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康德的觀點,我們生活的世界可以分為感性王國和理性王國。在感性王國,也就是自然中,受因果法則支配。沒有自由的因果定律,可以不斷追溯,最終找到第壹個原因。這第壹個原因是什麽還不知道。康德作為上帝被吊死。但在理性的領域裏,我們每個人都是自己行為的第壹因,為了責備。意誌自由必須暫停。在意誌自由的條件下,個人並沒有讓渡壹部分自主權,形成國家和社會。國家的最高和最低職能是保護人的自由。個人沒有轉讓的屬於私有領域或已有領域,個人轉讓的屬於公有領域。壹個自由人同意給予其權利的契約:憲法。然後在憲法的基礎上建立國家。憲法是政府的組織法。
2.民法的首要功能是保障人們在私人領域的自治。
民法的基本原則是私法自治,自治的前提是行為能力。行為能力的判斷是精神狀態,精神狀態的判斷是年齡。當然,年齡是我們在目前的技術條件下能找到的最不壞的標準,就像秦朝找到的最不壞的標準是身高。如果技術足夠發達,可以精確測量合理性,就不需要用年齡,直接用儀器測量就可以了。基於此,我們首先要討論民法中的公民主義。民事主體在私領域享有壹系列權利,這些權利來源於三項基本權利:自由、生命、財產,生命的繁衍需要男女結合,而人的成長和養育必須以此為基礎組成穩定的家庭,於是有了婚姻家庭法。人的生命需要有尊嚴的活著,所以必須有人格權法。人要生活,就要有基本的生活用品。基本有用物品的取得和占有需要分配正義,於是有了權利保障法,人不可能自給自足,需要交換,於是有了合同法。人在使用自己的權利時,不可避免地會產生外部性,外部性有正的也有負的,負的外部性需要內部化,於是就有了《侵權責任法》。
3.刑法以限制國家刑罰權為手段,實現保障人權的最終目的。
刑法本質上是要求人們作為(如遺棄)或不作為(如殺人)的命令或禁令。刑法要討論的問題是群域(國家公權力)對私域(私權)的限制。國家權力對私人領域的限制應該是正當的。在自由主義者看來,能夠證明國家懲罰正當性的原則只有傷害原則、冒犯原則和限制家長主義原則。任何經得住合法性檢驗的命令或禁令,都必須是明確的,必須在條文中看到,這是法律規定的對壹種罪行的懲罰。理性人違法損害法益,冒犯他人,就必須受到刑罰的強制,刑罰必須與他侵害法益的大小成正比,符合平等原則,罪刑相適應。從平等的意義上說,死刑的存在是有價值的,但要承擔刑事責任。因果關系采用條件論。如果是理性人自願被冒犯,屬於私人領域,屬於個人意思自治的範疇,刑法不應幹涉。
4.行政法以限制行政權力為手段,以保障人權為目的。
2017三校名師司法考試:法理學的基本內容是什麽?
執行力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最有可能侵犯私人領域的是行政權力。因此,規範和約束刑事偵查權以保障自由非常重要,於是有了行政法。行政法就是為行政法的行駛設定規則,使其不被濫用。行政法的目的是限制權力,遵守禁止越權原則。但是,授權給行政機關的法律可能是惡法,私人領域的自由仍然得不到保障。在這壹點上,需要有壹個機制;確保法律是好的。這個時候就需要立法程序和民主原則。然而,民主原則可能導致多數人的暴政,因此需要有壹個法律和憲法審查機制。
5.程序法是解決糾紛的程序規則,是對司法權的制約。
人與人之間的糾紛是客觀存在的。人與人之間、人與官之間、人與法之間都可能發生糾紛,所以需要四種訴訟:對人的民事訴訟、對官的行政訴訟、對官的刑事訴訟、對法的憲法訴訟。所以需要程序法。程序法是通過設定程序規則來制約司法權。訴訟的基本原則是: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事實需要證明,卻無法客觀還原。因此,必須設定證明標準。民事訴訟的證明標準是優勢證據規則(中國稱之為高度蓋然性規則),刑事訴訟的證明標準是排除合理懷疑規則。正義是用壹般規則解決具體糾紛。壹般規則與案件事實之間的差距需要縫合,因此需要法律解釋和法律推理。解釋性推理需要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