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兒童權利國際公約》的定義,兒童是指年齡在18歲以下的任何人。(《兒童權利公約》第1條:為本公約的目的,兒童系指65,438+08歲以下的任何人,除非適用於他的法律規定成年年齡低於65,438+08歲。)
1991 65438+2月29日,第七屆NPC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批準了《兒童權利公約》,並與人民團體、國際組織、新聞媒體和個人壹起,將這壹公約規定的義務從純粹的意向宣言變為改善中國所有兒童生活的具體行動計劃。
《兒童權利公約》於4月1992日在中國生效。聯合國大會於10月20日通過了《兒童權利公約》。這是歷史上得到最廣泛承認的國際公約。
擴展數據
壹.《兒童權利公約》確立的四項基本原則
1.不歧視(不歧視原則/不歧視原則/不歧視原則)
每個兒童平等享有《公約》規定的所有權利,兒童不應因其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觀點、國籍、財產狀況和身體狀況而受到歧視;
2.兒童的最大利益
保護兒童。所有涉及兒童的行動都必須首先考慮兒童的最大利益。
3.確保兒童生命權、生存權和發展權的完整性。
所有的兒童都有生存權和發展權(兩者都是完整的),兒童的生存和發展應該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
4.尊重孩子的意見
在所有涉及兒童的事情上都應該聽取他們的意見。所有兒童,無論他們出生在哪裏,屬於什麽種族或民族,無論他們是男孩還是女孩,是富人還是窮人,都必須得到充分的機會成為社會的有用成員,他們必須有發言權,他們的聲音必須被聽到。
二、兒童訓練的四個方面
1,科學知識,這是最基本最重要的,但是要註意訓練的方式方法,不是直接的傳教方式,更多的是壹種歸納啟發的方式,讓孩子自己去發現,去體驗,去思考,去總結。這樣可以更好的訓練孩子的思維,豐富孩子的想象力。
2.想象力。孩子正處於各方面都急需發展的時期。他們不受各種社會知識和觀念的束縛,想象力豐富。因此,他們可以通過壹種誘導,盡可能更好地發展自己的想象力,這對孩子的智力和身心發展有著重要的意義。
3.培養孩子自己的興趣。這個時期的孩子處於無定形期,家長不應該根據自己的意識和興趣來設定方向,甚至不應該強迫孩子按照自己的意願去學習,而應該尊重孩子自己的選擇,發現孩子自己的興趣和特長,誘導和支持孩子發揮引導作用。
4.兒童財商養育:財商:本義是“財商智商”。發展兒童財商教育,讓孩子通過體驗式的感知、關於金錢(財富)基礎知識的學習和培養,樹立正確的金錢觀、財富觀和價值觀,學會更好地創造和管理財富,增強社會的適應能力和發展能力。
第三,兒童的發展規律
胎兒和嬰兒的發育遵循“頭尾發育規律”。從生長速度看,胎兒期頭部生長速度最快,嬰兒期軀幹生長速度最快,2 ~ 6歲期間下肢生長速度超過頭部和軀幹。所以孩子的身體比例是不斷變化的,從胎兒2個月大時的特大頭(占全身的4/8)、軀幹長(3/8)、下肢短(1/8)。
6歲時比例更對稱(頭部占1/8,身體占4/8,下肢占3/8)。從動作發展的角度來說,孩子在會走路之前,必須經歷擡頭、轉頭、翻身、坐直、爬行、站立等發展階段。手部動作發展的規律性更明顯,新生兒只會不自覺地活動上肢;4到5個月,開始拿東西,但是只能用整個手抓。
用手指拿東西需要10個月;2歲左右手比較準,會用勺子吃飯;精細的手部動作(如寫字、畫畫等。)要到6 ~ 7歲左右才會發育完全。兒童和青少年的發展遵循“向心節律”。身體各部位的形態發育順序為:下肢先於上肢,四肢先於軀幹,呈現從下到上,從遠側肢體到中央軀幹的規律性變化。
青少年足的生長突增最早開始,最早停止。腳突然增大後,小腿開始突然增大,然後是大腿、骨盆寬、胸寬、肩寬、軀幹高,最後是胸壁厚度。上肢突增的順序是手、前臂、上臂。手的骨骺愈合也是從遠到近,順序是指骨端-中端-近端,掌骨-腕骨-橈骨和尺骨近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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