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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接受執行異議裁定的補救途徑

法律主觀性:

第二百二十五條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進行審查,理由成立的,應當裁定撤銷或者更正;理由不能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在裁決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進行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執行標的;理由不能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或者當事人不服裁定,認為原判決、裁定有錯誤的,按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執行法院收到執行異議後三日內既不立案也不作出不予受理裁定,或者受理後無正當理由在法定期限內未作出異議裁定的,異議人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出異議。上壹級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理由成立的,應當責令執行法院在三日內立案或者在十五日內作出異議裁定。執行案件被指定、升級或者委托執行後,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原執行法院的執行有異議的,由提出異議時負責執行該案件的人民法院審查處理;指定或者委托的人民法院是原執行法院的下級人民法院的,仍由原執行法院審查處理。執行案件指定、升級、委托後,案外人對原執行法院的執行標的提出異議的,參照前款規定辦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當事人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為利害關系人對執行行為提出異議: (壹)認為人民法院的執行行為違法,妨礙其等待被查封、扣押、凍結的債權的清償;(二)認為人民法院的拍賣措施違法,妨礙其參與公平競價的;(三)認為人民法院的拍賣、變賣或者抵債措施違法,侵犯其對標的物的優先購買權的;(四)認為人民法院要求協助執行的事項超出其協助範圍或者違反法律規定的;(五)認為人民法院違法執行侵犯其他合法權益的。案外人或者當事人不服裁定,認為原判決、裁定有錯誤的,按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妳的情況比較復雜,網站還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妳進行法律咨詢。

法律客觀性:

對執行異議裁定不滿意怎麽辦?《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在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進行審查。理由成立的,應當責令中止執行標的;理由不能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或者當事人不服裁定,認為原判決、裁定有錯誤的,按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什麽時候提出執行異議?(1)根據修改後的民事訴訟法,執行中提出執行異議有兩種情況:1,即執行行為違法,即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法。當事人是指本案中的執行人和被執行人。比如,人民法院的執行人員在查封、凍結被執行人財產時未作出裁定,被執行人認為其行為違法。這種情況屬於執行異議;2、對執行標的有不同意見,即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不同意見,主張實體權利。案外人是指本案當事人以外的人。如人民法院執行人員根據王某的申請查封、變賣李某家中的電腦時,趙某得知該電腦並非李某所有,而是暫時存放在李某家中,並出示了相關證據。這種情況也是執行異議。在執行過程中,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違法或者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不同意見並主張實體權利的,稱為執行異議。(2)執行異議的提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1;對執行行為提出異議的人必須是當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對執行對象提出異議的人必須是案外人;2.必須提交給執行法院;3、必須在實施過程結束前提出;執行程序終結後,案外人再次提出異議的,屬於新的糾紛,應當通過訴訟程序解決,不能作為執行異議處理。4.執行異議壹般以書面形式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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