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是租的,樓下鄰居家因為暖氣測試漏水被淹了。鄰居來要求賠償。這錢是我補償還是房東補償?”20日,長春市民祖先生打來電話,反映自己家在供暖前期發生的事情。
暖氣檢測發現,樓下住戶的家具都被泡了。
祖先生告訴記者,他住在南關區東嶺南街百益商廈附近的壹個小區,房子是8月份租的。前天晚上睡覺的時候,家裏壹個暖氣進水口漏水,導致樓下大量滲水,把鄰居家的墻壁和家具都浸濕了。“當時漏水的時間正好是半夜,我和樓下的住戶都沒能及時發現。”祖先生說,第二天鄰居發現後,把漏水的地方堵住了。面對樓下鄰居的索賠,他立即聯系了業主。但房主說,既然房子是租給他的,就應該由他負責。祖先生認為錢不應該是他拿的。
房客和房東各執壹詞,互相推卸責任
“我們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時候,並沒有明確壹旦出現這種情況應該由誰負責,但既然是我租的這套房子,我認為只要不是我的人為損壞,就應該由房東承擔。”祖先生認為,漏水可能是家裏暖氣管道老化造成的,與自己無關。
根據祖先生提供的聯系方式,記者於20日聯系到了這套房子的房東趙先生。趙先生說,因為無法判斷水管漏水的原因是什麽,而且由於房子是租給祖先生的,所以他從來沒有來檢查過,所以不排除祖先生是人為的。“當時簽合同的時候,我還讓他仔細檢查房子的設施有沒有問題。之後,我就不應該對這些問題負責了。當時他也同意了,所以應該自己承擔事故責任。”趙先生說。
律師說,非人為原因,房主要負責。
就此問題,記者咨詢了吉林良智律師事務所榮友東律師。容律師認為,房屋所有權屬於業主,祖先生只有使用權。針對漏水問題,要看具體情況。如果是非人為因素造成且祖先生不明,鄰居房屋受損,原則上應由業主承擔。
“如果這件事最後不能和解,樓下的住戶可以去法院起訴,法院會調查,但如果房東不能提供相應的證據,判決應該是房東的責任。”榮律師告訴記者。
同時,榮老師也提醒租客和房東,在簽訂租賃協議時,要將壹些日後容易引起分歧的特殊情況以文字的形式放在協議上,避免出現問題時雙方產生糾紛。
租房暖氣漏水誰負責——案例二
前幾天,門頭溝區的陸先生家裏發生了壹件煩人的事。他和妻子跟親戚出去玩了兩天,回來才發現家裏發生了“洪水”,墻壁、沙發、書籍、木地板等物件都被泡了。經過仔細檢查,陸先生認為家裏的“洪水”可能是樓上住戶漏水造成的。抱著這種想法,他找到樓上的租房者,要求賠償自己的損失。
我從小路娜先生那裏知道了這個故事。原來前幾天暖氣管接口有滴水,我跟房東李說了,不想暖氣管接口滴水演變成漏水,李才來修。之後,小邵立即找了維修工來維修,並清理了所住樓層的積水。當時他並沒有意識到漏水的問題。面對陸先生的訴訟請求,小於認為他只是作為承租人的房屋使用人,而不是所有人。如果在房屋正常使用情況下發生這種情況,他不應該承擔陸先生的損失賠償。
於是陸先生找到房東李某,李某說:“既然我的房子已經租出去了,在租賃期間發生這樣的事情,屬於承租人使用上的問題,我不應該承擔責任。”陸先生估算了壹下,讓這個家庭恢復原狀大概需要2萬元左右,但是現在事情遲遲沒有解決,這讓他很郁悶。後來有朋友提醒陸先生撥打區法律援助中心熱線,詢問損失應該由誰承擔,如何承擔。
法律援助中心解答:本案中,房東李某與租房人肖某之間是租賃合同關系,李某享有房屋所有權,小於使用權。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條規定:“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也就是說,在李與肖簽訂的租賃合同中,對租賃物的維修有約定的,沒有約定的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出租房屋的修繕是出租人的責任。出租人應及時認真檢查和維修房屋及其設備,確保房屋安全。“這樣,出租人就有義務保證承租人在正常使用房屋和設施時的安全。針對這種情況下暖氣漏水的問題,要看具體情況。非人為原因造成的,房東應對陸先生家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漏水是人為原因造成的,小於負責賠償。對於陸先生壹家的財產損失,建議陸先生先在損失現場保全公證證據,雙方協商賠償金額。如有爭議,可邀請相關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財產評估。
租房暖氣漏水誰負責——案例三
最近,長春市民王先生遇到了壹件麻煩事。因為樓上住戶家的暖氣閥門沒關緊,導致漏水,把他家的墻弄壞了。索賠時,房主和租房者都認為對方應該賠償。律師說,這種情況下,房主應該賠償。
王先生住在清明街和北安路交叉口附近。25日,他從外地回國。進屋後,他發現棚子的屋頂壹直在滴水,屋頂的壹大塊墻皮被水泡破了。這種情況讓他很生氣。他上樓找住戶時,沒人敲門。
“我去他家找的時候,敲了半天門。當時他家沒人,我只好回家自己收拾屋子。”王先生說,他回家後,因為屋頂還在滴水,只好找了條毛巾把屋頂的水擦幹。
當天晚上,王先生又找了樓上的住戶。敲門後,屋裏的人打開了門。他往裏看,看到住戶正在清理地上的積水。經詢問得知,住在這套房子裏的孫先生和他的女朋友並不是房主,而是租住在這裏。
“我當時就跟他說,因為他漏水,我家屋頂都濕透了。他說車主得賠。”王先生說。
隨後,孫先生電話聯系了失主,失主很快來到現場。
“房主說我住在這所房子裏。這樣的事情我應該賠償,但是我覺得不合理。剛搬進來幾個月,不知道暖氣是不是關了。如果水龍頭漏水,我肯定會賠償,但這次是暖氣漏水,我覺得房主應該賠償。”孫先生。
隨後,記者電話聯系了失主。他說,漏水確實是因為暖氣閥門沒關緊造成的,但他從來沒有在這裏住過,所以孫先生應該賠償。
針對此事,記者咨詢了吉林法旭律師事務所李誌新律師。他說,壹般情況下,房子漏水對樓下住戶有影響,當時住的人應該賠償。但是,如果暖氣閥門沒有關緊,業主應該賠償。
“租房者剛租了幾個月的房子,知道暖氣閥門沒關緊很正常,但房主有義務檢查自己的暖氣閥門是否關緊。”李誌新表示,在這種情況下,房主應該對受害者進行賠償。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12-09。目前的購房政策請參考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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