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資者人數對沖基金:嚴格限制美國證券法:以個人名義參與,兩年內個人年收入至少20萬美元;如果以家族名義參與,夫妻倆兩年的收入至少30萬美元;以機構名義參與的,凈資產至少為654.38+0萬美元。1996做了新的規定:參與人數由100擴大到500人。參與者的條件是個人必須擁有價值超過500萬美元的投資證券。* * *同壹基金:無限。
2.操作方式對沖基金:沒有限制,投資組合和交易也很少受到限制。主要合夥人和經理可以自由靈活地使用各種投資技術,包括賣空、衍生證券交易和杠桿。基金經理可以充分發揮個人的投資理念和經驗,抓住更多的投資機會,獲得更大的收益。* * *壹只基金:有限,受投資品種、比例、決策方式的限制。基金經理容易受到業績排名等因素的幹擾,因此放棄基金的長期預期年化收益目標,轉而追求短期收益。
3.對對沖基金的監管:美國1933的證券法,1934的證券交易法,1940的投資公司法都有規定,投資人少於100的機構成立時不需要在美國證監會等金融主管部門註冊,不受監管。因為投資者主要是少數非常老練、富有的個人,自我保護能力很強。* * *同基金:監管嚴格由於投資者是普通大眾,很多人對市場缺乏必要的了解。為了規避公共風險,保護弱者,保障社會安全,實行嚴格監管。
4.對沖基金的融資方式:私募。《證券法》規定,在吸引客戶時,不得利用任何媒體做廣告。投資者主要通過四種方式參與:根據上層獲得的所謂“可靠投資消息”;直接認識對沖基金的經理;通過其他基金轉移;投資銀行、證券中介公司或投資咨詢公司的特別介紹。* * *同基金:公開發行,公開廣告吸引客戶。
5.對沖基金可以在海外設立嗎?通常會設立離岸基金。優點:避免了美國法律對投資者人數的限制和避稅。通常位於弗吉尼亞島、巴哈馬群島、百慕大群島、開曼群島、都柏林和盧森堡等避稅天堂,這些地方的稅收很少。MAR在6月份管理的對沖基金680億美元中,有3170億美元投資於離岸對沖基金。這說明離岸對沖基金是對沖基金行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WHFA的統計,如果不包括“基金的基金”,離岸基金管理的資產幾乎是在岸基金的兩倍。* * *同壹基金:不能在境外設立。
6.信息披露程度對沖基金:信息不公開,不需要披露財務和資產狀況。* * *同基金:信息披露。
7.對沖基金的管理人報酬:傭金+提成,固定管理費65438+管理資產的0%-2%,外加年利潤的5%-25%的獎勵。這種形式給了基金經理強大的激勵。* * *同基金:壹般是固定薪酬,基金經理的激勵動力比較差。
8.經理可以參與對沖基金嗎:基金經理壹般是基金發起人,持有相當份額的基金。與同壹只基金相比,對沖基金的基金經理更關註基金的運作。* * *同基金:壹般不參股。
9.投資者從對沖基金撤資有什麽規定嗎?有限制。大部分基金如果撤資都要求股東提前告知:提前告知的時間從30天前到3年前不等。* * *同壹基金:無限或有限。
10.可以貸款交易嗎?對沖基金:妳可以用自己的資產做抵押交易。* * *相同資金:無貸款交易。
11,規模對沖基金:規模小,全球資產3000億左右。* * *壹只基金:大規模全球資產超7萬億。
12、業績對沖基金:優1990 1至1998 8月,年均回報率為17%,遠高於壹般股票投資或養老基金和* * *共同基金的投資(同期華爾街標準普爾500股票年均增長率僅為6500。據報道,壹些運營良好的對沖基金的年投資回報率高達30-50%。* * *和基金比,就遜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