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功能壹般指法律對社會的影響,可分為法律的規範功能和法律的社會功能。以下是我為您收集的關於法律的規範功能和社會功能的分析論文。歡迎閱讀參考。
摘要:
法律的功能是法理學中壹個非常重要的問題。為了加深我們對它的理解,筆者在體系和框架上仍繼續沿用國內法理學教材的壹般理論範式,將法律的功能分為其規範功能和其社會功能。本文運用比較和列舉的方法,對法律的功能分類進行了細致而細致的研究,並以獨特的視角論證了理論界的如下壹般理論:法律的規範功能包括引導、評價、教育、預測和強制五個方面,而法律的社會功能涉及社會經濟生活、政治生活、思想文化生活三個領域,以及政治功能(通常稱為階級統治功能)和社會功能(通常稱為階級統治功能)。
關鍵詞:
法律的規範功能;法律的社會功能
法律的功能壹般是指法律對社會的影響。法律的功能可以分為規範功能和社會功能。這是根據法律在社會生活中的形式和內容對法律作用的分類。從法律是社會規範的角度來看,法律具有規範功能,是法律作用於社會的特殊形式;從法的本質和目的來看,法具有社會功能,社會功能是調整法律法規和調整社會關系的目的。這種法律角色的劃分,使法律區別於其他社會現象,突出了法律調整的特征;同時也明確了不同時期法律目的的差異。
法律的規範功能可以分為五種:引導、評價、教育、預測和強制。法律的這五大規範功能是法律所必需的,任何社會的所有法律都有。但是,在不同的社會制度和不同的法律體系中,由於法律的性質和價值不同,法律的規範作用的實現程度也會不同。
法律的指導作用也叫法律的指導作用,是指法律對我的行為有指導作用。在這裏,行為的主體是每個人自己。例如,余小林,壹個林區的村民,想砍伐幾棵山上的國有樹木來建房子。他父親對他說:私自砍伐國有樹木是亂砍,違反森林法。余小林聽從父親的指導。在這裏,余小林聽了父親的勸說,知道自己即將做的事情是違法的,但他沒有實施,這說明法律是有指導作用的。
有兩種形式來指導人們的行為:
壹種是個別指導,即通過壹個具體的指令,形成對具體人具體情況的指導。比如,人們根據交通圖找路,領著孩子過馬路;再比如計劃經濟體制下的行政命令;
另壹種是規範引導,是通過通用規則對相似的人或行為的引導。如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法律調整。雖然個別指導很重要,但規範指導在建立和維持穩定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方面意義更大。
根據相關法律規範的確定性程度(有學者認為分為立法技術),法律的規範導向功能也可分為確定性導向和不確定性導向。確定性準則,即通過設定法律義務,要求人們做或約束某種行為,使社會成員明確界定必須或不得從事的行為邊界。不確定性指導,也稱選擇指導,是指通過宣示法定權利,給予人們壹定範圍的選擇。因此,這壹規定為行為人提供了不確定的指導。
既定準則對應的是強制性規範(也叫強制性規則)。比如憲法規定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可侵犯。再如,根據我國《刑法》第257條第1款的規定,小麗以暴力幹涉婚姻自由罪對養父陳某提起自訴;這部刑法的規定對小麗的起訴起到了壹定的指導作用(見刑法第257條第1款:“以暴力幹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再如《物權法》第116條:“天然孳息由所有權人取得;既有所有權人又有用益物權人的,由用益物權人取得。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從其約定。法定孳息,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取得;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交易習慣取得。”這壹規定對於有產權關系的當事人可以起到非常明確的指導作用。
不確定指導,也叫選擇指導,對應的是授權規範(也叫權利規則)。為了加深妳對不確定準則的理解,作者在這裏舉了七個例子:
(1)《繼承法》第16條第二款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其個人財產指定由壹個以上的法定繼承人繼承。”(也就是說,公民可以立遺囑,也可以不立遺囑,可以立遺囑指定壹個法定繼承人或幾個人繼承個人財產,所以是規範性指引中的選擇性指引);
(2)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可以協商變更合同(即是否變更由當事人自行決定);
(3)根據刑法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這壹規定既是確定性的準則[因為故意殺人設定了必要的法律制裁以禁止犯罪],也是不確定性的準則[因為是裁判規則,賦予了法院壹定的自由裁量權]);
(4)《民法通則》規定,公民有權就其發明或者其他科學技術成果申請榮譽證書、獎金或者其他獎勵;
