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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法律的理解(構成)

1)

聽教授振振有詞的講解法律,誤以為法律只是象牙塔頂上的聖典,讓人敬而遠之。當我遊走在法律的歷史長河中,尋求與烏爾比安、傑林格、薩維尼、龐德、德沃金、波斯納等法學專家的對話時,我誤以為法律只是法學家的寵兒,超然於歷史,虛無縹緲;當我在電視劇裏看到律師咄咄逼人的氣勢和法官威嚴的姿態時,我也誤以為法律只是精英之間的遊戲,而凡人只是被動的參與者。

但參加工作後,我發現法律只是壹個普通的社會規範,每個公民都可以接觸到。它不斷調整社會主體的權利和義務,隨時隨地在社會生活中起著決定性的作用。

法律無處不在,妳我他經常能找到它的痕跡。妳過路口,紅燈停綠燈,這是道路交通法的壹個規範。當我思考壹件事是否可以做的時候,我往往認為我的行為是法律允許的,是我的使用價值來判斷我行為的可行性;當他的權利或利益受到他人侵犯時,他往往會訴諸或求助於司法機關,這是他在用法律手段捍衛自己的合法權利。

我守法是因為學法,我用法是因為知法。我壹直在尋找法律的軌跡。我在大學的形而上學習讓我明白了法律的真諦,我在煙草三年的工作經歷讓我體會到了法律的價值。

對於壹個煙草公司的普通立法者來說,煙草專賣法無疑是最重要的法律,它體現了秩序、自由、利益和正義的價值觀。這種價值取向規範了壟斷人員的合法行為,保護了經營主體的合法權利,制約了違法者的違法行為。它是煙草專賣制度的基石。它規劃卷煙生產、特許經營和打擊制假售假,其目的是維護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它保護了市場上的每壹個消費者免受假煙的侵害,保護了公民的合法利益;其中規定,零售客戶只要符合條件,就可以向煙草專賣局申請卷煙銷售許可證,這是《煙草專賣法》保護的每壹個市場經營者的自由權利。當零售顧客的合法權益受到煙草專賣行政執法的侵害時,可以向行政執法機關進行復議和陳述,體現了煙草專賣法維護正義的體現。

在我們的工作中,煙草專賣法無處不在,價值無處不在。正是因為價值的存在,煙草專賣法才符合公序良俗,在煙草專賣法和道德之間架起了壹座橋梁,讓煙草專賣法真正深入人心。

馬基雅維利說:“因為好的禮儀可以由法律來保障,所以也需要好的禮儀來維護法律。”它告訴我們法律與行為的辯證關系,指出法律在指導人類行為中的重要意義。

因此,學法、懂法、用法、守法是每個公民的權利和義務,也是責任,是國家實現法治的根本保證。

2)

上周,我們學校利用下午的第壹節課給我們做了壹次法制講座。

通過這次見面,我感觸良多。

可以說,我們每個人在生活中都會和同學、朋友、社會上的人產生壹些矛盾,也許都是雞毛蒜皮的小事。

既然是小事,我覺得應該可以和平處理,不用動用武器,那樣會毀了所有人。

我的生活中也發生過這樣的事情:有壹天,班裏有壹個小組在值班,最後只剩下兩個人。

壹個男生剛在外面洗完拖把回來,不小心把水灑到了另壹個男生身上。

那個男生漫不經心的說:“哎,妳不長眼,妳去哪!””拿拖把的男孩更真誠地說,“對不起,真的對不起,我壹定註意。“但另壹個男生卻不得不不理人。”如果妳說對不起,妳就完了。這件衣服怎麽樣?”男孩看到情況不對,有點生氣。現在,兩個人吵架了,用掃帚。

衣服被水濺到的男孩用掃帚背傷了另壹個男孩的眼睛。

僅僅壹滴水就能引起這麽大的事情,不值得。

然後通過壹個學生扮演的“搶錢事件”揭露當今社會的黑暗。

三個男生找壹個男生要錢,不給錢就打。這簡直就是正義的問題!我認為,壹個人沒錢,不是最窮的;但是如果他壹點氣度都沒有,那他真的很可憐。

說到尊重,它也與寬容緊密相連。

想要得到別人的尊重,就要做好自己該做的事情,要學會包容別人,善待自己。

這樣才有資格接受別人的尊重,才有資格提“人”。如果妳能邁出寬容的壹小步,那麽社會就會少受點苦,警察叔叔就會有更多的時間去做其他的事情。

從今天起,讓我們親近寬容,共創和諧社會!

