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自由
民主社會主義的國際組織社會主義國際在1951(又稱《法蘭克福宣言》)通過的綱領性文件《民主社會主義的目標和任務》指出:“沒有自由,就不可能有社會主義”,“社會主義者努力通過民主的手段建立自由的新社會”(社會黨國際論文,黑龍江人民出版社,6544)因此,自由不僅是民主社會主義的現實價值,也是民主社會主義的終極價值。民主社會主義強調自由的作用,特別是公民積極理性地追求和表達個人利益是國家和社會高度民主的標誌,是保證正確決策的前提。個人的自由權就像壹個人的每壹個神經細胞。只有神經細胞保持正常的興奮狀態,國家的神經中樞才能正確靈敏地感知社會的反映,有效地為社會服務。因此,民主社會主義主張社會主義政黨和政府應該保護和促進個人自由,以確保他們能夠真正聽取所有階級和階層人民的個人意願,從而使他們的綱領和政策盡可能接近民意,體現正義,並進壹步保障和促進人民的自由。
1.自由的概念是廣泛的。它不僅指人擺脫壹切束縛和奴役的狀態,還指按照自己的意誌獨立行動的權利。民主社會主義的自由是指人們擺脫人類奴役或物質奴役(包括資本和利潤)的權利和狀態。所以,民主社會主義的自由是建立在平等的基礎上的,是人的個人行為具有平等權利的自主性。個人在行使自由權時不應侵犯他人的權利;二是建立在社會生產力和生產效率不斷提高的基礎上。只有當社會生產力和生產效率的進步達到非常高的水平,物質財富足夠豐富的時候,社會生產才能完全獨立於資本和利潤,從而獲得最終的自由。在社會生產力和生產效率的進步達到非常高的水平,物質財富足夠豐富之前,資本和利潤也會是推動社會生產力和生產效率的工具和手段。但是,民主社會主義從根本上反對資本至上,生產的唯壹目的是資本的利潤,這是物質手段對人的另壹種奴役。
民主社會主義視個人自由為壹切自由的基礎。首先,它認為人的人格或尊嚴與人的自由密不可分,完整的人格包含自由。沒有自由,就沒有完整的人格或尊嚴。所以,自由是人格的必要內涵。其次,民主社會主義認為個人自由是集體自由和社會自由的前提。沒有個人自由,就沒有集體或社會自由。群體自由只是個體自由的集合,只有當個體自由真正存在時才有意義。
人身自由作為壹種權利,壹方面是指個人有權拒絕壹切侵犯自己合法利益(不會損害平等和正義的利益)的強制行為,另壹方面是指個人有權做壹切不侵犯他人合法利益的行為。前者被當代英國著名學者以賽亞·伯林稱為“消極自由”,後者被稱為“積極自由”。消極自由關註個人的自由權利不受侵犯,使個人的基本自由權利得到保障;積極自由關註的是人的個性發展。民主社會主義既要求保障每個人的基本自由權利,又要求積極促進人的個性發展,並認為兩者密不可分,缺壹不可。
2.自由的源泉來自於人的基本屬性。人的基本屬性包括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自然屬性在人類還處於動物階段的時候就存在了。所以自然屬性是最基本的屬性,社會屬性受自然屬性的制約和影響。作為壹個自然人,他除了遵守自然規律(民主黨人和社會民主黨人稱之為“自然法”)之外,對人沒有任何權力。人作為自然人,是自然的造物,自然享有生存權和行為自主權,包括人格尊嚴權、遷徙權、語言表達權、婚育權、工作權、休息權、交流互助權、選擇生活方式權、追求幸福權。這壹系列基本的自然權利被稱為“人權”。人權不是別人賦予的,而是因為人是自然之子,是自然所擁有的,所以被稱為“自然人權”。是大自然賦予了每個人智慧的大腦,讓每個人都可以不受限制的思考;是大自然賦予了每個人修長的腿腳,讓每個人都可以不受限制地旅行;是大自然給了每個人靈巧的雙手,讓每個人都能做自己想做的事;是大自然給了每個人壹張善良的嘴,讓每個人都可以表達自己想要的壹切。作為自然人,人與人之間的互動互助產生了社會,所以人具有社會屬性,人是具有社會屬性的人,所以具有自然屬性的人的自治必然延伸到具有社會屬性的人的自治(即民事權利,或稱民權)。這樣,每個人不僅擁有天然的人的自主性(人權),還擁有對社會事物進行思考和發表意見的權利,選擇所生活的社會制度和國家的權利,退出社會(隱居)或參與社會(入世)的權利和參與社會管理的權利(統稱為民權或民權),等等。所以,自由包括所有自然人和社會人的自主,是人權和公民權的總和。
壹般民主黨人和社會民主黨人在討論自由權利時,總是用“自然狀態”來證明自由權利的正當性。斯賓諾莎、洛克、孟德斯鳩、伏爾泰、李爾本、盧梭、羅伯斯庇爾等人都用“自然狀態”理論來驗證自由權利的正當性。但“自然狀態”只是壹種假設,歷史和考古都無法證明它曾經存在過。但人的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是人的真實存在,所以可以不證自明。
