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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大的樹木面積可以申請林業證?

我在廣西,沒有地區限制。只要土地是妳的,沒有權屬糾紛,哪怕妳只有壹畝林地,地上沒有樹,都會被證明。

他查閱了這份資料。

如何申請林權證

(壹)林權證的效力

林權證是人民政府依法頒發,權利人持有的確認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法律憑證。根據森林法實施條例,林權證的樣式由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統壹規定。林權證詳細記載了山場、林木的範圍、面積、材積等森林資源狀況,明確了林地所有權或使用權所有者、地上森林或林木所有者、地上森林或林木使用者等權屬內容。權屬中的任何內容發生變更時,如林地使用權依法轉讓,都要依法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手續。權利人依法持有林權證,享有林權證記載的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我國《森林法》第三條規定:“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森林法實施條例》第三條也規定,“國家依法實行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記發證制度,依法登記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所以只要依法擁有林權證,就可以受到法律保護,主張自己的權利。同時,根據我國現行的土地管理條例,林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登記和證書的頒發,應當按照森林法的規定進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森林法的有關規定頒發證書,確認林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即關於土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證書。1989 4月18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對原重慶市人大常委會的復函明確指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森林法的有關規定頒發的確定林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證書,即關於土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憑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頒發的林權證,不僅是森林和林木所有權的合法憑證,也是林地所有權的有效合法憑證。

(2)什麽情況下需要辦理林權證?

主要有兩種情況。壹是首次確認申請林權證。林業“三定”以來,我國林區特別是國有林區和南方集體林區開展了林地確權頒證工作,建立了國有和集體林地權屬表登記簿,許多單位和農戶也依法領取了所有權或使用權的權屬證書。《森林法實施條例》第三條規定,“國家依法實行森林、林木、林地登記發證制度”。第四條和第五條對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以及單位和個人所有的林木核發林權證作了具體規定。

還有壹種情況是林權證變更登記,需要辦理變更登記手續,補辦林權證。隨著兩權分離,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森林法規定,符合條件的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可以轉讓。同時,隨著全社會對林業的關註,集體、單位和個人承包造林、開發山區的積極性不斷高漲,林權證是持有人的合法憑證,其持有人不是不可改變的。《森林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發生變更的,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因此,當林權證中權屬內容發生變化時,必須進行更新。

(三)向什麽部門申請林權證?

申請林權證的壹般程序是使用者或所有權人(權利人)向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提出林權登記或變更登記申請,同級人民政府登記發證。具體來說,申請部門有以下情況:

1.使用國務院確定的國家重點林區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單位,應當向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申請登記,由該部門直接代發證書。目前國務院確定的國有重點林區是指東北和內蒙古的國有森工企業工業區。

2.跨行政區域使用國家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上壹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申請登記,由同級人民政府核發證書。壹片林跨同壹市兩縣的,應向兩縣的上壹級林業主管部門申請。屬於不同市的兩個縣的,應當向壹個省或者國務院的上壹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

3.集體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村集體所有人向當地縣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登記。這裏的“位置”是指森林、樹木和林地的位置。

4、單位和個人所有的樹木,由所有者向當地縣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申請登記,由縣級人民政府發證,確認樹木所有權。

5.使用集體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申請登記,由縣級政府核發證書,確認使用權。

(四)申請林權證提交的條件及相關材料。

1.森林、樹木和林地的所有權是無可爭議的。

2.清晰的界限。標誌明顯,與相鄰單位有劃界協議或移交書。

3、面積、四至界線的登記文件與圖紙是否與實地相符。

4.相關圖表和資料齊全。

5.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證明。

6.受理部門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相關材料。

林權證申請程序

1,向當地鎮林業站申請林權登記;

2.提供以下材料:個人、法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權屬依據;填寫林權登記申請表。

3.90天內,林業站或林政單位將派人到林權所在地核實並公布核實結果。經確認無異議後,縣林權發證機關予以登記發證。

關於林權證書

(壹)什麽是林權證?

林權證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依照森林法或者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對國有和集體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個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確認所有權或者使用權,並登記發證的憑證。

根據《森林法實施條例》,森林、林木、林地權屬證書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規定。自2000年4月18日起,全國統壹樣式和編號的林權證投入使用。樣式為綠色塑料密封,封面印有“中國國徽”、“中國人民* *和國家林權證”字樣,套印“國家林業局林權證監制專用章”。在證書中的《森林、林木、林地狀況登記表》中,林地所有者、林地使用權所有者、林地或林地使用權所有者、林地及其地上樹木的位置、小地名、林類和亞類、林地面積、主要樹種、株數、林種、林地使用期限、林地使用結束日期、林地四區等。分別登記,證書還附有變更登記和森林、林木、林地。證書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蓋章後生效;國務院確定的國家重點林區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蓋章生效。林權證(林權證、自留山證等。)2000年4月18日前發放的仍然有效。

(2)林權所有者是什麽?

