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排汙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和《國家環保總局關於排汙費征收核定有關規定的通知》,排汙費征收程序壹般分為0、0、0、0、0五個主要階段。(二)排汙費征收程序:
排汙申報登記→排汙申報登記審核→排汙申報登記核實→排汙費計算→排汙費征繳(1)排汙申報登記。
排汙申報登記是指指向和排放汙染物的排汙者,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向當地環保部門申報登記汙染物排放設施、處理設施和正常運行條件下排放汙染物的種類、數量、濃度和強度,以及與正常排汙和汙染物排放變化有關的其他法定義務。
申報和登記:
①正常申報:排汙者必須在每年65438+2月65438+5月前,向縣級以上人民環境保護部門環境監管部門申報登記下壹年度在正常運行條件下排放汙染物的種類、數量、濃度和排放情況,填寫《全國汙染物排放申報登記報表》。
(2)變更申報:排汙者申報登記後,排放汙染物的種類、數量、濃度(強度)、排放方向、排放方式、排放口設施、汙染防治設施等需要變更或者調整的,應當在變更前15日內辦理變更申報手續,填寫《排放變更申報登記表》;排汙情況發生緊急變化時,必須在變化後3日內上報。新建、擴建、改建和技術改造項目的排汙申報登記,應當在項目試生產前3個月內辦理。在城鎮及以上範圍內產生施工噪聲的單位,必須在開工前15天內辦理排汙申報登記手續,並填寫《建築工地排汙申報登記表》。
對違法行為拒報或者謊報的:未按規定時限和內容履行排汙申報、登記、變更手續的,視為拒報;未按規定內容如實申報登記的,視為虛報。對於拒報或謊報的違法行為,除依法處以罰款外,還應責令排汙者限期補報。(2)排汙申報登記審核
環境監測收到排汙者的《汙染物排放申報登記表》或《汙染物排放變化申報登記表》後,應根據排汙者的實際排汙情況和汙染物排放自動監測儀數據、監督性監測數據、物料平衡數據或其他相關數據,對排汙者上報的《全國汙染物排放申報登記表》或《汙染物排放變化申報登記表》的項目和內容進行審核。經審查符合要求的,每年1月15前向排汙者寄回排汙申報登記表;不符合規定的,責令補報,不補報的,視為拒報。(3)排汙申報登記審批
環境監測應根據合格的排汙申報登記表,每月或每季度於每月末10調查核實排汙者的實際排汙情況。經核查,符合要求的,應當在每月或者季度結束後7日內向排汙者發出排汙核查通知書。不符合要求的,要求排汙者限期補報。
排汙者對核定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收到排汙核定通知書之日起7日內申請復核,環境監測應當在收到復核申請之日起10日內作出復核決定,並將排汙核定復核決定通知書送達排汙者。
環境監測部門對拒報、謊報或漏報者拒不改正的,可根據實際排汙情況直接確認核定結果,並向排汙者發出排汙核定通知書。排汙者對《排汙許可通知書》或《排汙許可審查通知書》有異議的,應先繳費,再依法提起復議或訴訟。(4)排汙費的計算
環境監測應當以法律依據、標準依據和批準後的實際排汙情況(排汙批準通知書或排汙批準審查通知書),按照國家規定的排汙費計算方法,計算確定排汙者應當繳納的廢水、廢氣、噪聲、固體廢物等收費要素的排汙費。(五)排汙費的征收和繳納
排汙費計算確定後,環境監察應向排汙者送達《排汙費繳納通知書》,同時向社會公告。
排汙者應當自收到繳納排汙費通知書之日起7日內,向指定的商業銀行繳納排汙費。對排汙費行政行為不服的,應在復議或訴訟期間,復議決定逾期不履行,在法定期限內不自動履行的,原排汙費征收行政機關應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當裁決或判決取消或部分取消原排汙費時,環境監察應依法重新核定征收排汙費。
排汙者在收到繳納排汙費通知書後7日內未提起復議或訴訟,又不履行的,環境監察可自收到繳納排汙費通知書之日起7日內責令排汙者限期繳納;逾期拒不履行的,依法對未繳納排汙費的,從滯納之日起(即從第八日起),每日加收2‰的滯納金。
排汙者對排汙收費或處罰決定不服,在法定期限內未提起復議或訴訟,又不履行的,環境監察可在訴訟期滿後180日內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6)排汙費征收標準
(3)排汙收費的基本原則(1)排汙收費的原則。
機關、行政機關、學校、社會團體、部隊、個體工商戶等壹切向環境排放水汙染物、大氣汙染物、固體廢物或者工業、建築、社會生活產生的超標噪聲的排汙者,都必須依法履行繳納排汙費的義務,否則視為環境違法行為,承擔法律責任。自然人除外。(2)強制征用原則
