的代表擔任涉農問題聯絡員。
在* * *業務上,鄉鎮* * *辦要對村級聯絡員進行培訓和指導,幫助基層更好地發揮* * *信息預警的作用,發揮矛盾糾紛早期調解或緩解的作用,發揮幫助處理* * *重要問題的作用,發揮宣傳* * *政策法規的作用, 發揮群眾* * *問題代理人作用,減少重復訪、群訪、越級訪(二)完善鄉(鎮)、村技術防控體系,充分發揮“天網監管”作用。
鄉、村兩級要充分發揮技防作用,把技防建設作為做好維穩工作的重要舉措。堅持主動治安,積極維穩,努力構建人防、物防、技防、心理防禦相結合,以技防為制高點,以動態視頻監控系統為核心的“天網”治安防控體系,確保重點路段、主要街道、主要出入口、中小學、幼兒園等重要單位和重點部位電子監控率達到100%。
加快推進“技防進社區進農村”,在有條件的農村地區逐步建立視頻監控室。堅持“高清、規範、有效”的標準,全面提升監控系統水平,通過電子監控系統有效提升治安防控效能,進壹步增強人民群眾安全感。
(3)加強鄉鎮維穩宣傳教育,充分發揮“法規育人”作用。鄉鎮要向群眾宣傳解釋維護穩定的法律法規知識,講解維護社會穩定的方針政策,宣傳中央的壹些農業政策,用法律知識教育群眾,讓他們從思想上自覺維護當地的和諧穩定。
農村幹部要在深入農戶的基礎上,采用集中座談、面對面宣講等方式,廣泛宣傳當前鄉鎮維穩形勢,突出維穩政策、人民團結和社會法制教育。通過宣傳教育,讓群眾樹立大局意識,把思想凝聚到鄉鎮黨委的維穩事業中來。
要以“聽民聲、解民憂、辦實事”為形式,多開展活動,以活動為載體,用真心實意解決群眾問題,用真心實意打動群眾、教育群眾,讓廣大居民實實在在看到實惠、得到實惠,感受到黨的關懷,感受到祖國大家庭的溫暖,從而自覺維護社會穩定。二、突出糾紛解決,樹立糾紛解決的強大“助推器”(1)抓好隊伍建設,確保人民調解有力。
以調解經費為保障,依托鄉鎮調解委員會,逐步建立專職調解員隊伍,走調解專業化道路,使壹批熱愛調解工作、熟悉調解技能、掌握相關法律知識的人員充實到調解隊伍中,形成專業互補的調解隊伍陣容,更好地開展調解工作。就壹個鄉鎮而言,有專職的調解隊伍,可以參與指導村裏調解糾紛;能處理鄉鎮重大、突發性、特殊性、累積性糾紛的解決;可以保證調解的質量和公信力,促進調解工作的深入開展。
(二)完善調解機制,確保人民調解正當進行。鄉鎮糾紛的復雜性需要有效的調解機制來保證糾紛的有序排查和化解。
從矛盾糾紛隱患排查調處到責任落實、激勵、獎懲、監督、會議、訴求表達等。,應形成制度,以制度為保障規範和管理糾紛調解行為,使糾紛隱患預警、排查、調解等程序有序進行,糾紛得到妥善解決。(三)加強責任領導,確保人民調解有壹席之地。
首先是加強領導。鄉鎮、村級領導負責調處工作,重大矛盾糾紛主要領導親自抓、負總責,壹般矛盾糾紛實行領導包案制。
二是強化責任。鄉鎮要建立黨政壹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牽頭綜治、協調配合的工作機制,法院、公安、司法、民政、國土、林業、城建、勞動等職能部門,各司其職,相互配合,狠抓落實。
三是嚴格評價。鄉鎮把調解作為綜治中的壹項單項工作,對每個鄉鎮單位進行年度工作考核,層層簽訂目標責任書。
四是實施獎懲。鄉鎮每年要對調解工作進行壹次總結表彰,要與村裏考核掛鉤,對調解工作做得好的村表揚受表彰的調解委員會和調解員,對調解工作做得差的村批評。
三、創新社會管理,優化高效* * *訴求“服務器”(1)創新群眾服務平臺。為了進壹步方便群眾,鄉鎮要根據情況建立* * *維穩中心和群眾工作站,村級也要建立相應的部門;有條件的可以開通書記、鄉長信箱和網上* * *系統,讓群眾及時就地反映訴求,確保* * *事項“事事有著落,件件有回音”。
規範* * *接待程序,定崗定責,堅持對每個* * *案件建立臺賬,跟蹤進度,對已辦結的* * *案件進行歸檔保存。保持* * *接待全天暢通,提高信息工作水平;不斷完善* * *事項分類受理和辦理工作機制,提高* * *工作質量和效率。
(2)拓展* * *服務渠道。鄉鎮要積極拓展* * *服務渠道,多行動,多解決群眾訴求,用最直接的方式為群眾排憂解難。
可以開通“民情直通車”、“民情熱線”,24小時服務群眾;可以開展組長大接訪,領導直接接待群眾來信來訪,堅持嚴格的“壹崗雙責”,形成人人關註* *人人負責的* * *格局;也可以有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