林權所有者是指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所有者。所有權是指擁有、使用、收益和處置森林、樹木和林地的權利。使用權,是指根據合同或者有關規定,使用他人的森林、林木、林地的權利;使用權不是所有權,也不是所有權中的使用權,而是從所有權中分離出來,由非所有權人行使的權力。林權權利人可以是個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根據憲法、土地管理法和農村土地承包法,我國林地實行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林地不能買賣。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的林地和林木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國務院是所有權人。國家依法將國有林地、林木無償劃撥或者轉讓給企業事業單位、個人或者其他組織,企業事業單位、個人或者其他組織只是林地、林木使用權的所有者。通過無償劃撥方式取得林地、林木使用權的所有者,其使用權是有限的,只有依法經營管理權,不得轉讓使用權。確需流轉的,應當先辦理國有林地、林木流轉手續,繳納流轉費。依法轉讓後,受讓方可以將受讓方剩余期限的部分或全部依法轉讓給第三方。國有林業企事業單位通過對其經營範圍內的林地、林木建立管護責任制,將林地使用權和森林經營權落實到內部職工,是勞動關系,其林權沒有發生變化,林權權利人也沒有發生變化。

國家對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由農民集體依法使用的林地以及其他依法用於農業的土地實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農村林地承包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采取家庭承包方式,適宜家庭承包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可以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進行承包。農村林地承包後,林地所有權性質不變,但使用權發生變化。林地所有權人是開發商,林地使用權人和林地上的樹木所有權人是承包人。承包後,農村林地可以依法流轉。家庭承包後依法轉讓或者互換的,建立新的承包關系,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發生變化,林權權利人發生變化;依法轉包或者出租給第三方的,承包方與發包方的合同關系不變,林權權利人也不變。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經依法登記取得林權證的,林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轉讓、出租、投資、抵押等。

流通;依法流轉,建立新的合同關系,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發生變化,林權權利人發生變化;依法出租或者投資的,承包方與發包方的合同關系不變,林權權利人不變;依法抵押,抵押期間,林地、林木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權不轉移,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不變,林權權利人不變;抵押人不能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權人依法處分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發生變化,林權權利人發生變化。

(3)如何取得林權證

1,林權登記申請

林權登記分為初始登記、變更登記和註銷登記。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發生變更的,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手續。變更登記和註銷登記應當到初始登記機關的林業主管部門辦理登記。

林權權利人為個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申請林權登記;林權權利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由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申請林權登記。

依法使用國務院確定的國家重點林區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單位,應當向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申請林權登記,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確認林權,登記發證;依法跨行政區域使用國家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上壹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申請登記,由人民政府確認林權,登記發證;使用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其他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申請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認林權,登記發證;使用權未確定的國家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負責保護管理。

集體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所有權人向縣級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登記,由縣級人民政府確認所有權,登記發證。單位和個人所有的林木,應當向當地縣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申請登記,由縣級人民政府確認林木所有權,登記造冊,發放證書。使用集體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當地縣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申請登記,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發證,確認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權。

2.申請註冊需提交的材料

林權權利人提出初始登記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林權登記申請表;(二)個人身份證明、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身份證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載明委托事項和委托權限的授權委托書;(三)申請登記的森林、林木、林地權屬證書;(四)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要求的其他有關文件。

林權權利人提出變更和註銷登記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林權登記申請表;(二)林權證;(三)依法變更或者喪失林權的相關文件。

3、林權登記發證程序

各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是林權登記申請的受理機關,依法履行相應職責。各級林業主管部門受理林權權利人登記申請後,首先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申請材料符合森林法及其實施條例、農村土地承包法、森林和林地權屬登記管理辦法規定的,應當受理;認為不符合要求的,應當向申請人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或者要求林權權利人補充材料。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在森林、林木、林地所在地予以公告。公告期為30天。公告期間,利害關系人對登記申請提出異議的,登記申請受理機關應當對其異議進行調查核實。利害關系人提出的異議合法有效,屬於林權爭議的,應當暫緩受理登記申請,移交權屬爭議調解機構處理,根據處理結果重新受理;侵權行為屬於申請人的,應當停止受理並通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的異議無效的,應當繼續受理。

