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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增加農民的財產性收入

財產性收入是農民純收入的壹部分。農民純收入是指農村家庭當年從各種來源獲得的收入總額,扣除家庭經營支出、稅費支出、生產性固定資產折舊和農村親友饋贈後的收入。凈收入主要用於當年的再生產投入和生活消費支出,也可用於儲蓄和各種非強制性支出。農民人均純收入反映了壹個地區或壹個農村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凈收入包括四個方面:(1)工資性收入;(2)家庭經營收入;(3)轉讓收入;(4)財產性收入。其中,財產性收入占比最小。本文在分析農民收入結構的基礎上,提出了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的建議,供領導參考。

壹、財產性收入的定義

財產性收入是指金融資產或有形非生產性資產的所有者為其他機構提供資金或將有形非生產性資產交由它們支配而獲得的收入。即資本、技術和管理以及社會生產生活活動所產生的收入。是家庭擁有的動產(如銀行存款、有價證券)和不動產(如房屋、車輛、收藏品)的收入。包括轉讓財產使用權取得的利息、租金和專利收入;財產經營的股息收入和增值收入等。

近年來,雖然農民人均純收入和財產性收入有了較大提高,但財產性收入總量小、比重低的情況比較突出,這也在壹定程度上導致了城鄉差距和貧富差距的擴大。

黨的十七大報告的第壹個總結,創造條件讓更多的人擁有財產性收入,就是讓老百姓的財富保值增值,讓他們擁有更多的財富。第壹,有利於促進共同繁榮。目前收入差距壹方面來自勞動收入差距,另壹方面來自財產性收入差距。既要防止勞動收入差距的進壹步擴大,也要防止財產收入差距的進壹步擴大。只有讓更多的家庭學會理財,才有利於促進繁榮。當然,鼓勵財產性收入只是我們的出發點,絕不是我們的終點。我們的終點是* * *與繁榮。第二,有利於提高中等收入者的比重。讓人民群眾共享發展成果,不僅是收入分配制度乃至經濟體制改革成功的標誌,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

二、資中縣財產性收入的基本情況

1,農民財產性收入低。

在農民人均純收入的構成中,工資性收入和家庭經營收入是農民收入的來源。調查數據顯示,近年來,資中縣農民財產性收入增長緩慢。2010年,資中縣農民人均純收入5343元,其中93元的財產性純收入為65438+總純收入的0.7%;2011年,全縣農民人均純收入6457元,其中財產性純收入5元,占總純收入的0.1%;2012年,全縣農民人均純收入7400元,其中財產性純收入27元,占總純收入的0.4%。與2010相比,2012年資中縣農民財產性收入比重下降了1.3個百分點。比2011提高了0.3個百分點。威遠縣2010、20165438、2012的財產性收入為全市最高,但分別只占人均純收入的2.4%、2.4%、2.7%。(詳見附表1)這說明財產性收入只是農民收入的重要補充。

2.農民財產性收入來源單壹。

農民的財產性收入主要由土地流轉和儲蓄利息構成。目前我縣農民除了銀行存款和土地流轉,沒有其他獲得財產性收入的渠道。

3.財產性收入對農民收入增長貢獻不大。

農民財產性收入對農民人均純收入的貢獻率低且不穩定。近年來,隨著各項惠農政策的加強,農村經濟進壹步發展。農村產業結構不斷優化,農民家庭經營收入穩步增加,同時加強了農民工培訓,農民就業方式和就業結構進壹步改善,農民就業快速增加,農民收入保持良好增長態勢,財產性收入也不斷提高,但總量仍然較小,對農民收入的貢獻較小。2012年,資中縣農民人均純收入27元,比去年同期增長了4.4倍,但對農民收入的貢獻率僅為2.3%。

第三,財產性收入增長中存在的問題

這兩年,農民收入快速增長的同時,收入構成也發生了變化。財產性收入比重提高,成為農民收入增長的亮點。但是,財產性收入仍存在以下問題:

1,獲得財產性收入的人數還比較少,結構性矛盾比較突出,即少數高收入者獲得絕大多數財產性收入。

2.財產性收入占比還是比較低的。2012年,資中縣農民財產性收入僅在27元,僅占當年人均純收入的0.4%。

3.獲得財產性收入的途徑還比較狹窄,主要是通過利息、出租房屋收入、股息紅利收入。

第四,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的措施

近年來,在黨的惠民政策的鼓舞下,農民的生產熱情空前高漲。農民人均純收入有了很大提高,但財產性收入總量小、比重低。因此,建議進壹步優化政策,推進體制改革,拓寬農民增加財產性收入的渠道,加快農民財富的積累。

1,創業促富。促進就業和創業;加強安全援助;發展村級集體經濟,提高農民整體收入水平。對有創業潛力和初步創業意願的農民進行創業輔導和培訓,提供創業補貼和創業服務。建立適度規模經營激勵機制,鼓勵農民自願將耕地流轉給專業大戶,包括家庭、專業合作社等新型種植主體。同時,加大對種植戶的政策支持,完善對種糧大戶的直補政策。建議調整糧食補貼政策,小補貼大補貼,提高種糧大戶的積極性。獎勵和支持帶動能力強、服務水平高、社會貢獻大的種糧大戶和專業合作社。

