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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學在法律體系中的地位和意義

法理學在法律體系中的地位法理學是法律體系的壹個分支,但不是壹般的、普通的,而是壹個地位特別重要的分支。法理學作為從現實和歷史的各種法律現象中研究法律的基本問題和壹般規律的學科,與法律體系中的各個法學學科有著相當程度的聯系,對各個法學學科有著不同程度的影響。

法理學的研究範圍很廣,涉及到法律體系的其他分支。壹方面,法理學研究法律本身的各種問題。這裏所說的法律,從法律的範疇來說,既包括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也包括國內法和國際法;從法律的表現形式來看,不僅包括憲法、法律,還包括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就法律體系而言,涉及憲法、行政法、民商法、刑法、經濟法以及其他各種部門法。另壹方面,法理學研究法律制度和法治的各種現象,主要包括立法現象、執法現象、司法現象、守法現象和法律監督現象。如此廣闊的研究範圍使得法理學不得不凸顯其在法律體系中的重要地位。

第壹,法理學在法律體系中的意義在於,法理學研究的是重要的、基本的、根本性的主題,其成果對其他法學分支具有重要的理論基礎。法理學研究法律、法律制度和法治的本質、功能、內容、形式、規範、結構及其關系,試圖從這些基本方面來解釋和說明現存的法律和歷史上存在的法律。而且,法理學作為壹門學科,並沒有將其研究視野局限於這個範圍。法理學的任務不僅是記錄法律的信息,註釋法律的意義,抽象法律的本質,而且是研究法律的制定、實施、制度、關系、意識和責任,特別是研究應該制定和改變什麽法律,如何使法律的制定和改變適應調整社會關系的需要,如何使已經制定的法律生效。如何完善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守法的監督體系,法律在現實生活中得不到很好實施的原因是什麽,如何完善,如何使整個法律體系和法治發展滿足壹定的社會需求。

第二,法理學也研究法律的發展規律,主要研究各種法律產生和發展過程中普遍的、客觀的、不以人的意誌為轉移的規律,如法律產生和發展的規律,壹類法律代替另壹類法律的規律,壹個部門法分成幾個部門法的規律,壹種形式或制度的法律轉變成另壹種形式或制度的法律。法理學在研究這些問題時所闡述的基本原則、基本知識、基本範疇或概念,以及與法律相關的普遍性和* * *同性問題,都是其他所有法學學科都應該涉及的問題。法理學關於這些問題的結論和原則是其他法律學科的理論基礎。

第三,法理學在其與其他法律學科的關系過程中,對這些法律學科具有普遍的指導意義。從法理學與法律制度史的關系來看,法律制度史研究的是各個特定時代法律制度發展的特殊規律,而法理學研究的是法律發展的普遍規律。

1,在歷史的基礎上,研究法制史對於法理學的研究具有重要意義。只有明確個別和具體規律的特殊規律,才能總結和發現規律的普遍規律。

2.沒有法理學的指導,沒有對法律的本質、形式等現象的深刻理解,沒有法學常識,就很難對歷史上復雜而具體的法律現象做出科學的解釋和正確的評價。面對繁雜浩如煙海的史料,會不知所措,或者走錯方向。至於各部門法,如憲法法、民商法、刑法、訴訟法等。,它們直接而具體地研究法律領域的各種特殊問題,與法理學的密切關系更是顯而易見。

3、法理學應該利用法律各部門提供的各種信息。比如,通過研究我國現行憲法、行政法、民商法、刑法、訴訟法等部門的法律,從豐富具體的材料中感受現行暫行國家法的性質是什麽,也從這些豐富具體的材料中了解現行暫行國家法的任務和作用,從而加深對法理學的理解和研究。

4.法學也指導著各部門的法學。例如,根據對中國法律制度性質的分析,法理學論證了中國的法律制度應當實行在自己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每個人都應當遵守法律,決不允許有超越法律的特權。這壹論點所形成的理論對研究各部門的規律具有直接的指導意義。掌握了這壹理論,我們在學習和研究部門法時,就可以輕松掌握行政法、民商法、刑法和訴訟法的具體適用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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