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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套房的轉讓費是多少?

二套房轉讓費:

買方應支付的稅費:

1,契稅:65438+房價的0.5%(144平米以上面積需3%,90平米以下面積需1%,且為首套房)。

2.印花稅:房價的0.05%。

3.交易費用:3元/平方米。

4.測繪費:根據各區具體規定,壹般情況是1.36元/平方米。

5.權屬登記費和取證費:根據各區具體規定,壹般在200元左右。

賣方應繳納的稅款:

1.交易費用:3元/平方米。

2.印花稅:房價的0.05%。

3.營業稅:差價*5.5%(房產證未滿5年的話)。

4.個人所得稅:房產交易利潤的20%或65438+房價的0%(房產證5年以上,能免的房子少)。

二手房交易稅是指稅務機關在二手房交易中向買賣雙方征收的各種稅費,包括:增值稅(原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契稅、教育費附加等。

對居民個人轉讓普通住房的,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印花稅為房屋成交價的0.05%(2009年起暫免);個人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是財產轉讓所得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應納稅所得額,稅率為20%;普通住宅契稅1%,高檔商品房契稅4%。

二手房交易過程中,買賣雙方需要承擔不同的稅費。二手房交易征收交易稅的初衷是為了限制買賣交易,抑制房地產行業過熱。這樣壹來,國家的稅收增加了,買房的負擔也增加了。

二套房契稅繳納標準

(1)買受人第壹套房屋面積小於90平方米的契稅:評估價的1%;

(2)買受人面積大於90小於144平方米的第壹筆契稅為:65438+評估價的0.5%;

(3)高於本區域市場指導價,面積大於等於144平方米,且買受人不是前兩套房屋的契稅或兩套以上房屋的契稅:評估價的3%。

契稅繳納時間

契稅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為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或者納稅人取得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的其他證明的當天。

納稅截止日期

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向土地、房屋所在地契稅征收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在契稅征收機關批準的期限內繳納稅款。

以下列方式轉移土地和房屋所有權的,視同土地使用權轉讓、房屋買賣或房屋贈與征收契稅:

以土地、房屋的所有權出資、作價入股,以土地、房屋的所有權清償債務,以中獎的形式繼承土地、房屋的所有權,以提前購買或提前集資建房的形式繼承土地、房屋的所有權。契稅實行3%-5%的比例稅率。目前,契稅已經成為地方財政收入的固定來源,全國各地的地方契稅收入正在快速上升。各類土地、房屋的權屬轉移方式不同,契稅定價方法也不同。

各類房屋的平均價格低於各區房管局的市場指導價:

(1)買受人第壹套房屋面積小於90平方米的契稅:評估價的1%。

(2)買受人面積大於90小於144平方米的第壹筆契稅為:65438+評估價的0.5%。

(3)高於本區域市場指導價,面積大於等於144平方米,且買受人不是前兩套房屋的契稅或兩套以上房屋的契稅:評估價的3%。

第二套房辦理房產證流程。

1.確認開發者已經進行了初始註冊。

開發商初始登記是自己辦理房產證的必要前提。通常主管部門辦理初始註冊需要20到60天左右。

2、到管理部門領取並填寫《房屋(土地)權屬登記申請表》。

準業主申請表填好後,需要開發商簽字蓋章。有的開發商手裏會有現成的蓋章表格,去開發商那裏領取填好就行了。可以提前問開發商房產證應該在哪個部門辦理,然後直接咨詢部門,省去了東奔西跑的痛苦。

3、必要的材料測繪(表)

測繪表是登記部門確定房產證上標註面積的重要依據,可通過三種方式獲取:開設營業所(憑身份證);開發商指定的房屋面積測量站;或者向登記部門申請測繪房屋面積。

4.獲取相關文件

收集必要的申請文件,包括購房合同、房屋結算單、大房產證復印件等。填好的申請表需要開發商審核蓋章。

5.繳納維修基金和契稅。

這兩筆款項需要到房產所在區域的社區辦或者指定的代收銀行繳納,作為辦理房產證的必備證件。交款後,交款憑證壹定要保留,壹旦丟失會影響房產證的取得。

6.提交申請材料

7.按規定時間領取房產證。

提交申請後,請保留管理部門給予的領證通知,按照通知時間及時領取房產證。

法律依據: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律師辦理二手房買賣合同操作指南。

第1條本指南的定義和提示

1.1本指引所稱二手房,是指房地產產權交易市場中產權清晰的房屋,包括商品房和各類已購政策性住房。

已購政策性住房主要包括職工個人按照房改政策購買的公有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集資建房和合作建房。

1.2本指引所稱二手房買賣,是指出賣人通過法定程序將商品房和所購政策性住房的所有權轉移給買受人,買受人接受房屋所有權並支付價款的民事法律行為;二手房買賣合同是買賣雙方為明確雙方在買賣過程中的權利義務而簽訂的協議。

1.3本指引所稱買受人,是指二手房買賣中通過支付價款取得房屋所有權的壹方;本指引所稱出賣人,是指將二手房所有權轉移以換取價款的交易當事人。

1.4本指引所稱不動產登記機關,是指不動產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設立的不動產管理機關。

1.5本指引所稱房地產中介服務,是指為房地產交易提供服務的房地產咨詢、房地產價格評估、房地產經紀等活動。

房地產咨詢是指為房地產活動當事人提供法律、法規、政策、信息、技術等方面服務的經營活動。

房地產中介是指接受當事人委托,以委托人名義辦理房屋買賣、房產登記、過戶等服務的專業服務機構的經營活動。

1.6本指引所稱房地產咨詢師,是指具有房地產及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具有房地產咨詢業務相關專業初級以上職稱,並取得考試合格證書的專業技術人員。

1.7本指引所稱房地產經紀人,是指具備經紀人條件(經考試合格、登記註冊並取得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證書),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的組織和個人。

1.8本指引的相關內容適用於中國人民與中國境內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的二手房交易。本指引不適用於中國境外(含港、澳、臺地區)的房屋和首次在中國境內銷售的房屋。

1.9本指引所述工作僅作為律師從事二手房買賣合同操作的參考,不作為判斷律師執業能力和過錯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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