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無疑問,公民意識的覺醒標誌著社會文明的歷史進步,權利時代的到來撬動著社會治理的現代化轉型。但是,看看我們的日常生活,每天打開手邊的報紙網絡,還是會時不時的被很多負面的暴力新聞所驚嚇和擔憂。哪裏來的這麽多暴力和平庸?
知法守法。其實更重要的是反思自己:我們真的信佛嗎?
法律信仰的表達是指人們發自內心的認同和自願的服從;法律信仰的本質是其對公平正義理念的維護和對公民基本人權的保障;法律信仰的標誌是它深深植根於人們的日常生活中,深入人心;法律信仰的踐行意味著公民要知法守法,並積極參與法治社會的建設。
法律如何成為全民的自覺信仰?
首先,這種信念源於民主立法的參與。
人民是立法的主體,他們的立法參與是立法公正價值的崇高體現和有效保障。現代社會是壹個越來越多元化的社會。不同的社會群體有各自不同的利益、不同的價值觀和不同的意誌主張。如何保障人民的民主權利,擴大立法的民主參與,建立暢通的表達渠道和有效的參與機制,在民主法治的框架下,將那些不同的訴求、取向和主張協調、凝聚、提升為法律規範和國家意誌?我們必須清醒,擴大人民參與立法,這不僅是體現人民當家作主的過程,也是法律精神潛移默化融入人民觀念的過程。
在民主立法的巨大進步中,不可否認的是,地方保護主義和部門保護主義在我國立法中仍需徹底消除,杜絕“國家立法部門化,部門立法利益化,部門利益合法化”的現象。
其次,這種信念源於法治環境的影響。
法律信仰不是灌輸,而是教導。人們在社會生活的實踐中更加深刻地認識到,在與政府官員的互動中得到現實的指導。
我們不能忽視官員腐敗對民眾心態的危害:官商勾結,敲詐勒索,壹人得道,雞犬升天,百姓無奈,憤怒麻木;不能忽視亂上訪對法治思維的誤導:“小題大做解決,小題大做解決”,直接刺激了上訪者的抗議文化和投機心理;我們不能忽視行政暴力對公平正義的挑戰:征地、強拆房屋在城市化浪潮中反復上演,導致群體性事件此起彼伏;我們不能忽視官方於蕾對法律信仰的褻瀆:“我就是法律!”直接挑戰社會底線和民眾常識...
權力還是法律?我們絕不能陷入另壹個陷阱:大國還是大法?
第三,這種信念源於司法公正的體現。
司法公正是社會公正的最後壹道防線。如果這道防線失守,社會必然陷入“以暴制暴”的窘境。這是英國哲學家培根說的:“壹次不公正的司法判決,比十次犯罪還要糟糕,因為犯罪只是汙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判決卻汙染了水源。”
不用說,人們對目前的司法狀況不滿。壹些法官缺乏最起碼的法律敬畏,喪失最基本的職業道德,批評條子,打招呼,跑關系,權大於法,錢重於法,甚至心甘情願充當黑社會的保護傘,導致同案不同判,造成壹個又壹個冤假錯案。原來,那些走進法庭的弱小無助的受害者,把法律當成了維護自己尊嚴和合法權益的最後希望,在腦海裏把法官想象成了鐵面無私、懲惡揚善的救世主。司法腐敗不僅嚴重動搖和威脅法律的平等和權威,而且極大地扭曲和消解了人們的公平觀念和法治意識。
司法改革吹響了戰鼓,加大了司法公開力度,強化了監督制約機制,提高了法官的專業素質,落實了審判獨立原則,就是要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壹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建設法治人人有責。
當今社會再現了集體主義掩蓋下的個體,每個個體的生存和發展都不容忽視。我們已經有了人格的獨立和發展的自由。但是,這種獨立有它的社會支持,這種自由有它的法律邊界,我們不能生活在原子化和叢林中。當今社會已經把利益從崇高的意識形態中解放出來,每個公民的利益都是不可替代的。然而,利益的潮水並不能漫過法律的堤壩,對財富的追求也不能湮滅道德的光芒。我們不能沈溺於偏激暴力的社會欲望。當今社會已經從階級鬥爭的極端回歸法治,每個公民的合法權利都必須得到保障。依法抗爭,依法維權,本來就是公民的權利,是法治的踐行。然而,如何將這種權利鬥爭納入法治社會的公共秩序建設,更好地釋放這種權利鬥爭對政治改革和社會進步的良性效應,仍然是壹個有待解決的問題。
歷史是人民創造的,文明是人民建設的,法治是人民推動的。這種法治是治國的利器,是社會價值觀的核心,是每壹個普通公民權利和力量的源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