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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問題的經濟分析。

環境是公共產品,容易出現“搭便車”現象,即享受環境治理的收益而不承擔環境治理的成本。經濟學家考慮什麽是解決問題的最經濟的方法。

21世紀的人們已經越來越意識到環境的重要性,包括清潔環境的價值和治理環境的成本。有巨大的經濟效益。許多產品價格只反映了其內部的經濟成本,而沒有包括生產過程中的社會成本,即環境汙染或負外部性。環境是壹種公共物品,具有公共物品的特征,容易產生“搭便車問題”現象,即享受環境治理的收益而不承擔環境治理的成本。

如何使產品價格反映經濟成本和社會成本之和;誰承擔成本,誰享受收益,是非常復雜的政治經濟問題。任何政策的選擇和導向都會產生深遠的影響,影響到壹大批人的經濟利益和更多人的生產生活方式。什麽樣的政策是最好的選擇?

馬丁?費爾德斯坦教授講完開放經濟部分(美元和貿易逆差)後,邀請了肯尼迪政府學院環境與資源項目經濟學教授羅伯特。羅伯特·n·斯塔文斯用四節課講述環境問題。

斯塔溫斯於1988年獲得哈佛大學經濟學博士學位。他是環境問題專家,曾任美國環境保護署環境經濟咨詢委員會主席(1997-2002)。

斯達溫斯開門見山。他的主要目的是向學生介紹經濟學家如何分析環境問題,以及如何使用經濟框架和理論來幫助建立解決環境問題的機制。

他以為每節課90分鐘(肯尼迪政府學院大部分課程都是90分鐘)。進教室後,助教告訴他只有55分鐘,要他把準備好的內容刪減30%以上。即便如此,他在最後壹節課講到氣候時,也只能淺嘗輒止,非常倉促。兩個級別

任何領域的介紹都是從定義和分類開始的。討論環境汙染有兩個層面:壹個是時間層面,壹個是區域層面。

從時間上來說,任何時候的汙染排放都等於存量加上增量,減去自然分解或消失。二氧化碳會在空氣中存在幾十年,所以壹般來說只考慮它的存量和增量。

從地域層面來說,有些汙染源只是就近汙染,對附近造成危害,比如壹氧化碳。有些汙染源會擴散很遠,對遙遠的地區造成危害,比如二氧化硫、酸雨等。我們經常看到壹些工廠的煙囪高得驚人。為什麽?因為他們不想讓廢氣影響周圍的空氣質量,所以想把二氧化硫等廢氣排到天上,隨風帶到更遠的地方。

其他汙染源會在全球範圍內造成危害,比如二氧化碳等具有溫室效應的氣體。解決這種汙染難的壹個原因就是“搭便車”的問題:妳可以享受別人減排的成果和清新的空氣,而不用為減排做出努力。思維框架

經濟學家總是考慮解決問題的最經濟的方法。根據邊際成本遞增、邊際收益遞減的微觀經濟學原理,我們得出這樣的結論:當邊際成本等於邊際收益時,總收益最大。

具體到環境問題,當減少汙染的邊際成本等於減少汙染的邊際收益時,減少汙染的總收益最大。

但是,減排的收益很難界定,更難量化,於是經濟學家把問題轉化為如何降低減排成本的問題。

衡量環境政策工具質量的標準有很多:政策是否達到預期目標;成本是否最小;政府是否擁有決策所需的信息;執行和監督的力度有多大;隨著科學技術的快速發展,政策是否具有隨科學技術變化的靈活性;經濟和環境影響的分配有多公平(誰承擔的成本多,誰承擔的成本少;誰享受的福利多,誰享受的福利少);政策的目的和性質是否能容易地向公眾解釋等等。

現在假設我們只考慮壹種汙染源,汙染源是均勻混合的,比如二氧化碳。每壹個排放二氧化碳廢氣的廠家,隨著減排的不同,成本結構也大不相同,他們甚至不知道自己的成本曲線是什麽。

假設政府的政治任務是減排x立方米,這個減排目標應該如何分配?

