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壹種特殊的行為準則,對所有社會成員具有普遍約束力。兒童故事是小學生喜聞樂見的重要體裁之壹。用法律故事給孩子講壹些大道理。以下是我給妳整理的,希望對妳有用!
兒童法律故事1柏林墻倒塌前兩年,東德壹個叫亨利希的護墻兵開槍打死了克裏斯,壹個爬上柏林墻試圖逃往西德的年輕人。在柏林墻倒塌後對他的審判中,他的律師辯稱,他只是執行命令的人,基本上沒有選擇的權利,所以無
法律是壹種特殊的行為準則,對所有社會成員具有普遍約束力。兒童故事是小學生喜聞樂見的重要體裁之壹。用法律故事給孩子講壹些大道理。以下是我給妳整理的,希望對妳有用!
兒童法律故事1柏林墻倒塌前兩年,東德壹個叫亨利希的護墻兵開槍打死了克裏斯,壹個爬上柏林墻試圖逃往西德的年輕人。在柏林墻倒塌後對他的審判中,他的律師辯稱,他只是執行命令的人,基本上沒有選擇的權利,所以無罪。
法官指出:“作為警察,不執行上級命令是有罪的,但不準確是無罪的。作為壹個心智健全的人,此時此刻,妳有權利把槍擡高壹厘米,這是妳應該自動承擔的良心義務。這個世界上,除了法律,還有良心。當法律與良心發生沖突時,良心是行動的最高原則,而不是法律。尊重生命是壹個普遍的準則。”
法律原則
1.這個故事告訴法律專業人士,他們不應該僵化地理解和執行法律。法律背後有倫理,倫理的底線不可逾越。妳有* * *把槍舉高壹厘米——在那種萬不得已的情況下,打,但要故意不打——別打死人。這是最起碼的道德,這也是良心的最高境界。任何人都不能以“服從命令”為借口,跨越道德倫理的底線。這是“壹厘米* * *”的道德義務,否則必須承擔罪責。
2.這個故事也告訴法律專業人士,要在規範範圍內,發散思維,實踐能力和技巧,達到目的。正所謂“隨心所欲,不逾矩”。
兒童法律故事2壹個校友在德國讀書的時候在圖書館,錢包被扒手偷了,裏面有20歐元。他不打算報警,但圖書館的保安報警了。不到五分鐘,壹名女警趕到現場,詢問情況,問他怎麽辦?a href = ' ' target = ' _ blank ' & gt妳在乎妳的行為嗎?ldquo圖書館的自動保安系統已經記錄了小偷的尊容,警察局今天可以把小偷的照片張貼到全區所有警察局。如果找不到小偷,我們會把視頻送到電視臺反復播放,直到破案。"
“我想算了,只有20歐元,不用地氣。就算抓到小偷,代價也太大了。”他對女警察說。
“不!我們是警察,不是商人。只有商人才能說是否值得,法律的尊嚴不能用金錢來衡量。賊若犯法,必受法律制裁。”女警嚴厲地說。
結果在電視臺播出偷錢視頻的第二天,小偷就被抓了。
法律原則
1.這個故事首先給我們的是中西方法律文化和信仰的巨大反差。事實上,不計算法律成本的國家和地區支付的費用會更少,而報案困難或不願報案的國家或地區往往要付出更高的代價。
2.更深的理解是,法律文化和信仰的形成非壹日之功,更何況中國有兩千多年的封建傳統思想,官商學者鐵三角牢不可破,中國法治之路還長著呢!目前中國所謂的法治只是壹種形式。如果沒有特殊事件,壹百年做壹個預算也不為過。
法律職業者要意識到自己所處的特殊國情,不能照搬西方的東西,要結合實際,解決問題。
兒童法律故事3壹位眼鏡商教壹位新員工如何向顧客收費。
當妳給顧客眼鏡時,如果他問多少錢,妳說“75美元”
如果他的眼睛不顫,妳就說:“這是畫框的價錢。鏡頭50美元。”
如果他的眼睛還是不顫,可以加上“每壹塊”。
法律原則
1,這個幽默對律師服務收費有借鑒意義嗎?我在律所實習的時候,接觸過類似的案例。因為壹個涉黑團夥的刑事案件,局長約了當事人的妻子,收取5萬元。在付款過程中,客戶妻子從銀行提取65438+萬元,可能被挪作他用。主任看到這就找了個理由把另外的5萬元也包括進去了。當事人的妻子急於挽回丈夫,沒有大的反對就交了出去。有些朋友可能會覺得這不正宗,不精致,違背職業道德,但是要下壹個明確的結論並不是那麽簡單。
當妳在中國這樣的法律環境和文化下,迫切需要第壹桶金來解決住和吃的問題。妳該怎麽辦?再說了,面對這樣壹方的錢,我們是不是也應該通過變相的因果輪回來實現壹些正義?再比如幽默:年輕的律師打贏了第壹場官司。回到家,他對老律師的父親說:“爸爸,妳還記得妳處理的約翰和彼得之間的那場沒完沒了的官司嗎?我只用了壹個月就順利解決了。妳看,連律師費都拿到了。我真不明白妳為什麽這麽久都沒寫完。”老律師:“兒子,妳知道我是怎麽把妳送進法學院的嗎?”
