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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資產剝離重組的債權債務如何處理?

在企業改制過程中,壹些企業將資產分為優質資產(非負債資產)和劣質資產(負債資產),將劣質資產留在原企業,將優質資產進行投資或通過企業分立與他人組建新公司。這種做法被稱為資產剝離。壹般認為,由於被剝離的企業資產主要是劣質資產,其償債能力大大削弱,可能損害債權人的利益。為此,《若幹規定》第七條規定:“企業以其優質財產與他人設立新公司,但將債務留在原企業,債權人以新設立的公司和原企業為* * *,對被告提起訴訟的,新設立的公司以其收受的財產範圍與原企業承擔連帶責任。”顯然,這壹規定的目的是為了更好地保護債權人的利益。但這壹規定並未關註企業資產剝離中不同的具體操作方法。這種不分青紅皂白的壹般規定,以不同的方式混淆了不同屬性的法律關系,將難以有效保護債權人的利益。在實踐中,企業資產剝離主要有兩種方式:壹是企業以“優質財產”作為投資與他人設立新公司,這是投資導向型資產剝離;二是企業分立,將“優質財產”分離出來,與他人組成新公司,這就是分立資產的分離。兩者的主要區別是:在投資剝離的方式上,原企業的出資人(股東)仍在原企業,企業是新設公司的出資人(股東);在分立剝離中,原企業的部分投資者(股東)轉移到新設公司,成為新設公司的投資者(股東),而原企業不是新設公司的投資者(股東)。現實生活中,國有企業或集體企業往往只有壹個出資人,出資人擁有企業的全部資產。投資人以優質資產設立新公司後,既是原企業的投資人(股東),也是新設立公司的投資人(股東),還享有新設立公司中的股權。有學者認為,公司的分立本質上是公司業務的分立。在公司法中,分立資產剝離的方法實質上是公司(企業)的分立、合並,即“將被分立公司的業務分離出來,並將分離出來的部分業務並入其他公司的方法”。在投資性資產剝離中,原企業是新設公司的股東,在新設公司享有股權,且該股權財產仍是企業財產的組成部分。因此,如上所述,原企業與其債權人的關系不會發生變化,原企業仍應對其債權人負責,而新設立的公司與原企業的債權人沒有法律關系。在資產分離中,原企業不是新設公司的股東,不享有新設公司的股權。這說明原企業的資產分為兩部分,所有權主體不同,壹部分仍歸原企業所有,另壹部分歸新成立的公司所有。因分立導致原企業財產價值減少,必將影響原企業債權人的利益。在司法實踐中,必須充分重視對債權人利益的保護。因為分立資產的剝離本質上是以企業分立為基礎的合並,根據《企業法》和《公司法》的基本原則,分立資產的剝離應適用企業(公司)分立的相關法律規定。《民法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二款規定:“企業法人分立、合並,其權利和義務由變更後的法人享有和承擔。”《公司法》第壹百八十五條規定了公司分立時通知債權人的程序,第三款規定:“公司分立前的債務,按照達成的協議,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事實上,《民法通則》和《公司法》的規定為處理分立資產剝離案件奠定了法律基礎和基本準則。首先,企業在單獨剝離資產時必須履行告知義務,否則分離後的剝離重組無效。企業拆分資產重組未告知債權人,債權人提起無效請求訴訟的,法律應當允許和支持。其次,分立資產剝離後繼續存在的企業和新設立的公司承擔原企業的債務;但是,有依法形成的承擔原企業債務的協議的,資產分離重組後的企業、公司按照該協議分擔原企業的債務。可見,只要理順資產剝離形成的法律關系,正確適用相關法律,就能有效保護資產剝離後原企業債權人的利益。為了給實際案件的審理提供具體的法律依據,《司法解釋》只需要在現行《民法通則》和《公司法》相關規定的基礎上進行具體適用和解釋即可。但《若幹規定》第七條的規定從現行相關法律上難以保持持股比例不變,因此其他股東的權益仍因原企業分離出來的股東實質性瑕疵出資而受到損害。例如,企業A的唯壹投資者A將企業A剝離成離散資產後,以優質資產和另外三個人B、C、D***,組成新的公司B,原企業A仍然存在,持有全部劣質資產。雖然新成立的B公司對原企業A的債權人E僅在所收財產範圍內與原企業承擔連帶責任,但由於原企業股東A的瑕疵出資,B公司的資產仍然減少..但原企業的股東A和新公司的其他股東B、C、D仍然是公司的股東。其實質是新公司B的所有股東A、B、C、D***為原企業承擔債務。因此,為了保護新設公司其他股東的合法利益,主要不是限制新設公司對原企業債務承擔的數額,而是要求新設公司內部其他股東變更A在公司中的出資比例。如果其他股東不要求這樣,法律就不應該幹涉這種私權;如果其他股東要求變更,法律應該支持。可見,為了防止其他股東在新公司設立中因資產分離而利益受損,提高其維權意識至關重要。在企業剝離時,他們(參與合並的股東)應充分關註被分離股東出資的資產質量,立法應兼顧參與合並股東的註意義務,形成良好的制約機制;新成立的公司承擔原企業債務後,他們(參與合並的股東)應及時調整公司內部股權結構,必要時可以追究從原企業分離出來的股東瑕疵出資的責任,法律應為參與合並的股東提供訴訟救濟的渠道。進壹步閱讀新公司設立的經營範圍、申請公司變更登記、公司合作協議範本、公司股權變更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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