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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的年齡和法律支持費用

法律沒有規定多大歲數給老人贍養費。贍養費的標準包括:當地經濟水平、被贍養人的實際需要、贍養人的經濟能力。

贍養主要是指子女在經濟上向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費用的行為,即承擔壹定的經濟責任,提供必要的經濟幫助,給予物質幫助。贍養老人沒有年齡限制,壹般看身份和經濟情況。如果老人需要贍養,有能力的子女需要給贍養費。

所謂贍養,主要是指在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費用的行為,即承擔壹定的經濟責任,提供必要的經濟幫助,給予合理的物質要求。人民法院確定贍養費的標準包括:當地經濟水平、被贍養人的實際需要、被贍養人的經濟能力。具體來說,對於具有城鎮戶口的老年人的贍養費支付標準,各省市出臺的有關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法律、法規或規範性文件中,都有關於贍養費、撫養費計算方法的規定。贍養費壹般按家庭總收入減去家庭成員城鎮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其余部分按被贍養人平均數額計算。對於農村戶口的老人,壹般以當地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壹年度當地農民年人均生活費數據為準。需要指出的是,贍養費的支付數額是根據贍養人的經濟狀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和被贍養人的實際情況確定的。隨著時間的推移和被贍養人的實際需要,可以要求增加贍養費的數額。要求增加贍養費,但必須滿足壹定條件。主要有以下兩個方面:

1.法院原判決的贍養費不能保障被贍養人的基本生活;

2.贍養義務人負擔得起。

只有滿足這兩個條件,才能要求增加贍養費。

壹、贍養義務

(1)後贍養義務產生於養父母與養子女的收養關系解除後,是後贍養義務的時間特征,也是後贍養義務區別於贍養義務的形式特征之壹。

(2)後贍養義務的主體是養父母撫養的成年子女。名義上被收養但實際上不與養父母共同生活的養子女,或者已由養父母撫養但尚未成年的養子女,不是此項義務的主體;

(3)後贍養義務的對象是缺乏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的養父母。這裏有兩個要素,壹是缺乏勞動能力,二是缺乏生活來源。兩者必須同時具備,缺壹不構成後扶養義務的對象;

(4)後贍養義務的內容是支付生活費。這是後贍養義務不同於贍養義務的本質特征。壹般情況下,壹般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既包括物質贍養,即支付生活費,也包括精神贍養。由於後壹種義務發生在收養關系解除、養父母與被收養子女的關系不復存在之後,因此,以解決生存問題為目的的物質贍養即支付生活費成為後壹種義務的顯著特征。

第二,完整的贍養義務包括物質贍養、精神慰藉和生活照料三個方面:

1,經濟上贍養有贍養能力的成年子女,在父母沒有經濟收入,或者經濟收入不足以維持當地最低生活需要時,應當為老人提供必要的贍養費用。子女與父母同住的,子女應當為父母提供必要的衣、食、住、行;對於不能或不願與父母同住的子女,子女應為父母提供必要的贍養。

2.生活護理生活護理是指幫助年老體弱的父母。

三。兒童的義務

1.贍養是指子女在物質上和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條件;協助是指子女在精神上、生活上對父母的關心、幫助和照顧。

2.子女贍養和扶助父母的義務是他們對家庭和社會的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九條,成年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條規定,老年人主要依靠家庭養老,家庭成員應當關心和照顧。

3.子女作為贍養人,應當履行經濟上贍養老人、生活上照顧老人、精神上慰藉老人、特殊需求上照顧老人的義務。兒女都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已婚婦女也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和權利。

4.有經濟能力的子女,應當由喪失勞動能力、不能養活自己的父母贍養。

綜上所述,就是邊肖關於法律贍養老人的年齡和費用的相關回答,希望對妳有所幫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十四條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贍養、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義務,並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和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第十五條贍養人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得到及時的治療和護理;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要提供醫療費用。

對於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承擔照顧責任;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根據老人意願委托他人或者養老機構代為照顧。

第十六條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居住或者遷居條件較差的房屋。

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占老年人自有或者租賃的房屋,不得擅自改變產權關系或者租賃關系。

老人有自己的房子,贍養人有維護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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