2.中國人的教育和精神枷鎖束縛了他們的思維甚至天性。對於壹個中國人來說,被迫自殺而不是反抗並不罕見。律師作為中國人,難免不受傳統觀念的束縛,但要有意識,打破它,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爭取委托人和自己利益的最大化,無可厚非。正義和公平是否實現,不是需要考慮的因素,而是立法者的事情。
壹天,學生小李放學後在學校門口等媽媽來接她。這時,壹個陌生男子騎著自行車來到小麗面前,說:“妳是在等妳媽媽帶妳回家吧?”小麗點點頭。男人接著說:“妳媽媽上班在開會,讓我送妳回家。”小麗有條不紊的聽了這個男人的話,毫不猶豫的騎上了自行車。可是,車開沒多遠,小麗就發現不對勁了——回家不是那條路!啊!知道自己被騙了,她大聲哭喊著:“放開我,我要回家!””喊聲驚動了行人。行人圍攏過來,詢問情況,將騎車人移交派出所。原來此人是專門拐賣兒童的罪犯。
反思:
現在社會上有騙子,也有壞人。他們抓住小學生年紀小、單純、好騙的特點,利用壹點點善良讓妳做壞事或者騎車去外地綁架妳,或者把妳騙到僻靜的地方侮辱妳,或者拿錢做人質。這樣,孩子的身心受到傷害,生命也受到威脅,家長痛苦悲傷,學校老師憂心忡忡。
欠下巨款* * *三中學生走上殺人之路。
2003年9月24日上午,賀蘭縣新平村附近的排水溝裏發現壹具男子屍體。賀蘭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很快確認,該屍體屬於9月20日在該縣失蹤的某企業員工馬某。歷時14小時,將涉嫌該案的中學生鐵、方、楊三名犯罪嫌疑人抓獲歸案。
鐵、方、楊都是賀蘭縣某中學的高三學生。今年6月至8月,3人多次到馬某家“騙金花”進行賭博,馬某以記賬的形式給其“打板子”,致使3人* * *欠其* * 132000元,其中楊欠* * 1100000元。由於三人都是中學生,無力償還這筆巨款,他們開始躲避馬。據鐵某交代,馬讓熟人給其留言或打電話催其盡快還錢。今年秋天開學後,馬兩三次把他們堵在學校門口,威脅說如果他們不還錢,就告訴他們的父母或學校他們的賭債。於是三人密謀殺死馬,從而徹底抹去* * *。
9月15日,鐵某讓方某到市場買了壹把斧子,自己又準備了壹把。9月19日晚,鐵、方在上完晚自習後將馬某騙至僻靜處,將其殺害,並將其屍體拋入3公裏外新平村附近的排水溝內。
此案在社會上引起巨大反響。壹位法律工作者說,如果這三個中學生多懂點法律,知道* * *不受法律保護,也許他們就不會冒險殺人了。猜妳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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