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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式聯運的基本特征是什麽?

問題1:多式聯運的特點和優勢是什麽?

1,責任統壹,手續簡便;

2.減少中間環節,提高運輸質量,降低事故率;

3.降低運輸成本,節約運輸成本;

4.提高運輸組織水平,實現合理運輸。

問題2:國際多式聯運的特點。多式聯運是壹種更高層次的貨物運輸組織形式。它集中了各種運輸方式的特點,綜合了長處和短處,形成了連貫的運輸,達到了簡化貨運周轉,減少貨損貨差,降低運輸成本,實現合理運輸的目的。它具有傳統單壹運輸方式無可比擬的優勢,主要表現在:

1.責任統壹,手續簡便。

在多式聯運模式下,無論全程運輸距離有多遠,無論需要多少種不同的運輸方式,無論途中有多少次轉車,所有運輸事宜都由多式聯運經營人辦理,只要辦理壹次托運,簽訂合同,支付壹次全程運費,取得壹份聯運單據,貨主就履行了全部責任。因為責任統壹,壹旦出現問題,可以找多式聯運經營人解決。與單壹運輸方式相比,多頭托運不僅手續簡單,而且責任更加明確。

2.減少中間環節,縮短貨運時間,減少貨損貨差,提高貨運質量。

多式聯運通常是以集裝箱為媒介的直接連貫的運輸。貨物從發貨人倉庫打包,封箱加封,然後直接送到收貨人倉庫。中間不需要拆包裝車,減少了很多中間環節。即使經過反復換裝,也采用機械裝卸,完全不接觸箱內貨物,貨損、貨差、失竊、丟失事故大大減少,更好地保證了貨物的安全和質量。此外,由於運輸的連續性,各運輸環節和各種運輸方式緊密配合、緊密銜接,貨物無論到哪裏都得到快速及時的轉移,減少途中停留時間,使貨物能夠安全、快速、準確、及時地送達目的地。

3.降低運輸成本,節省雜項運輸費用,促進貿易發展。

多式聯運是實現門到門運輸的有效方式。對於貨方來說,貨物包裝或裝上第壹運輸工具後,即可取得聯運單據進行結算,結算時間早,有利於加快貨物的資金周轉,減少利息支出。使用集裝箱運輸還可以節省貨物包裝和保險的費用。此外,多式聯運采用單壹運輸單證和單壹貨運,大大簡化了單證準備和結算手續,節省了大量人力物力,特別是方便了貨方提前計算運輸成本,選擇合理的運輸路線,為貿易提供了有利條件。

4.實現門到門運輸的有效途徑

多式聯運綜合了各種運輸方式,揚長避短,形成直達連貫的運輸,不僅縮短了運輸裏程,降低了運輸成本,而且加快了貨運周轉,提高了貨運質量。它是組織合理運輸,取得最佳經濟效益的有效方法。特別是利用多式聯運可以將貨物從發貨人的內陸倉庫直接運輸到收貨人的內陸倉庫,為實現直接連貫的門到門運輸奠定了有利的基礎。工業自動化大規模生產是通過自動化生產線,所以多式聯運可以說是壹條用於大規模生產的多式聯運生產線。

問題3:以下哪個特征不是國際多式聯運的特征?

1,多式聯運經營人(Bind Transport Operator)——組織全程運輸,負責全程運輸;

2.涵蓋整個運輸過程的多式聯運合同――托運人只按壹種費率向多式聯運經營人結算運費;

3.壹份多式聯運單據(即多式聯運提單)——多式聯運提單的英文名稱壹般如下:多式聯運提單/捆綁運輸提單/多式聯運提單等。,而普通海運提單則是提單或海運提單;

4.必須使用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的運輸方式(海運、空運、鐵路運輸和陸運的各種組合)來完成整個運輸;

5.必須有海上運輸方式(中國海商法特別規定)。

問題4:多式聯運的特點1。根據多式聯運合同,整個運輸過程中至少使用兩種運輸方式,並且是不同的連續運輸方式。2.多式聯運的貨物主要是集裝箱貨物,具有集裝箱運輸的特點。3.多式聯運是壹票到底,運價單壹的運輸。只要托運人訂立合同,壹次付款,壹次保險,通過壹個單據就可以完成整個運輸。4.多式聯運是不同方式的綜合組織,整個運輸由多式聯運經營人組織。無論涉及多少種運輸方式,都分為若幹運輸區段,多式聯運經營人負責貨物運輸的全過程。