如果把這個指標平均分配給所有產生這個汙染源的廠家,表面上看,每個廠家都是平等的,但問題是這個方法沒有考慮到每個廠家不同的減排成本,所以總體來說,這不是完成這個政治任務的最小成本的方法。直覺告訴我們,那些減排成本較低的廠商應該承擔更多的減排任務,而那些成本較高的廠商應該承擔更小的減排任務。數學證明表明,只有當這些廠商的減排邊際成本相同時,各廠商的減排成本之和才最小。

行政命令和經濟手段

這種方法與其他環境政策手段有何不同?通過行政命令來實現環保的方法存在很多問題,其中最重要的是“壹刀切”,缺乏靈活性。

行政命令的壹種方式是規定必須使用的技術標準,例如,每輛汽車都必須配備廢氣監測器。這種方式的優點是容易監督,缺點是不能直接達到目的;而且只能用現在的技術,不能隨著科技的變化靈活變化,也不是最經濟的。

行政命令的另壹種方式是規定性能標準,即根據技術指標看各廠商是否達標。壹般來說,這不是成本最小化,因為政府沒有辦法知道廠商減排的成本曲線。如果政府問他們,即使不知道自己的成本結構,他們也壹定會說減排的成本難以承受。所以這不是最好的辦法。

經濟學家更傾向於給出經濟激勵的方法,讓經濟個體根據自身情況做出決策,從而達到整體水平減排的目標。經濟學家通過兩種方式改變經濟個體的決策動機。壹種是對排汙征稅,即經濟個人要向政府購買汙染環境的權利;另壹種是限制排放總量,經濟個體可以自由買賣限額交易制度。前者是調整價格控制);通過稅收;後者是通過配額來調節數量控制。

假設政府對單位數量的汙染征收的稅額是t,那麽每個廠商都要選擇排放多少汙染,自己解決和消化多少汙染。每個廠商的目的都是把繳納汙染稅和自己消化汙染的成本之和降到最低。數學證明表明,當減排邊際成本等於T時,每個廠商都會選擇相應的減排數量,通過設定T,政府使得所有廠商的減排邊際成本相等,因此可以通過減稅使成本最小化。而且,當新的科學技術出現時,制造商有動力采用新技術來降低消化汙染和汙染稅的成本。這明顯不同於行政命令。

(壹)資源與環境配置分析

資源配置有兩種基本方式,即計劃經濟和市場經濟。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基礎性作用,市場主體以追求利潤最大化為目標,價格和競爭機制促進資源配置的優化。在產權清晰、市場主體明確的競爭性領域,通過市場經濟配置資源是有效率的,但在自然資源利用和環境保護領域存在“失靈”現象,需要政府通過規劃和行政法律手段發揮作用。

環境資源問題的重要特征在於其“外部不經濟性”和“不可逆性”,即市場主體行為對環境資源的不利影響由主體之外的第三方——他人或後代承擔,其個人成本小於社會成本;壹次性能源的使用和生態物種的消失是不可逆的。在利潤動機的驅動下,每壹個市場主體都會無節制地開發利用環境資源,而眾多市場主體的行為必然導致環境資源的枯竭、汙染和破壞,給所有的開發者和使用者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這就是人們所說的“公地悲劇”。“外部不經濟”成為環境問題的重要經濟來源,“不可逆性”成為我們必須關註資源環境問題的原因。

環境成本應該反映在生產者和消費者的決定中。目前,環境被視為“免費商品”,成本被轉嫁給社會其他部分,轉嫁給其他國家或子孫後代。這壹趨勢應該得到扭轉。因此,面對市場在環境資源領域的“失靈”,政府必須介入,采取有效措施保護環境,節約資源。通過行政、法律法規等直接手段,確保“總量控制”,將外部不經濟性內部化,實現社會所期望的環境目標;實現“十壹五”約束性指標是解決環境資源問題、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基本思路。

(二)資源環境系統控制模式分析

資源環境系統是壹個開放的復雜系統。對資源環境系統的調控主要有三種類型:直接調控、間接調控和自我調控。

直接控制是壹種采用計劃管理,通過行政和法律手段保證計劃實施的控制方法。其突出特點在於其技術性、嚴格性和強制性,即汙染環境或開采利用自然資源者必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否則將通過司法或行政程序受到民事、行政乃至刑事制裁。美國是采用直接管制模式的典型國家,它通過“制定法律標準——發放許可證——監督實施——對違法者實施制裁”的程序來保證管制目標的實現。

間接控制是指采用經濟手段,其實質在於通過產權制度解決“外部不經濟”,按照環境資源有償使用、汙染者付費的原則,通過市場機制使開發、利用、汙染和破壞環境資源的生產者和消費者承擔相應的經濟成本,從而將環境成本納入各級環境影響主體的分析和決策過程,促使開發、利用、汙染和破壞環境資源者更多地從自身經濟利益出發進行選擇。

