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簡公三十年(公元前536年),子產在位第八年。子產把貴族階級的法律和刑罰鑄在壹個青銅鼎上,把所有的法律法規都清晰無誤地向公眾公布。《鄭註刑律》是第壹部成文法律,在當時的王公貴族中引起軒然大波。金叔寫信給子產表示反對。他說:“法律壹旦公布,人們就會拋棄儀式,不予理會,錐刀之類的小利益也會受到爭奪。”項叔的言論,與孔子在23年後的晉朝鑄刑鼎時所反對的言論如出壹轍。子曰:“人只看鼎上文章,不看貴人面相。貴族怎麽能顯示他們的貴族身份呢?”沒有秩序,怎麽建設國家?"
為什麽項叔和孔子這麽反對鑄刑書的問題?原來,從西周初年開始,周公就開始搞禮樂,而李周幾百年來壹直是不刊典的。在以宗法制度為主體的社會生活模式中,調和社會矛盾的主要手段是“禮”而不是“法”。禮規範著社會成員的行為,在社會生活中起著決定性的作用,並深深地貫徹在人們的思想意識中。就連子產自己也曾說,禮是“天之經,地之義,人之行”(成語“天理”的由來)。
項叔和孔子,沿襲舊制,想把法律神秘化,把法律的解釋權放在貴族手裏,讓老百姓捉摸不透,不敢輕舉妄動。所以《鑄刑書》公布律法,必然是對貴族不利,對平民有利的,這引起了書香、孔子等守舊派貴族的反對。但在春秋時代這個社會大變革的時代,社會生產力的飛速發展不斷沖擊著人們固有的生活方式,舊式的“禮樂樓”搖搖欲墜,為封建法制的發展開辟了廣闊的前景。隨著人們法治觀念的增強,制定成文法律成為必然。子產首創刑鼎,減少貴族特權,這的確是法制史上的進步舉措。
應該說,子產刑書與雅典公布德拉庫爾成文法、羅馬公布十二銅表法,是新興貴族、商人、平民不斷激烈反對舊貴族特權而獲得的,有壹定的相似之處。鄭國重視商業,貴族以任意的刑罰壓迫商人和新地主,這對鄭國非常不利。子產出版的懲罰書多少限制了貴族權力的作用。
刑書是國家權力的象征。公元前536年,鑒於當時社會關系的變化和舊禮制的破壞,鄭的統治兒子率先“鑄刑書於鼎,以為是國家的正常法律”,即將鄭的法律條文鑄於象征諸侯權力的金屬鼎上,向全社會公布,史稱“鑄刑書”。這是中國法制史上具有重大意義的創舉。壹般認為,這是中國歷史上第壹次正式公布成文法。在此之前,夏商周法律是壹種完全依附於儀式的法律,是壹種未公開的不成文的法律,是壹種“秘密法”。奴隸主貴族不是制定或公開頒布什麽是犯罪,犯了什麽罪該受什麽刑的“刑書”,而是以“以制議”的方式審理案件,使人們常常處於“刑不可知,權不可測”的極端恐怖之中。子產《刑書》的出版,不僅打破了“禮治”的傳統,而且限制和打擊了奴隸主貴族的特權,讓人們知道了什麽是權利和義務,在壹定程度上保護了新興地主階級和平民的既得利益,因此遭到了晉國著名的保守奴隸主貴族代表的反對。子產沒有屈服,非常堅定地回答:“華僑無能,達不到子孫,我來拯救世界。”意思是“鑄刑書”正是為了救鄭於危難。子產的“鑄刑書”之舉為後來法家提倡的“法治”提供了經驗,是當之無愧的法家先驅。
從鑄刑書這件事可以看出,子產治國的壹大特點就是崇尚激烈政治。暴力政治不是暴政,後者是暴政和濫刑,把人民當草芥;前者強調法治,法不貴。子產以鑄刑書的形式公布嚴厲的刑法,就是要讓人害怕,不敢重蹈覆轍。需要指出的是,刑書的出版壹定是階級矛盾的尖銳反映,而子產的激烈政治,用他自己的話說,就是“我以壹己之力拯救世界”。改革的目的在很大程度上是為了限制貴族的篡奪,這對緩和社會矛盾具有重大的積極意義,對後世影響深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