《排汙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排汙者應當自收到排汙費繳納通知單之日起7日內,到指定的商業銀行繳納排汙費。”第二十壹條還規定:“排汙者未按照規定繳納排汙費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繳納;逾期拒不繳納的,處以排汙費金額1倍、3倍的罰款;並報有審批權的人,責令停產停業整頓。”(3)屬地分級征收原則
《排汙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第七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核定權限,核定排汙者排放汙染物的種類和數量。”(4)征收程序法定化原則。
征收排汙費必須按法定程序進行,即排汙費申報登記→排汙費申報登記審批→征收排汙費→繳納排汙費→強制征收被責令限期繳納而拒不履行的法定程序,否則視為違法征收排汙費。(5)固定征收時限原則
《排汙費資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令號財政部、國家環保總局根據《排汙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制定的《排汙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2003年3月20日17號)規定:“排汙費就地按月或者按季征收。”征收排汙費的環境保護部門必須按月或按季度向排汙者征收汙水、廢氣、噪聲和固體廢物排汙費,否則,由上級環境保護部門按照《排汙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責令改正或直接向排汙者追繳排汙費,並按照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追究環境監理部門的法律責任。(六)政務公開原則
關於排汙費標準和數額的公告。《排汙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第十三條規定,負責核定的環境保護部門應當根據排汙費征收標準、法律規定以及核定後排放汙染物的種類和數量,確定排汙者應當繳納的排汙費,並通過電視、報紙、廣播、網絡等方式向社會公告,接受社會監督。
排汙費的減征、免征、緩征,與排汙費的征收壹樣,也必須實行公告制度。(7)上級強制支付原則。
《排汙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負責征收排汙費,在征收排汙費過程中未申請或者少繳的,上級環境保護部門有權責令其限期改正;或者直接責令排汙者補繳未繳或者少繳的排汙費,上繳上級財政國庫收費賬戶。該原則規定的征收主體是上級環保部門,繳納對象是不繳或少繳排汙費的排汙者,追繳資金將上繳上級財政。(8)特殊情況下,可實行減、免、緩原則。
根據《排汙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和《財政部、國家計委、國家環保總局關於排汙費減繳、緩繳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因臺風、火山爆發、洪水、幹旱、地震等自然災害或者其他突發事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排汙者可以申請減半或者免繳排汙費。托兒所、幼兒園、養老院、殘疾人福利院、殯儀館、中小學校(不含校辦工廠)等社會福利機構可按年申請免繳排汙費;排汙者因實際經濟困難,可向環保、財政部門申請延期繳納期限不超過3個月。(9)繳納排汙費不免除其他法律責任的原則。
《排汙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第壹款第(四)項規定,繳納排汙費不免除排汙者防治汙染、賠償汙染損害的責任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責任。繳納排汙費是排汙者的法定義務,即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繳納或者超標準繳納排汙費。按照“誰汙染誰治理”的原則,繳納排汙費不等於買下了合法的排汙權,繳納排汙費也要對汙染治理和環境改善負責。因汙染造成他人損害的賠償是民事責任,因汙染違法的處罰是行政法律責任,因汙染違法的處罰是刑事責任。二者都不能互相替代,所以要同時考察。
(4)排汙費的種類
