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援助有必要收費嗎?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律師為經濟困難或者特殊案件的當事人提供免費法律服務的壹種法律保障制度。申請法律援助不收費。1.《法律援助條例》第三條規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職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積極措施推進法律援助工作,為法律援助提供經費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法律援助經費應當專款專用,並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第二十二條規定,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員應當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在提供法律援助時不得收取任何財物。第二十四條規定,法律援助機構收到結案材料後,應當向指派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師支付法律援助辦案補貼。補貼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參與法律援助機構辦理各類法律援助案件的平均成本等因素核定,並可根據需要進行調整。第二十八條規定,律師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財物的,由司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給予停止執業1個月以上3個月以下的處罰。2.《律師服務費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律師事務所接受指派承辦法律援助案件。辦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費用。對經濟確有困難但不符合法律援助範圍的公民,律師事務所可以酌情減免律師服務費。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責任,包括政府為法律援助的發展提供必要的機構和隊伍保障並提供必要的經費;還包括政府要充分調動律師、社會組織等各方的積極性,廣泛開辟經費渠道,鼓勵各方為法律援助提供支持。這也清楚地表明,政府是這項事業的主要贊助者。只要被認定為法律援助對象,法律援助的經費全部由政府支付。二、法律援助申請條件1。公民因經濟困難需要代理的下列事項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壹)請求國家賠償;(二)請求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請求撫恤、救濟的;(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的;(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二)在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壹)犯罪嫌疑人經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未聘請律師的;(二)公訴案件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三)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3.公訴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人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4.應用條件如上。只要符合法律援助的申請條件,法律援助機構就可以幫助他。無論是當事人自願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還是法院指定律師提供法律援助,費用都將由政府財政部門承擔,也就是說法院的法律援助費用答案是否定的,雖然法律援助的申請人不用支付律師費,但律師可以通過政府補貼獲得經濟補償。
法律客觀性:
《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公民因經濟困難需要代理的下列事項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壹)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二)請求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請求撫恤金、救濟金的;(四)請求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的;(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公民可以就本條第壹款、第二款規定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