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基本方法是雙方協商解決問題。爭議發生後,應及時與對方進行友好協商,互諒互讓,在維護項目部合法權益、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達成協議,解決爭議。
3、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護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對於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盡力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產生的糾紛,要實事求是,分清輕重緩急,合理解決。
4、處理糾紛時,應加強聯系,及時通氣,積極做好工作,不要推諉、推諉、互相指責,統壹意見,統壹行動,對外壹致。
公司雙方合同糾紛去哪裏投訴?如果是貨款或貨款拖欠的糾紛,建議找律師發函催促。如果催促不起作用,可以選擇訴訟或者仲裁來解決。
如果選擇訴訟或仲裁,請先查看合同中的爭議解決方式。合同糾紛在哪裏起訴或仲裁有約定嗎?有約定的,按合同約定的方式辦理。
如果合同中沒有相應條款,妳公司可以作為原告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訴訟。
關於合同履行地的管轄(即向哪個法院起訴)根據合同是否實際履行有不同的規定,這要根據實際情況和合同內容來判斷。
公司合同糾紛起訴流程1,先了解相關起訴的法律知識。第壹,通過壹定的信息渠道,最好咨詢專業律師,明確遇到的問題是否可以通過訴訟解決。如果可以通過訴訟解決,需要準備哪些相關的證據材料,自己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或者委托律師。訴訟前基本要收集完整的證據材料,寫好起訴書,準備好證據清單和身份證復印件。向法院提起訴訟,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訴訟範圍和法院管轄的。
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需要事先約定解決爭議的仲裁機構或雙方同意爭議發生後提交仲裁機構仲裁的約定。
2、享有合同糾紛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室)負責起訴審查和立案。立案庭受理案件後,開具交費通知書,到銀行交費,交費後,持銀行開具的交費憑證到法院財務部門更換訴訟費收據,再將收據提交立案窗口,即完成立案。起訴前,為便於執行,原告也可以申請訴前財產保全。
3.立案後,法院後臺會將案件分配給具體的法官。根據法官自己的日程安排,書記員負責向被告送達起訴書或通過電話通知開庭時間或其他事項。被告應在收到起訴書副本後05天內提交答辯狀。未提交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的審理。
4.準備證據,註意法庭的證據規則。法院審理案件采取“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如果不能舉證,就要承擔敗訴或者審判結果對自己不利的後果,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證據,並提出了取證申請和證據線索的,經當事人申請,法院可以依職權收集證據;當事人提出的申請,人民法院可以查閱或者委托查閱。
5.開庭時間和地點由法院決定。訴訟參與人應當嚴格遵守,無正當理由未按時到庭的,不得重新進入法庭參加訴訟。原告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按自動撤訴處理;被告人未經法庭許可,不到庭或者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6.舉行審判。審理民事、經濟案件的順序是:核實雙方當事人及其代理人身份,宣布合議庭組成人員並詢問是否回避,然後開始審理。先由原告陳述事實,再由被告答辯,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法庭調解並進行最後陳述,然後休庭。壹般不當庭宣判,判決後通知當事人取判決書。壹般法院不看判決書,簽字後自己看結果。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民事、經濟案件的審理期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需要延長的,應當報上級法院批準。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審理期限為3個月。目前,簡易程序適用於壹般案件,由壹名法官審理,在三個月內結案。三個月內不能審結的,轉為普通程序。
7.二審。任何壹方不服第壹審判決,應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壹級法院提出上訴。不服壹審裁定的,應當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提起上訴。上訴須由原訟法庭提出,並須繳付上訴費用。壹審法院收到上訴狀後,交給被上訴人,被上訴人提交答辯狀。壹審法院將答辯狀交給上訴人,隨後連同所有卷宗和證據壹並移送二審法院。二審法院僅對上訴人請求認定的相關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理。目前二審案件壹般不開庭審理。壹般法院註意到他們在“談”,只審判有爭議的部分。如果沒有爭議,他們就不會被審判。人民法院對不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二審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須經本院院長批準。二審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0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8.申請再審。當事人認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有錯誤的,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其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二年內提出。
9.申請執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不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執行機構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申請執行的期限,雙方或者壹方為公民的為壹年,雙方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為六個月。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由第壹審人民法院執行。執行案件,簡單案件在3個月內;普通案件6個月內結案;重大疑難案件1年內辦結;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的,必須辦理批準手續。
公司合同糾紛解決辦法1,和解
和解是爭議雙方根據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和各自的實際情況,不經過司法程序,自行協商解決爭議的壹種方式。和解是解決糾紛的常用方式。然而,由於和解協議缺乏法律約束力,壹些人可能會食言,使和解結果成為壹紙空文,延誤糾紛的有效解決。
2.調解
調解是爭議雙方選擇壹個可信賴的第三方對合同爭議進行調解。調解通常基於雙方相互理解和和解的原則。這種方式比和解更容易解決糾紛,但由於調解協議沒有和解協議那樣的強制效力,也使得糾紛的解決不盡如人意。
3.仲裁
仲裁是指爭議雙方根據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或爭議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將爭議提交法定仲裁機構,仲裁機構依據仲裁規則進行調解,並依法作出裁決的方式。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並可以根據生效的仲裁協議申請執行。
4.訴訟
訴訟是解決合同糾紛的最後途徑。是指人民法院根據糾紛雙方的請求、事實和法律,依法作出判決,以解決糾紛的方式。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企業合同風險防範方法1,商家壹定要簽訂書面合同,避免出現糾紛時證據不足;
2.書面合同應當取得對方當事人的印章原件,並確認該印章為對方當事人的印章。如果不是原件,法律證明性差;
3.簽訂合同前,必須有專人審核,審核分工明確,避免審核責任不清和疏漏;
4、合同條款應完善,否則約定不明確,糾紛就沒有依據;
5.合同中必須設置明確的違約金條款,否則對方違約時不能直接要求其支付違約金;
6.合同壹定要約定管轄法院,有可能的話盡量定在公司所在地。否則如果是異地管轄,訴訟成本高,當事人相當被動;
7.本合同使用的印章必須是已備案的印章;
8.如果是對方業務員代簽合同,壹定要查看是否有相關委托書,否則合同無效;
9.合同履行過程中應建立跟蹤臺帳(輔助臺帳),以便及時更新合同履行情況;
10,合同履行中的文件、文書要進行專門審核,避免人為失誤;
11.應建立合同履行的異常處理機制,以便在出現問題時能夠及時制定響應機制;
12.合同履行完畢後應進行書面確認,避免日後發生糾紛;
13.合同完成後,應及時妥善歸檔,避免日後相關訴訟中證據不實。
合同糾紛敗訴對公司有影響嗎?提起合同糾紛,公司敗訴,對公司有影響。公司需要按照法院判決書的要求執行判決。
合同糾紛影響征信嗎?民事經濟糾紛的起訴不會影響個人征信。民事判決生效後存在下列法律規定的,將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影響個人信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