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排汙費的種類分為六類:排汙費、超標排汙費、廢氣費、固體廢物費、危險廢物費、超標噪聲費和加倍收費,* * *占124因子。
& lt& lt返回目錄(五)排汙費征收新標準體系主要內容1、排汙費、超標排汙費(1)、超標排汙費征收原則。
(1)排汙收費和超標排汙費翻倍的原則;(二)汙水進入城市汙水集中處理設施並繳納汙水處理費的,不得重復收費的原則;(3)三因子疊加電荷原理;(4)色度、PH、大腸菌群、余氯超標收費,不超標不收排汙費的原則;⑤可監測的,按實際汙染物監測值收費;無法監測的,原則上按床位數或排汙量收取排汙費,其中收費較高。⑥對城市汙水集中處理設施超標排放的,實行超標排汙費加倍的原則;⑦冷卻排水和礦井排水的排汙費應扣除湧水量背景值的原則;(8)同壹排汙口的化學需氧量、生化需氧量和總有機碳只征收壹個汙染因子的原則;⑨對於同壹排汙口的大腸菌群和總余氯,原則上只收取其中壹個汙染因子的排汙費;⑩對畜禽養殖、小型、第三產業等小型汙染者排放的汙水,無法實際監測或物料平衡的,可實行采樣計算、按特征值按月計算排汙費的原則;⑾有多個排汙口的排汙者應分別計算合並收集的原則;⑿按車間排汙口收取壹類汙染物的原則;(13)畜禽養殖規模奶牛50頭以下、豬500頭、雞(鴨)5000只及床位20張以下的,不收取排汙費。(2)排汙費和汙水超標排汙費的計算方法。
①汙染物排放量的計算
排汙口汙染物排放量(kg/月或季度)=[汙水排放量(t/月或季度)×汙染物排放濃度(mg/L)]÷1000。
②汙染當量數的計算
(壹)壹般水汙染物的汙染當量數計算為:
排汙口汙染物的汙染當量數(月或季度)=汙染物排放量(千克/月或季度)÷汙染物的汙染當量值(千克)
(b)計算b)PH值、大腸菌群和余氯的汙染當量數。
排汙口汙染物的汙染當量數(月或季度)=汙水排放量(t/月或季度)÷汙染物的汙染當量值(t)。
(c)色度汙染當量數的計算
排汙口色度汙染當量數(月或季度)=[汙水排放量(t/月或季度)×色度超標倍數] ÷色度汙染當量值(t倍)。
(d)計算畜禽養殖業、小型和第三產業水汙染的汙染當量數。
汙染物當量數(月或季度)=汙染排放特征值÷汙染當量值(3)排汙費和超標排汙費的計算。
排汙費金額(元)=汙染當量數×收費標準(元)
排汙費金額(元)=[汙染當量數(超標)×收費標準(元)]×2乘以2。廢氣排汙費。
(1)征收廢氣排汙費的原則
(1)排汙收費原則;(2)三因子疊加電荷原理;③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汙費征收標準分步實施,逐步到位;④粉塵和林格曼黑度都要按最高收費,林格曼黑度按黑度收費;⑤如果壹個汙染者有多個排汙口,合並計稅原則應分別計算。(2)廢氣和排汙費的計算方法
(1)計算汙染物排放量
壹種實用的測量方法
汙染物排放量(kg/月)=[廢氣排放量(m3/月)×汙染物排放濃度(mg/m3)]> 106或汙染物排放量(kg/月)=汙染物排放量(kg/h)×生產天數(天/月)×生產時間(h/月)。
雙物料平衡算法
a .用單位產品的汙染物排放系數來計算汙染物排放量。
壹種汙染物的排放量(千克/月)=產生壹種汙染物的產品總量(產品總量/月)×壹種汙染物的單位產品排放系數(千克/單位產品)。
b、利用產品廢氣排放量和汙染物排放濃度,計算汙染物排放量。
汙染物排放量(kg/月)=產生壹種汙染物的產品總量(產品總量/月)×單位產品廢氣排放系數(m3/單位產品)×單位產品汙染物排放濃度系數(kg/m3)。
c、利用單位產品廢氣排放量和汙染物百分濃度計算汙染物排放量。
汙染物排放量(kg/月)=產生汙染物的產品總量(產品總量/月)×單位產品廢氣排放系數(m3/單位產品)×廢氣中汙染物的百分濃度(%)×汙染物的氣體密度(kg/m3)。
燃料燃燒過程中汙染物排放的計算
燃料燃燒時會產生大量的煙塵,煙塵中的主要汙染物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壹氧化碳等。計算方法如下:a .燃燒時汙染物排放量的計算。
燃煤煙塵排放量(kg/月)= {1000×煤耗(t/月)×煤中灰分(%)×灰中煙塵(%)×[1-除塵效率(%)]}[1-煙塵中可燃物。
燃煤SO2排放量(kg/月)= 1600×煤耗(t/月)×煤中硫含量(%)
燃煤NOX排放量(kg/月)= 1630×煤耗(t/月)× [0.015×燃煤中氮的NOX轉化率(%)+0。]
0.015是煤的含氮量。
燃煤的CO排放量(kg/月)= 2330×煤耗(t/月)×燃煤含碳量(%)×燃煤的不完全燃燒值(%)。
焦炭CO排放量(kg/月)= 2330×焦炭消耗量(t/月)×焦炭含碳量(%)×焦炭不完全燃燒值(%)。
上式中,1000、1600、1630、2330為公式中單位間的換算系數值。b、液體煤燃燒過程中汙染物的計算和汙染物排放量的計算。