3)

我國是壹個法治國家,法律越來越完善。北京是我們的首都。隨著城市化進程的推進,全國各地有誌青年湧向北京,參與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成為推動社會進步和經濟發展的重要有生力量。

目前北京有近400萬流動人口,這是北京現代化建設的壹支龐大的新生力量,我就是其中的壹員。

剛到北京,除了感覺北京是個文化城市,有那麽多歷史文化遺產,那麽多名牌大學,北京人對別人還是很熱情的。

隨著時間的推移,我對北京的了解越來越多,感受也越來越深。

近年來,我目睹了北京的巨大變化。北京的綠地比較多,難以忍受的沙塵暴很少。天更藍了,高樓更多了,道路更通暢了,人的素質提高了。

這壹切給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但最讓我印象深刻的是北京的法制建設。

法制是社會進步的標誌,是社會發展的必然結果。

黨的十六大以來,我國法制建設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

因為我在北京,所以更深切地感受到這種變化。

在我住的小區裏,有很多宣傳欄,在那裏妳可以看到不規範的法制宣傳內容,從國家制定的法律,到地方政府制定的規章或規範性文件。

這些法制宣傳讓轄區居民充分了解了自己的權利,如何遵守法律,如何教育未成年人學習法律知識,加強自身保護。

作為壹個外地來的年輕人,我也從中受益匪淺。

在這個城市,我有很多老鄉。我們都在同壹家公司工作。

4)

我畢業於著名的法學院,法學專業和律師職業是我堅定不移的選擇。

我在學校的時候沒有珍惜寶貴的學習機會,這是壹個很大的遺憾。覺得自己學的不好,戰戰兢兢的開始了“法律實務”。

相反,我喜歡思考法律是什麽。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是壹堆強制性的社會規範。

我自己也是這個系統的崇拜者。我相信在科學合理的規範下,社會會有序發展。所以上學的時候聽到“以德治國”就很疑惑。

我上學的時候,經常跟老師說中國的法律有多不完善。我壹翻賬本,厚厚的法國民法典,浩如煙海的美國判例,總是在論文結尾寫“立法建議”,呵呵。

中國的法律不完善,法律空白需要填補,法律體系需要完善,法律條文需要修改。但是,中國多麽迫切需要高素質的法律從業者,只有制定法和執業法同時發展才是正確的。

我壹直在關註“法大施簡案”和“鄧玉嬌案”。

本人專業不是刑法,工作後也沒有過多的處理過刑事案件,但是了解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法律和原理。

前兩天從網上看到,北京某檢察院說,傅不能自首,“其行為沒有從輕情節”,但傅說,他是在殺死程春明教授後主動報警的。

對此,檢方認為,傅打電話自首,是為了逃避法律的懲罰,是為了尋求從輕處理,並非“認罪”態度,故不宜從輕量刑。“罪刑法定”是刑法的基本原則。刑法什麽時候說為了壹個犯罪嫌疑人而自首不算自首?自首是可以從輕判處的情節,也就是說法院認為是自首,但不壹定要從輕判處。但如果不被認可,豈不是笑話?總之,我真的不希望傅年輕活潑的生命就這樣逝去。

“鄧玉嬌案”發生之初,根據當時報道的事實,鄧的* * *行為是顯而易見的。對於這起嚴重的暴力犯罪,沒有防衛過當。鄧玉嬌是自衛並被判無罪。

然而,在無法操縱法律的時候(因為這太明顯了),鄧玉嬌會操縱事實,而鄧玉嬌仍然“過於防禦”

看看律師行業,掙紮在貧困線上的年輕律師,開著奔馳寶馬的大律師,法官律師等等。真的很詭異。

合夥人和大律師是什麽概念?能夠帶來大項目和大目標案件的是律師。他們有很深的社會關系和很高的社會知名度,很多大律師可能早就不做生意了。

中國與美國不同。賺錢的不是訴訟律師,而是非訴訟律師。很多非訴訟律師只需要帶項目進來,自己的助理做業務。

世界上有很多文章,看看妳能不能抄。

(疾病)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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