公告期滿後,需要進壹步受理的,申請機關應當組織有資質的林業調查小組實地核實林地所有權人、林地使用權人、森林或者林木所有權人、森林或者林木使用權人、林地及其地上林木坐落、小地名、林類和小班、林地面積、主要樹種、株數、林木種類、林地面積是否準確,申請材料中的權屬證明材料是否合法有效。經實地核查,數據準確、權屬合法有效、圖件符合實際的,申請受理機關應當自申請之日起3個月內,報同級人民政府辦理林權登記,發放林權證。否則,申請受理機關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登記的理由。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同級林業主管部門提出的辦理林權登記和發放林權證的申請進行審核批準,防止重復辦理林權登記或者林地與耕地、草原、水面重復登記發放。經審核無誤的,予以登記,並及時發放林權證。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審批程序是發放林權證的必經程序。林權證中發證機關的印章,須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加蓋印章後生效,其他印章的使用無效。

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發放林權證的,登記機關應當將發放林權證的情況通知有關地方人民政府。

申請材料的個人身份證明;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的身份證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人的身份證明以及載明委托事項和委托權限的授權委托書;申請登記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權屬證書

審批應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為依據。

申請程序權利人-林業部定義-所在地公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證明

回復專家:呂玉奎,回復時間:2005年9月9日10: 51: 13。

如何申請林權證

1,林權登記申請

林權登記分為初始登記、變更登記和註銷登記。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發生變更的,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手續。變更登記和註銷登記應當到初始登記機關的林業主管部門辦理登記。

林權權利人為個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申請林權登記;林權權利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由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申請林權登記。

依法使用國務院確定的國家重點林區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單位,應當向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申請林權登記,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確認林權,登記發證;依法跨行政區域使用國家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上壹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申請登記,由人民政府確認林權,登記發證;使用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其他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申請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認林權,登記發證;使用權未確定的國家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負責保護管理。

集體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所有權人向縣級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登記,由縣級人民政府確認所有權,登記發證。單位和個人所有的林木,應當向當地縣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申請登記,由縣級人民政府確認林木所有權,登記造冊,發放證書。使用集體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當地縣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申請登記,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發證,確認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權。

2.申請註冊需提交的材料

林權權利人提出初始登記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林權登記申請表;(二)個人身份證明、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身份證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載明委托事項和委托權限的授權委托書;(三)申請登記的森林、林木、林地權屬證書;(四)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要求的其他有關文件。

林權權利人提出變更和註銷登記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林權登記申請表;(二)林權證;(三)依法變更或者喪失林權的相關文件。

3、林權登記發證程序

各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是林權登記申請的受理機關,依法履行相應職責。各級林業主管部門受理林權權利人登記申請後,首先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申請材料符合森林法及其實施條例、農村土地承包法、森林和林地權屬登記管理辦法規定的,應當受理;認為不符合要求的,應當向申請人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或者要求林權權利人補充材料。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在森林、林木、林地所在地予以公告。公告期為30天。公告期間,利害關系人對登記申請提出異議的,登記申請受理機關應當對其異議進行調查核實。利害關系人提出的異議合法有效,屬於林權爭議的,應當暫緩受理登記申請,移交權屬爭議調解機構處理,根據處理結果重新受理;侵權行為屬於申請人的,應當停止受理並通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的異議無效的,應當繼續受理。

公告期滿後,需要進壹步受理的,申請機關應當組織有資質的林業調查小組實地核實林地所有權人、林地使用權人、森林或者林木所有權人、森林或者林木使用權人、林地及其地上林木坐落、小地名、林類和小班、林地面積、主要樹種、株數、林木種類、林地面積是否準確,申請材料中的權屬證明材料是否合法有效。經實地核查,數據準確、權屬合法有效、圖件符合實際的,申請受理機關應當自申請之日起3個月內,報同級人民政府辦理林權登記,發放林權證。否則,申請受理機關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登記的理由。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同級林業主管部門提出的辦理林權登記和發放林權證的申請進行審核批準,防止重復辦理林權登記或者林地與耕地、草原、水面重復登記發放。經審核無誤的,準予登記,並及時發放林權證。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審批程序是發放林權證的必經程序。林權證中發證機關的印章,須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加蓋印章後生效,其他印章的使用無效。

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發放林權證的,登記機關應當將發放林權證的情況通知有關地方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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