燃料的SO2排放量(千克/月)= 2×燃料消耗量(千克/月)×燃料中的硫含量(%)
燃料NOX排放量(kg/月)= 163×燃料消耗量(kg/月)×[燃料氮的NOX轉化率(%)×燃料中氮含量(%)+0。]
燃料CO排放量(kg/月)= 2330×燃料消耗量(kg/月)×燃料含碳量(%)×燃料不完全燃燒值(%)。
上式中,2.163.2330是公式中單位之間的換算系數值。c、氣體燃料汙染物排放量計算
氣體燃料SO2排放量(kg/月)=氣體燃料消耗量×氣體中H2S含量(%)×2.857。
氣體燃料的CO排放量(kg/月)=氣體燃料消耗量(m3/月)×氣體燃燒的不完全燃燒值(%)×[CO含量(%)+CH4含量(%)+C2H2含量(%)+C2H8含量(%)+C3H8含量(%)+C4H10含量。
汙染物的汙染當量數=汙染物排放量(千克/月)÷汙染物的汙染當量值(千克)
③確定收費因素。
壹種汙染物的排汙費(元/月)=廢氣汙染當量排汙費征收標準(元/汙染當量)×壹種汙染物的當量數。
林格曼黑度排汙費(元/月)=收費標準林格曼黑度(等級)(元)×林格曼黑度(等級)條件下的燃料消耗量(噸/月)
④計算壹個排汙口的排汙費。
選取收費最大的前三項汙染物的排汙費之和作為排汙口的排汙費申請金額。
壹個排汙口排汙費(元/月)=收費最大的第壹種汙染物排汙費+收費最大的第二種汙染物排汙費+收費最大的第三種汙染物排汙費3。固體廢物排汙費。
(1)征收固體廢物排汙費的原則
(1)僅對工業固體廢物排放,原則上壹次性征收固體廢物排汙費;(二)僅對無專用貯存場所或專用處置設施的固體廢物排放,對有專用貯存場所但無不符合標準的防滲漏、防散落、防流失設施的固體廢物排放,或對有專用處置設施但無不符合標準的防滲漏、防散落、防流失設施的固體廢物排放,實行征收固體廢物排汙費的原則;(三)以填埋方式處置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危險廢物的,實行危險廢物排汙費征收原則;④當壹個排汙者排放不同種類的固體廢物時,應分別計算合並征稅的原則;
(2)工業固體廢物排汙費的計算
①計算工業固體廢物的排放量。
工業固體廢物排放量(t/月)=生產(t/月)-綜合利用(t/月)-貯存(t/月)-處置(t/月)。
(2)計算工業固體廢物排汙費。
工業固體廢物排汙費(噸/月)=工業固體廢物收費標準(元/噸)×工業固體廢物排放量(噸/月)
③危險廢物排汙費的計算
1.計算危險廢物的排放量。
危險廢物排放量(t/月)=危險廢物產生量(t/月)-危險廢物填埋量(t/月)-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的危險廢物處置量(t/月)。
2.計算危險廢物的排放費用
危險廢物排汙費(元/月)=危險廢物排放量(t/月)×危險廢物收費標準(元/t) 4。噪聲超標排汙費。
(1)噪聲超標征收排汙費的原則。
(1)超額收費原則;(二)壹個單位噪聲超標較多的,按照噪聲超標征收最高排汙費的原則執行;(3)單位噪聲沿邊界長度超過100m的兩處以上(含兩處)超標的,按照超標排汙費最高的原則,加倍征收超標排汙費;(4)單位在不同地點有工作場所的,分別計算合並納稅的原則;⑤晝夜分開計算疊加的原則;⑥超標排汙費按月核定,1月份不足15天,減半征收的原則;⑦夜間廠界經常性、偶發性突發噪聲超標,應以等效聲級和峰值噪聲最高收費為原則;(8)施工現場同壹施工單位多個施工階段同時施工時,噪聲超標排汙費原則上按噪聲限值最高的施工階段征收;⑨農民自建房屋原則上不得征收超標噪聲排汙費;⑩機動車、飛機、船舶等移動汙染源暫不征收超標噪聲排汙費;⑾噪聲超標小於1dB,采用四舍五入原則。(2)工業邊界噪聲超標排汙費的計算
(1)計算噪聲超標值
晝間噪聲超標值(dB) =晝間實測噪聲值(dB)-晝間標準噪聲排放值(dB)
夜間超標噪聲值(dB) =夜間實測噪聲值(dB)-夜間標準噪聲排放值(dB)
(2)計算超標排汙費。
噪聲汙染超標收費(元/月)=晝間噪聲超標收費標準(元/月)×a×B+夜間噪聲超標收費標準(元/月)×C×D。
上式中,當壹個月流量小於15晝夜時,A、B的值為0.5;當放電時間超過15晝夜時,a和c的值為1。
上式中,晝間或夜間沿廠界搜索噪聲超標最高的地方,發現晝間或夜間100m以上有超標噪聲排放時,b、d值為2;當白天或夜間100m以上無超標噪聲排放時,b和d的值為1。
(3)建築工地噪聲超標排汙費的計算。
計算過量噪聲值。根據實測值和排放標準,分別計算各測點的超標聲級值。
晝間超標聲值(DB) =晝間測量值-晝間排放標準
夜間噪聲超標值(DB) =夜間測量值-夜間排放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