問題5:多式聯運案例分析10。第二個問題的答案是:多式聯運。因為《海商法》規定,多式聯運必須有運輸方式。這個問題有。

問題6:多式聯運合同有什麽特點?在多式聯運中,多式聯運單據壹般包括以下十五項:1。貨物類別、標誌、危險特性聲明、包數或件數以及重量;第二,商品的外觀;3.多式聯運經營人的名稱和主要營業地;4.托運人的名稱;5.收貨人的名稱;6.多式聯運經營人接收貨物的時間和地點;7.交貨地點;8.交付日期或期限;9.多式聯運單據可轉讓或不可轉讓的聲明;十、多式聯運單據簽發的時間和地點;十壹、多式聯運經營人或其授權人的簽字;十二、各種運輸方式的運費、用於支付的貨幣、運費由收貨人支付的聲明等。;十三、航線、運輸方式和轉運地點;十四、關於多式聯運遵守本公約規定的聲明;15.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但是,缺少上述壹項或多項內容不影響單據作為多式聯運單據的性質。如果多式聯運經營人知道或有合理的理由懷疑多式聯運單據中所列貨物的類別、標誌、件數、數量和重量沒有準確地表明接收貨物的實際情況,或者沒有適當的方法加以檢查,多式聯運經營人應當在多式聯運單據上作出保留,表明不符合項和懷疑的依據或缺乏適當的檢查方法。

問題7:多式聯運合同有什麽特點?除了壹般運輸合同的特點外,多式聯運合同還具有以下特點:

1.多式聯運合同的主體是多式聯運經營人和托運人或旅客。多式聯運合同的壹方是托運人或旅客,另壹方是多式聯運經營人。所謂多式聯運經營人,是指以自己的名義或者委托他人與托運人訂立多式聯運合同的當事人。在多式聯運合同中,多式聯運經營人不同於承運人,即多式聯運經營人是與托運人或旅客訂立合同的人,而承運人是實際運輸貨物或旅客的人,即實際承運人。同時,只有壹個多式聯運經營人和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承運人。

2.多式聯運合同的承運人以相互聯系的不同運輸方式進行運輸。多式聯運合同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承運人,承運人必須以不同的運輸方式運輸貨物或旅客。如果有兩個以上的承運人,但由同壹運輸方式承運,就不是多式聯運,而是連續運輸。同時,多個承運人的不同運輸方式必須相互銜接,即各區段的運輸銜接成為壹個整體,是完成整個運輸不可缺少的壹部分,各區段承運人的運輸是整個運輸合同的履行。在實際運輸業務中,多式聯運可以是鐵路運輸和公路運輸、鐵路運輸和海運或水運、公路運輸和海運或水運、鐵路運輸和空運以及鐵路運輸、空運和海運或水運的聯合運輸。

3.托運人或旅客壹次性交費,使用同壹提貨憑證。在多式聯運合同中,雖然有兩個以上的承運人,但每個承運人只能與托運人或旅客作為壹個整體訂立合同。托運人或旅客只需支付壹次,承運人只需出具提貨憑證。因此,多式聯運合同是壹個合同,而不是幾個合同的組合。在多式聯運合同中,貨物從壹個承運人轉到另壹個承運人或旅客從壹種運輸工具轉到另壹種運輸工具,不需要支付額外費用,也不需要辦理其他方式的轉運或中轉。正因為如此,多式聯運可以減少運輸的中間環節,有利於加快運輸速度,提高運輸效率。

問題8:多式聯運經營人的責任形式和責任分擔制度。也稱分段責任制,多式聯運經營人不對所有人的全程運輸負責,只對自己完成的貨物運輸的區段負責,各區段的責任原則根據該區段的準據法確定。因為這種責任形式與多式聯運的基本特征相沖突,只要多式聯運經營人簽發了全程多式聯運單證,即使其在多式聯運單證中主張采取這種形式,也可能被法院認定無效,要求其承擔全程運輸責任。網絡責任體系。是指雖然多式聯運經營人負責全程運輸,但運費事故的賠償原則仍然是按照不同運輸區段適用的法律規定,在無法確定運費事故發生的區段時,按照海運條例或雙方約定的原則進行賠償。目前,幾乎所有的多式聯運單據都采取這種責任形式。統壹責任制。是指多式聯運經營人在對發貨人進行賠償時,不考慮各區段運輸方式的種類和適用的法律,而是按照統壹的原則和約定的責任限額對整個運輸進行賠償。目前各種運輸方式采用不同的責任基礎和責任限額,所以目前多式聯運經營人簽發的提單未能采用這種責任形式。修訂後的統壹責任制。這是介於統壹責任制和網絡責任制之間的責任制度,也稱混合責任制。在責任基礎上與統壹責任制相同,在賠償限額上與網絡責任制相同。即多式聯運經營人負責全程運輸,各區段的實際承運人只負責自己完成該區段的運輸。無論貨物損壞發生在何處,多式聯運經營人和實際承運人都按照公約規定的統壹賠償責任限額承擔責任。但是,如果貨物的滅失或損壞發生在多式聯運的特定地區,而適用於該地區的國際公約或強制性國內法所規定的賠償責任限額高於多式聯運公約所規定的賠償責任限額,則多式聯運經營人對這種滅失或損壞的賠償應根據適用的國際公約或強制性國際法確定。《聯合國國際貨物多式聯運公約》基本采取這種責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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