自我控制是通過宣傳、教育、合作和交流,鼓勵公眾、非政府組織、工業企業和其他環境參與者改變其損害環境的行為。

直接控制、間接控制和自我控制應以直接控制為主,間接控制和自我控制為輔,促進區域循環經濟、生態工業和清潔生產的建立。壹般來說,行政控制的適用具有普遍性和基礎性,隨著經濟技術水平的提高,強制措施的可行性和效果會增強。但經濟手段的運用有壹定的局限性和補充性:壹些對公眾健康危害極大的汙染物,如有毒化學品、重金屬等,失去了運用的前提,行政手段成為唯壹的控制手段。因此,“直接控制”在環境管理中的基礎主體地位是不可替代的,經濟手段只能使嚴格的直接控制方案“適度”並有助於其實施,屬於自願基礎上的經濟技術強制措施,是對直接控制措施的有力配合和補充。壹般認為,環境經濟手段和制度有利於提高靈活性和效率,為進壹步消除汙染和技術進步提供持續壓力,激勵創新,從而更有利於預防性環境政策的實現。至於“自律”手段的補充地位,是極其明顯的。

發達國家資源利用與環境保護的法律實踐

自20世紀60年代以來,環境汙染的泛濫促使許多國家制定了大量以汙染控制為重點的法律法規,建立了計劃行政管理模式,要求工礦企業在限定時間內達到排放限值標準(壹般對汙染物實行“總量控制”),還要求政府機構在決策過程中考慮其決策對環境的不利影響。例如,美國《國家環境政策法》規定:“聯邦政府的所有機構在采取將對人類環境產生重大影響的聯邦行動時,應準備壹份詳細的說明,其中應包括擬采取的行動對環境的影響。”

因為各國的治汙法規大多采取嚴格的“技術強制”處理,即強制現有汙染源“重新達標”排放配額,強制新汙染源采用“最佳實用技術”,這種模式發揮了重要作用:西方國家大部分城鎮的空氣比20世紀60年代幹凈得多;壹些汙染嚴重的河流和湖泊得到恢復和保護;危險廢物、有毒化學品和農藥也得到有效管理。在自然資源的開發和保護中,政府的規劃、計劃、事先批準和許可等行政手段也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正如美國法律所確認的,應該對壹些特殊區域和特殊物種的動植物提供特殊保護。對這些資源的保護優先於它們的其他用途,只有在非常特殊的情況下才允許拿走或使用這些資源。

20世紀80年代以來,為了適應可持續發展的要求,實現環境與經濟的協調發展,歐美等許多發達國家相繼對其環境保護戰略進行了重大調整,從持續20多年的以“末端治理”為主要內容的汙染控制政策,轉變為以“清潔生產”、“循環經濟”、“全過程控制”為主要內容的汙染防治政策,從而形成了世界環境保護的新趨勢。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也在1989中制定了清潔生產計劃,並致力於在全球推廣。“清潔生產已成為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關鍵因素,這已為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在《21世紀議程》中通過的全球可持續發展戰略所證實。”

近年來,許多發達國家以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為目的,積極推進生態工業、循環經濟和清潔生產,並開始取得成效。美國是世界上最早通過立法實施汙染防治(即清潔生產和源頭削減)的國家,並特別重視環境技術的發展。1990年,美國國會通過了1990汙染防治法案,宣布以“終端”處理為主的長期汙染控制政策被汙染防治政策所取代,要求工礦企業通過“源頭削減”減少各種汙染物的排放,並授權美國國家環境保護局從組織、資金、技術、宏觀政策等方面實施聯邦政府的新環境政策。與美國的做法相似,德國、法國、加拿大、荷蘭、瑞典、丹麥等國家也非常重視科技進步在實施汙染防治和清潔生產戰略中的核心地位,主要通過法律控制、經濟刺激、人員培訓、信息交流等方式推進清潔生產。在商界,許多公司已經開始轉變觀念,在達到提高經濟效益的目的的同時,努力減少廢物排放,減少對環境的危害。

由於直接行政控制缺乏靈活性,經濟手段在實現環境政策目標時可以同時兼顧靈活性、效果和效率,可以對進壹步減少汙染物排放和采用清潔生產技術產生持續的壓力,刺激創新,提高資源利用效率,促進循環經濟發展,更有利於預防性環境政策的實現。主張運用市場機制和經濟手段等非行政手段的呼聲很高。然而,即使在改變環保戰略、強化環境經濟手段的新形勢下,歐美各國政府仍普遍認為“行政控制”措施仍是環境管理的首要手段。他們強調,要按照“總量控制”的要求,實行環境保護和資源節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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