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有效性,即法律的約束力,意味著人們應該按照法律行事,必須遵守法律。通常,法律的效力分為規範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和非規範性法律文件的效力。規範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也稱狹義的法律效力,是指法律的有效範圍或適用範圍。非規範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是指判決、裁定、逮捕令、許可證、合同等的法律效力。這些文件經過法律程序後也具有約束力,任何人不得違反。而非規範性法律文件是適用法律的結果而非法律本身,因此不具有普遍約束力。
來源
1,法律的效力來源於法律。法律具有國家強制力,法律規定了具體的消極後果。任何明顯的違法行為都會受到國家的懲罰——罰款、監禁甚至死刑;法律之所以有效,是因為它們保證了社會成員的利益。?
2.法律的效力來源於社會道德,法律體現了公平正義,所以人們服從政府,遵守法律。?
3.法律的效力來自社會。人從小就養成了模仿他人行為的習慣,包括根據他人行為遵守法律的習慣。法律維護社會秩序,社會要求人們的行為符合法律。
軍階
法的效力位階也稱法的效力位階或法的效力位階,是指不同形式的法律規範在壹國法律體系中的等級差異。影響法律效力位階的因素主要包括法律適用的主體、時間和範圍。法律效力位階的確定主要是為了便於司法實踐中正確認識和處理法律效力的沖突。
效力等級的認定方法壹般應遵循以下原則:
第壹,憲法至上。
憲法作為根本法,在法律體系中具有至高無上的地位,壹切法律、法規和規章都不得與之相抵觸。任何與憲法相抵觸的法律、法規和規章都不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上級方法優於下級方法。
法律效力的高低主要取決於立法主體在國家機構中的地位。壹般來說,立法機構在國家機構中的地位越高,法律的效力就越高。因此,當下位法與上位法的規定不壹致時,應適用上位法。這是處理法律效力高低的壹般原則。
第三,新法優於舊法。
同壹主體按照同壹程序就同壹領域先後制定了兩個以上的法律規定。當兩者都具有法律效力的新舊條款不壹致時,適用後壹條款,即“後法優於前法”或“新法優於舊法”。需要註意的是,新法優於舊法的前提是新舊法的主體相同,不存在壹般法和特別法的關系。另外需要指出的是,新法優於舊法,特別法優於壹般法,沒有適用順序,要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我國《立法法》第八十六條規定,同壹機關制定的新的壹般規定與舊的特別規定不壹致的,由制定機關裁定。
第四,特別法優於壹般法。
當同壹主體在同壹領域既有壹般立法,又有不同於壹般立法的特別立法時,特別立法的效力通常優於壹般立法,即所謂“特別法優於壹般法”。但“特別法優於壹般法”原則僅限於同壹主體制定的法律規範。對於不同主體就同壹領域制定的法律規範,法律效力的高低仍然按照制定機關的級別來確定。而且,壹般法和特別法應該屬於同壹性質。如果屬於不同性質或不同部門的法律,比如行政法和刑法,就不存在壹般和特殊的問題。
第五,國際法優於國內法。
壹般來說,國際法既不優於國內法,也不從屬於國內法,國內法也不從屬於國際法。壹方面,在某些情況下,壹個主權國家簽署或批準或承認的任何國際條約或國際慣例對該國也具有約束力。即使同壹問題既有國際法的規定,又有國內法的規定,並且它們相互沖突,國內法律規範也不得與國際條約或國際慣例相沖突。當然,國際法優於國內法並不是絕對的,這壹原則並不適用於主權國家聲明保留的條款。
第六,強制性規定優先於任意性規定。
強制性規定是指法律法規中強制性或禁止性的規定,當事人沒有自由選擇的余地。任意規制是指法律為當事人的行為提供了選擇空間。當然,由於它具有任意性,當事人可以通過協議排除該條款的適用。然而,任意協議不得違反禁令。當對某壹事項有強制性規定時,應首先適用強制性規定。
根據我國《立法法》的有關規定,我國法律的效力水平可以概括為:
1,上位法的效力高於下位法,即規範性法律文件效力的高低取決於制定它的主體的法律地位,行政法規的效力高於地方性法規;?
2、同壹位階的法律之間,特別法優於壹般法,即同壹事項,兩部法律都有規定,特別法優於壹般法,特別法優先;?
3.新法律優於舊法律。
種類
法律的效力可以分為三種,即客體效力、空間效力和時間效力。
目標有效性
法律對人的效力是指法律對誰有效力,適用於誰。在世界各國的法律實踐中,都采用了四項原則,即個人主義、屬地主義、保護主義和以屬地為主並與個人主義、保護主義相結合的原則。
根據中國法律,對人的影響包括兩個方面:對中國公民的影響和對外國人和無國籍人的影響。
1,個人主義,即法律只適用於公民,無論是在國內還是國外,非公民即使在本國境內也不適用。?
