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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提出離婚。誰擁有女兒?

女方提出離婚。誰擁有女兒?

女方提出離婚女兒,夫妻在相處中就會產生很多矛盾,離婚的越來越多。所以現在對孩子撫養權的爭奪並不激烈。下面詳細分享壹下女方提出離婚女兒是誰。

離婚女人的女兒是誰?1首先,離婚女人的孩子是誰的?

1.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不會因為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孩子還是父母雙方的孩子,不管是不是父母直接撫養。離婚後,父母仍有權利和義務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

2.離婚後,不滿兩歲的子女由母親直接撫養。對於已滿二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未能就撫養問題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本著對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則判決。年滿八周歲的兒童應當尊重他們的真實意願。

3.離婚後,子女由壹方直接撫養的,由另壹方承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用的承擔數額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商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壹方提出超過原協議或者判決數額的合理要求。

二、離婚監護權的法律規定

1.哺乳期的兒童

雖然現實生活中嬰兒的哺乳期因人而異,但由於《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規定“不滿兩歲的子女壹般隨母親生活”,在司法實踐中,“哺乳期的子女”通常理解為不滿兩歲的嬰兒。父母離婚時,哺乳期的子女壹般隨母親生活,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母親可以隨父親生活:

母親患有傳染病或其他長期不能治愈的嚴重疾病,子女不應與母親同住。

父母有撫養孩子的條件,但父母要求孩子和他們壹起生活。

由於其他原因,孩子們確實不能和父母住在壹起。比如母親的生活環境明顯不利於撫養孩子;母親工作的特殊性導致撫養孩子的困難;或者母親犯罪,不利於撫養孩子。

父母同意兩歲以下的孩子隨父母生活,對孩子的健康成長沒有不良影響。

2.哺乳期後的兒童

也就是兩歲多的未成年孩子。父母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權益、雙方撫養能力、撫養條件等因素進行判決。在實踐中應註意以下幾個方面:

(1)直接支持條件的絕對優先級

父母雙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可優先考慮下列情形之壹:絕育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孩子和他們生活在壹起時間長了,改變生活環境顯然不利於他們的健康成長;無其他子女,且對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隨其生活,有利於其成長,而另壹方患有傳染病或其他長期無法治愈的嚴重疾病,或有其他不利於其身心健康的情形,則不適合隨子女生活。

(2)直接支持條件的相對優先級

父母撫養孩子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都要求孩子和父母住在壹起。但如果子女已與祖父母單獨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的,可考慮作為子女隨父母生活的優先條件。

(3)考慮孩子的意見。因為8歲以上的未成年人通常具有壹定的辨別判斷能力,能夠表達自己的意願,父母對父母隨父或隨母生活有爭議的,應當考慮8歲以上未成年人的意見。

(4)同意輪流直接撫養孩子。未成年人除了由父母壹方直接撫養,也可以考慮由父母雙方輪流撫養。在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可以約定輪流撫養子女。

離婚訴訟期間,夫妻雙方拒絕直接撫養子女或爭奪直接撫養費的,可以事先裁定由壹方臨時直接撫養,以保證離婚訴訟的順利進行。

女方向誰提出離婚的女兒?1.女方如何爭取孩子的撫養權?

1.作為女性,在下列情況下更有可能贏得孩子的監護權:

(1)原則上兩歲以下/哺乳期的孩子由母親直接撫養。除非女方有條件撫養,或患有傳染病或其他嚴重疾病長期未治愈,不適合與子女同住,壹般法院會將撫養權判給她;

(2)雙方年滿八周歲,對撫養權歸屬有爭議的,應當考慮孩子的意見。所以,如果孩子八歲以上,要贏得孩子的撫養權,就要得到孩子的認可,讓孩子更願意和媽媽壹起生活。當然,讓孩子做這樣壹個非此即彼的選擇是很殘忍的。

2.對於2歲以上8歲以下的兒童,婦女在尋求兒童監護權時可以優先考慮的情況如下:

(1)女方已絕育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長期隨女方生活,改變生活環境明顯不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

(3)無其他子女,但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4)在工作穩定、收入等男女撫養條件相差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對夫妻關系的破裂有過錯,如家庭暴力、有證據的婚外情等,更有可能將孩子判給女方。

(5)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酗酒。考慮到他們的不良習慣對孩子的成長有不利影響,法院壹般會把孩子判給女方。

(6)如果男女之間沒有明顯的過錯,各方面都是平等的,如果女方的思想素質更好,有更多的時間照顧孩子,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會更大。

(7)父母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隨父母生活,但子女已單獨隨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可考慮作為子女隨父母生活的優先條件。

2.為了得到孩子的撫養權,我需要準備哪些證據?

1.雙方基本情況的取證。

即使夫妻的工資收入、文化程度等基本條件相差不大,也不代表沒有差別。比如爭奪孩子撫養權,壹方的思想素質尤為重要,因為直接撫養方的思想素質會直接影響下壹代的健康成長。所以這方面的取證更重要。

2.父母雙方基本情況的取證。

城市生活節奏快,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兩人,尤其是學齡前的孩子,通常都是父母壹方帶。所以,孩子過去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照顧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和身體條件,往往是影響孩子監護權的重要方面。

3.兒童生活環境的證據。

離婚案件中子女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子女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其中壹方離學校近或居住區域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最有利。當然更有可能獲得孩子的撫養權。所以這方面的取證也是必要的。

4.孩子的意見很重要。

壹般來說,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時,會認真聽取八歲以上子女的意見,並做好筆錄。在離婚前或離婚期間,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讓孩子願意和自己壹起生活,顯得尤為重要。雖然這樣會對他們造成傷害,但是這種傷害是不可避免的。由對孩子成長最有利的壹方來撫養孩子,是壹種補救。

此外,在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人民法院應當支持父母同意輪流直接撫養子女。在離婚訴訟期間,如果雙方都拒絕撫養子女,可以先裁定由壹方暫時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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