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並處1000元罰款。
第壹次受處罰後再次犯罪的,組織或者介紹他人代替實際駕駛人接受機動車交通違法處罰記分並從中獲取經濟利益的,處15日以下拘留,並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考,違法所得予以沒收。
機動車駕駛人代替實際機動車駕駛人接受交通違法處罰的,壹次記12分。
代替別人“消分”是違法的。如果同時存在經濟利益,雙方都會被罰款,情節嚴重的甚至會面臨拘留。
實踐中,壹些機動車駕駛人為了避免記12分,要求他人代為處理交通違法行為和記分,嚴重損害了法制的權威性和記分制度的教育引導功能,嚴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
特別是壹些不法之徒借此牟利,組織介紹買點賣點,影響非常惡劣。
為了從源頭上減少買賣積分的行為,新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對買賣和組織他人買賣積分謀取經濟利益的行為規定了相應的責任:
壹是機動車駕駛人要求他人接受交通違法行為處罰、記分並代為支付經濟利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經濟利益三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五萬元;同時,對原有的交通違法行為將依法進行處罰。
二是代替實際機動車駕駛人接受交通違法處罰,為經濟利益記分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5萬元,壹次記12分;同時,依法撤銷原行政處罰決定。
三是為經濟利益組織他人買賣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十萬元;有擾亂單位秩序的行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的,依法予以處罰。
四是最近三個記分周期內,機動車駕駛人因買分賣分受到處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受理其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除交通違法記分的申請。
綜上,代替實際司機違規記分牟利,記分12。根據法律規定,駕駛人代替實際機動車駕駛人接受交通違法處罰記分,謀取經濟利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5萬元,壹次記12分;同時,依法撤銷原行政處罰決定。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第八條。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壹的,記分為12:
(壹)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二)發生致人輕傷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三)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駕駛證的;
(四)駕駛校車、道路客車、旅遊客車超過核定人數20%,或者駕駛其他客車超過核定人數100%的;
(五)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駕駛校車、中型客車或者危險貨物運輸車超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駕駛其他機動車超速50%以上的;
(六)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車、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
(七)代替實際機動車駕駛人接受交通違法處罰和記分積分謀取經濟利益的。
第三十壹條
機動車駕駛人參加滿分教育,在簽註學習記錄和滿分學習考試中弄虛作假的,相應的學習記錄和考試成績無效,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1000元以下罰款。
機動車駕駛人在參加交通安全教育扣除交通違法記分時弄虛作假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撤銷,恢復相應記分,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代替實際機動車駕駛人參加滿分教育簽註學習記錄、滿分學習考試或者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除交通違法記分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0元以下罰款。
組織他人實施前三款行為之壹,有違法所得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二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2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