(5)憲法和選舉法規定年滿18周歲的公民有選舉權(即鼓勵年滿18周歲的公民積極參加選舉);
(6)《民法通則》第145條規定“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選擇合同爭議適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與合同有最密切聯系的國家的法律。”(即允許涉外合同的當事人選擇處理合同糾紛適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7)《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從法律的功能來看,這壹規定為行為人提供了不確定的指導。
法律的評價功能(裁判功能是其中之壹)是指法律作為壹種行為標準,具有判斷和衡量他人行為合法性的判斷功能。在這裏,行為的對象是別人。在現代社會,法律已經成為評價人們行為的基本標準。為了加深我們對評價作用的理解,作者在這裏舉了四個例子:
1.20世紀90年代,當傳銷活動在中國大陸盛行時,法律法規中沒有具體規定。當時,執法機關和司法機關往往根據《民法通則》第七條處理此類案件。該條規定:“民事活動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破壞國家經濟計劃,擾亂社會經濟秩序。”(這裏執法機關和司法機關處理與傳銷有關的案件,依據的是《民法通則》所確定的這壹法律原則的內容。是壹種用法律條文中的相關法律原則來判斷傳銷的合法性,是法律原則評價功能的體現。
判決的作用是指法律可以作為判斷壹個行為是否合法的標準,它實際上是法律的評價功能之壹。執法機關和司法機關根據上述法律原則辦案,正是根據這壹法律原則來判斷傳銷的合法性,說明法律原則具有裁判功能。)
2.林區村民余小林想砍伐幾棵山裏的國有樹木來蓋房子。他父親對他說:私自砍伐國有樹木是亂砍,違反森林法。余小林聽從父親的指導。在這裏,余小林的父親根據法律的指導對小林的行為進行了評價。他認為兒子未經許可在國有林區伐木會違反森林法,對他進行勸阻。小林服從法律的指導,沒有從事實施法不允許的毀林行為,說明法律具有評價功能。
3.很多人的行為不是法律規定的,而是黨章或者道德規範規定的。
4.對於離婚案件,壹般只從法律上判斷是否應該準予離婚,但離婚的理由可能需要根據道德規範來評估。
法律的教育功能是指法律通過實施對普通人行為的影響。這種功能體現在警示功能(負面教育)和示範功能(正面教育)。中國歷史上的法家商鞅非常善於發揮法律的這兩種教育功能。他把三尺長的木頭放在都城的南門,給能把木頭搬到北門的人籌了十金,卻無人響應。他還把懸賞金提高到50金,壹人認購,即得50金,以取信於民。這其實是壹個很好的示範例子。秦王犯法,商鞅懲罰了他的主子,公子錢和公孫賈。這也是警示功能的典型寫照。法律的教育功能對於提高公民法律意識,促進公民自覺守法具有重要意義。
法律的預測功能是指,有了法律的存在,人們就可以預先預測自己會如何與他人交往。法律預測功能的對象是人們的相互行為,包括公民、社會組織、國家、企事業單位之間以及它們之間的行為預測。社會是由人們的交往行為構成的,社會規範的存在意味著行為預期的存在。行為預期是社會秩序的基礎,是社會能夠存在的主要原因。為了加深妳對預測作用的理解,作者在這裏引用了14的例子:
1.20世紀90年代,當傳銷活動在中國大陸盛行時,法律法規中沒有具體規定。當時,執法機關和司法機關往往根據《民法通則》第七條處理此類案件。該條規定:“民事活動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破壞國家經濟計劃,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根據這壹法律原則,人們可以認識到,傳銷作為壹種民事活動,應當尊重社會公德。在傳銷過程中,不應做任何損害社會公眾利益、破壞國家經濟計劃或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事情,否則就違反了法律,體現了法律原則的預測作用。)
2.大多數人會認為,雖然路上的車輛很多,但只要遵守交通法規,他們走在路上是相當安全的。(即人們相信在正常情況下,司機會遵守交通法規,他們不會危及自身安全;如果他們違反了交通法規,交警會對他們采取相應的措施。
3.合同法使合同雙方能夠合理預期,即預測對方在正常情況下會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合同管理機關和人民法院會確保合同具有約束力。通過合同法和訂立的合同,雙方可以預測對方的行為以及有關當局對這種行為的反應,這是法律的預測作用在經濟領域的體現。)
4.有意從事工商經營的,應考慮主管部門能否依法對其申請予以核準登記並發給營業執照。
5,壹個訴訟當事人,根據法律,考慮其他訴訟當事人和老實人會怎麽做,也考慮法院根據法律對自己的案件會做出什麽判決。
6.由於合同法的存在,經濟活動主體可以預見什麽樣的合同有效或無效,違反合同會遇到什麽樣的法律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