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失去信任的人有多少?
1,無論金額大小,只要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但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且符合以下六種情形的,均可列入失信人名單。
2.《最高人民法院市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幹規定》第壹條規定,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實施信用懲戒:
(壹)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方法阻礙或者抗拒執行的;
(二)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隱匿、轉移財產等手段逃避執行的;
(三)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四)違反限制高消費秩序的;
(五)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
第二,失信的人會被抓嗎?
公安機關逮捕的條件是:
逮捕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妨害刑事訴訟,逃避偵查、起訴、審判或者造成社會危險性,而采取的暫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
(1)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存在。
(二)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
(3)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足以防止社會危險性,但有逮捕必要的。
逮捕由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或者由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
壹般來說,違背諾言的人不會被逮捕。如果有證據證明失信者已經犯罪,那麽公安機關可以將其逮捕。
第三,失信的人會面臨什麽後果?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市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幹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市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幹規定》,執行部門可以對其進行信用懲戒,並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絡、法院公告欄等方式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告知相關政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和行業協會。要求相關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政府采購、招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支持、融資和信貸、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對被失信者給予信用懲戒。
人民法院也可以限制失信被執行人的高消費。被限制高消費後,不得實施下列用財產支付費用的行為:
(壹)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火車軟臥、輪船的二等艙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高消費的;
(三)購買房產或新建、擴建、高檔裝修住房;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酒店、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置非必需車輛;
(6)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收費高的民辦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其他非生活、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
因此,壹旦被法院認定為失信被執行人,在申請銀行貸款、乘坐飛機、高消費生活等方面都會受到各種限制,比如不能坐高鐵、不能購買房產等。法院會定期通過網絡、廣播、法院公告欄等多種形式公布被法院執行的人員名單。如果法院失信被執行人違反規定進行高消費,可能面臨行政拘留。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幹規定》第壹條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壹)有能力履行而拒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方法阻礙或者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隱匿、轉移財產等手段逃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和解協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