2.通過土地改革增加財富。改善土地流轉;提高征地標準;賦予市場主導地位,增加以土地為基礎的財產性收入。要在堅持土地公有制性質和公有產權不變的基礎上,積極推進土地要素資本產權制度改革,探索產權公有制新的實現形式,大膽推行股份合作制經營模式,建立統壹、規範、公平的要素產權交易流轉市場,充分發揮土地的保值增值作用。

3.通過改造農村房屋來致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穩步推進“兩替代壹改造”;支持地主經濟的發展;探索安置房產權制度改革,增加房屋財產性收入。

4.以分紅促財富。加大對農民以土地和勞務形式入股的探索,推進農村股份合作社改革;發展土地股份合作社;因地制宜推廣各類富民合作社,增加股份財產性收入。開展農村土地入股試點,增加農民分紅和其他資產性收入;建立以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宅基地使用權為股份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產出效率。

5.用剩余的錢促進財富。推進農村金融體系改革和發展,不斷增強農村金融服務能力;努力加快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的創新;重點強化農民投資理財觀念,增加資金財產性收益。由於農民資金投資渠道狹窄,農村金融發展相對落後,銀行、證券、保險公司很少開拓農村市場,農村金融服務日益惡化和萎縮,農民難以接觸到理財產品,難以獲得有效的投資渠道。此外,農民整體素質不高。目前留在農村的農民多為中老年人,學歷普遍較低。金融機構基本沒有開展對農民投資技能的培訓,農民對投資的把握能力普遍較差。農民不僅難以通過投資獲得收益,還被迫接受高通脹帶來的實際負利率,制約了農民依靠自有資金增加收入。希望通過資本儲蓄和投資不斷增加農民收入。壹是增加農民收入,為農民提供定期服務,獲取存款利息。二是增加農民貸款收入,引導民間借貸健康發展。三是增加農民投資收益。

動詞 (verb的縮寫)政府應該做些什麽?

作為地方黨委政府,應該積極創造條件,為群眾的財富增長提供壹些多元化的途徑。

1,大力發展農村經濟。這是農村基層黨委和政府的首要任務,也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必然選擇。創造條件讓更多的人擁有財產性收入,首先要想辦法讓人民群眾擁有財產。收入和財富是存量和流量的關系,我們所有的財富都是由收入轉化而來的。要引導群眾推進農村特色種植、特色養殖、農副產品精深加工、勞務經濟、第三產業等。通過發展農業產業化,以農村經濟增長帶動群眾收入增長,以收入增長積累更多的社會財富。只有這樣,老百姓才有儲蓄,有錢去經營,才有條件實現財產性收入。

2.營造良好的創業氛圍。要堅持以人為本,創新機制和制度,充分調動群眾的創業積極性,充分激發群眾的創業欲望,引導群眾樹立“人人當老板、人人爭大業”的思想,讓壹切創業智慧得到充分燃燒,壹切創業熱情得以迸發生成,努力形成全民創業的濃厚氛圍,為促進經濟增長、加快財富積累創造良好條件。

3.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創造條件讓更多的人擁有財產性收入,這是我國收入分配制度的重大變革,意味著人們的收入不僅僅來源於工資,而是趨於多元化。壹是打造平臺,建立有利於群眾多元化投資的渠道,引導群眾積極、穩健、合理投資,減少投資的盲目性;二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認真落實黨的惠農政策,控制農資價格,降低生產成本,保護群眾發展生產的積極性,提高農民收入水平。要保護進城務工經商農民的合法權益,提高他們的勞動報酬在市場分配中的比重,讓人民更多地分享改革開放和經濟發展帶來的豐碩成果,為更多的人擁有更多的財產和財產性收入提供經濟基礎;第三,要提高人民群眾的理財觀念和水平,讓普通百姓成為懂得投資理財的行家裏手,使他們逐步從存款保值向投資賺錢轉變,引導他們不僅通過投資儲蓄、債券、股票、基金、保險、房地產投資等金融產品獲得股息、利息和紅利,而且通過其他投資來增加財產價值,興辦第三產業或從事其他行業。要積極推進產權管理方式改革,進壹步明晰群眾房屋、土地等產權。,使其成為抵押、轉讓、出售、租賃等可以廣泛交易和交換的金融資產,使人民群眾原有的不動產財富轉化為可以再生更多價值的活資本,從而有效解決人民群眾房屋、土地不能自由轉讓和大量土地房屋多年荒蕪的問題,有效增加人民群眾的財產性收入。

4.依法保護合法財產。要從宏觀上不斷完善以物權法為基礎的物權法律法規,不斷加強對公民財產權的保護,特別是在土地征收、房屋拆遷等人民財產的征收過程中,確保人民的財產權和財富增值權不受侵犯,使“讓更多的人擁有財產性收入”的目標得以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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