2、屬地主義,法律適用於國家管轄範圍內的所有人,無論是否是公民,都受法律的約束和保護。如果他們的公民不在自己的國家,他們就不受本國法律的約束和保護。
3.保護主義,即維護自身利益是是否適用本國法律的基礎。任何人侵犯自己的利益,不論其國籍和地區,都將受到該國法律的追究。?
4.主要是領土主義,加上個人主義和保護主義。也就是說,我們不僅要維護我們自己的利益和維護我們自己的主權,而且要尊重其他國家的主權,並在適用法律時照顧到實際的可能性。
我國采用第四項原則。根據我國法律,對客體的影響包括兩個方面:
1,中國公民效應。所有中國公民都應在中國境內適用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外的中國公民也應遵守中國的法律並受中國法律的保護。但是,中國法律的適用與東道國法律的適用之間存在著關系。對此,應當依法分別處理。?
2.對外國人和無國籍人的影響。在中國的外國人、無國籍人,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適用中國法律,這是國家主權原則的必然要求。
空間有效性
法律的空間效力,即法律效力的地理範圍,是指法律在哪裏有效和適用。法律的空間效力範圍主要由國情、法律形式、效力水平、調整對象或內容等因素決定。
通常有三種空間效果範圍:
第壹,法律在全國範圍內有效。
即在壹個國家主權下的所有區域內有效,包括主權下的所有領土、領空和領海,以及其駐外使館、航行在國外的飛機或停泊在國外的船舶。這類法律壹般是國家最高立法機關制定的憲法和許多重要法律,最高國家行政機關制定的行政法規壹般在全國範圍內有效。我國憲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法律、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除自己有特別規定的以外,都在全國有效。
第二,法律在壹定區域內有效。
有兩種情況。壹是地方性法規只在壹定的行政區域內有效,如我國有關國家權力機關制定的地方性法規和自治條例。第壹,有些法律法規雖然是由最高國家立法機關或最高國家行政機關制定的,但其本身的規定只在某壹地區生效,所以只在該地區生效。例如,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經濟特區的立法只適用於某些經濟特區。
第三,法律具有域外效力。
如有關民事、貿易、婚姻和家庭的法律。壹國法律的域外效力範圍,是由國與國之間的條約確定,或者由法律本身明文規定。
時間效應
法律的時間效力是指法律何時生效,何時停止生效,法律對生效前的事件和行為是否有溯及力。
(壹)法律的生效時間
法律的生效時間主要有三種:
1,自法律頒布之日起生效(在沒有明確生效時間的情況下,按照慣例,自法律頒布之日起生效);?
2.具體生效時間由法律條文規定;?
3.規定法律頒布後滿足壹定條件時生效(立法機關會專門發文規定法律生效時間)。
(二)法律停止生效的時間
法律的終止,即法律的廢止,是指法律效力的消滅。壹般分為明示廢除和默示廢除兩類。具體形式主要包括:
1,法律法規本身規定了有效期,有效期屆滿自動失效;?
2.新的法律法規明確規定,舊的法律法規自本法施行之日起立即失效;
3.法律法規存在的背景或條件消失,或其調整的對象不復存在,或其使命完成,使法律法規失去存在的意義,從而自動失效(如當年社會主義改造時期的壹些特殊法律法規);?
4、有權清理法規,宣布某項法規無效;?
5.隨著新的法律法規的頒布實施,舊的法律法規的相關內容與已經生效的新的法律法規相抵觸的,將自動失效。
(3)法律的追溯力
法律的溯及力,也稱法的溯及力,是指法律在生效之前是否適用於事件和行為。如果適用,具有追溯效力;如果不適用,則沒有追溯力。法律是否具有溯及力,在不同的法律規範之間是不同的。關於法律的溯及力,壹般有兩個原則:壹是“法不溯及既往”原則,即國家不能用現在制定的法律來指導人們過去的行為,更不能因為人們過去從事了某些當時合法但現在看來違法的行為,就按照現行法律來處罰他們。其次,作為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的補充,法律規範的效力可以有條件地適用於過去的行為。“不溯及既往”原則壹般是從我國法律的溯及力原則的規定中采納的。具體來說,就侵權違約法和刑法而言,壹般適用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而在壹些民事權利法中,法律具有溯及力。
(1)法學的主要課程有哪些?
主要課程有:
1,法學。它是以整個法律現象的發展規律和同性問題為研究對象的壹門學科。其研究範圍非常廣泛,主要包括法的起源、發展和消滅,法的本質和作用,法與其他社會現象的關系,法的創造和實現。
2.《馬克思主義哲學原理》馬克思主義哲學是政治教育專業學生的必修課,是政治教育專業學生必須掌握的馬克思主義基本理論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