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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車標準化運營有什麽要求?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加強本市二手車流通管理,規範二手車經營行為,促進二手車流通健康有序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二手車交易及相關活動,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二手車,是指從完成登記手續到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已經交易並轉移所有權的汽車(含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即原農用運輸車)、掛車和摩托車。

第三條市、縣(含區、開發區)商貿流通行政管理部門、公安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稅務部門和城管執法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二手車流通的監督管理。

市服務業委員會是商貿流通的行政主管部門。

第四條二手車行業應當遵循統籌規劃、合理布局、規範經營、有序發展的原則,二手車交易應當遵循誠實守信、公平公開的原則,嚴禁欺行霸市、強買強賣、弄虛作假、惡意串通、敲詐勒索等違法行為。第二章設立條件第五條設立二手車交易市場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符合本市商業發展規劃;

(二)經營者具備企業法人條件;

(三)有固定的交易場所和合法的商業用地手續。設立在市區的,交易場所面積不小於654.38+萬平方米,交易大廳不小於500平方米;在縣城設立的,交易場所面積不低於2萬平方米,交易大廳不低於300平方米;

(四)能夠為二手車經營主體提供必要的配套服務設施和場地,場地內應當設置檢驗區、展區、休息區、交易大廳等特定區域;

(五)為公安部門和稅務部門提供辦公場所。第六條設立二手車經銷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符合本市商業發展規劃;

(二)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三)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在市區內設立的,經營場所面積不低於500平方米;在縣城內設立的,營業場所面積不小於300平方米;

(四)有必要的配套服務設施。第七條設立二手車鑒定評估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a)是獨立的中介機構;

(二)有建築面積不少於200平方米的固定營業場所,有符合要求的車輛技術檢測設備和配套設施;

(三)有三名以上從事二手車鑒定評估的專業人員;

(四)註冊資本不少於30萬元人民幣;

(五)有規範的合夥協議或者章程、內部管理制度、治安制度、信用擔保制度和考核評估過失賠償制度;

(六)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第八條設立二手車拍賣企業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第九條設立二手車經紀機構應當符合企業法人條件。第三章經營規則第十條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和二手車經營主體(含二手車經銷、拍賣、經紀、鑒定評估企業,下同)應當依法經營、納稅,遵守商業道德。第十壹條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和二手車經營主體應當在各自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不得超範圍經營。不得在登記的固定場所以外從事經營活動,包括不得在經營場所以外或者店外銷售、展示、維修、檢測二手車。第十二條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不得直接從事二手車經營,不得從事二手車鑒定評估和經紀活動。不得為二手車經銷企業、拍賣企業和市場外直接交易的二手車開具二手車銷售統壹發票。二手車經銷企業不得為他人進行二手車交易提供交易服務場所,不得從事二手車經紀和鑒定活動。二手車經紀機構不得以任何方式從事二手車收購和銷售。二手車經紀機構不得以個人名義從事二手車經紀活動。第十三條未取得二手車經營資格的汽車品牌經銷商不得買賣二手車,不得開展汽車置換業務,不得從事二手車經紀活動。第十四條二手車所有人不通過二手車經銷企業、拍賣企業、經紀機構直接向買家銷售二手車的直接交易,應當在二手車交易市場進行。第十五條二手車所有人在交易時應當提供下列材料,並保證其真實、合法、有效:

(壹)銷售者的身份證明或者組織機構代碼證;

(二)機動車號牌、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誌;

(3)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

(四)車船使用稅完稅憑證;

(5)車輛保險單;

(六)海關監管機動車還應當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解除監管證明》或者海關認可的轉讓證明;

(七)繼承、贈與、中獎、協議離婚、協議清償債務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供繼承、贈與、中獎、協議離婚、協議清償債務的相關文件和公證機構出具的公證書;

(八)法律、法規和規章要求的其他材料。二手車有兩個以上所有人的,還應當提交* * *和所有人的公證證明。屬於夫妻* * *同* * *,可以提供《結婚證》或者《戶口本》證明夫妻關系。

法律依據:

第六條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和二手車經營主體應當核實賣方的所有權或者處置權證明。車輛所有權或者處置權的證明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機動車登記證書、行駛證與銷售者身份證明的名稱壹致;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出售的車輛,應附有資產處置證明;

(2)委托銷售的車輛,賣方應提供車主委托書和身份證明;

(三)二手車經銷企業銷售的車輛,應當具有能夠證明經銷企業擁有車輛所有權或者處置權的車輛購買合同等相關材料,以及原車主身份證明復印件。原所有人的姓名應當與機動車登記證書和行駛證上的姓名壹致。

第七條二手車交易應當簽訂合同,明確相應的責任和義務。交易合同包括:購買合同、銷售合同、買賣合同、委托購買合同、委托銷售合同、委托拍賣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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