現代所用的“自由”概念,在古希臘羅馬時代是不存在的。在柏拉圖和亞裏士多德的著作中,我們能找到的是贊美集體主義,否定個人權利的思想。雖然我們可以在古希臘和古羅馬的個別政治家的遺產中找到個別的詞“自由”,但它們的含義與我們現代的自由概念不同。它們只意味著個人在集體利益至上的前提下參與公共事務和投票的權利,或者只意味著免受外來欺淩的自由。現代自由觀強調個人權利,強調個人權利對集體利益的相對獨立性,強調自由的平等性和普遍性,即平等的自由和每個人的自由。現代意義上的自由概念產生於中世紀之後。雖然中世紀後歐洲最早的兩位偉大思想家格老秀斯和霍布斯都有壹定的自由思想,但他們的自由思想並不是現代的。格老秀斯主張公共利益是崇高的,高於個人的,他當然沒有現代的自由觀;霍布斯沒有從個人權利平等的角度來討論自由。他反對主權者和社會人,而不是把他們統壹起來。他說的其實只是經濟和生活上的自由,不包括政治自由,甚至財產權。
斯賓諾莎應該是第壹個提出現代自由和權利思想的人。斯賓諾莎提出:“政治的真正目的是自由”,“政治的目的決不是把人從理性的動物變成野獸和木偶,而是使人的身心得到有保證的發展,不受限制地使用理性”(斯賓諾莎:神學政治,第272頁),他從人權的高度論述了自由。英國的洛克也分別論述了政治自由和經濟自由,提出了財產權是個人自由的前提的觀點。此後,許多思想家闡述了自由的概念,產生了不同的自由觀。這些不同的自由觀主要包括自由主義的自由觀和社會民主主義或民主社會主義。第三章將介紹自由主義和民主社會主義的區別。
3.現實自由和終極自由是相對於奴役和強制而言的。所有的奴役和脅迫都只不過是人類的奴役和脅迫或者物質的奴役和脅迫。人對人的奴役和強迫,是人的政治地位、社會地位、生產關系和生產中分配關系的不平等造成的。民主社會主義認為,在人類的基本生存條件能夠得到基本保障的情況下,可以通過改變社會的不平等、不公正的制度來逐步消除。對人的物質奴役的主要形式是社會生產依賴於資本的存在,社會生產以營利為目的。消除社會生產對資本存在的依賴和以利潤為導向的社會生產,最終建立民主社會主義的社會福利,有賴於人類社會生產力的大發展和社會財富的極大豐富。只有社會生產力充分發展,社會財富充足,社會才能得到平等充分的分配,資本和利潤才能因為逐漸失去意義而逐漸失去人們的關註,最終使社會放棄對資本的依賴和對利潤的追求,消除資本和利潤對人的奴役。民主的政治經濟制度只能在相當長的時期內廢除資本的特權,但不能消除對資本的依賴,也不能放棄利潤對提高社會生產效率的巨大作用。因此,民主社會主義的社會生產在相當長的時期內仍然需要資本的作用,也需要利潤作為推動社會生產的手段。因此,消除對人類的物質奴役不僅是民主社會主義正在進行的任務,也是壹個正在進行的過程,人類不可能立即從根本上實現。
在現實政治中,不受人類奴役和資本支配的特權之所以能在短時間內實現,是因為它可以依靠制度的進步,我們不妨稱之為現實自由;至於消滅壹切人的奴役,包括人和物的奴役,因為這是人類社會的終極目標,不可能壹下子完全實現,我們不妨稱之為終極自由或終極自由。現實自由體現了自由的現實價值,終極自由體現了自由的終極價值。
現實自由是通過每個社會成員獲得平等的政治、經濟和社會地位來實現的。它是基於“平等自由”原則對人們的政治經濟關系進行社會調整的結果。因此,現實自由的本質實際上意味著所有人在政治地位、經濟地位和社會地位上都實現了平等。
在終極自由的社會狀態中,人們不僅實現了思想、政治和社會的自由,而且擺脫了人類對資本和利潤的依賴。這樣,社會將徹底消除人與人之間除個性之外的壹切差異,消滅階級,實現人類的終極平等。
民主社會主義為實現現實自由和終極自由而不懈努力。它認為現實自由的實現是終極自由實現的前提,終極自由是現實自由的目的。
4.現實自由現實自由包括行為與生活自由、思想與信仰自由、政治自由、經濟自由和社會自由。
2.自由的源泉來自於人的基本屬性。人的基本屬性包括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自然屬性在人類還處於動物階段的時候就存在了。所以自然屬性是最基本的屬性,社會屬性受自然屬性的制約和影響。作為壹個自然人,他除了遵守自然規律(民主黨人和社會民主黨人稱之為“自然法”)之外,對人沒有任何權力。人作為自然人,是自然的造物,自然享有生存權和行為自主權,包括人格尊嚴權、遷徙權、語言表達權、婚育權、工作權、休息權、交流互助權、選擇生活方式權、追求幸福權。這壹系列基本的自然權利被稱為“人權”。人權不是別人賦予的,而是因為人是自然之子,是自然所擁有的,所以被稱為“自然人權”。是大自然賦予了每個人智慧的大腦,讓每個人都可以不受限制的思考;是大自然賦予了每個人修長的腿腳,讓每個人都可以不受限制地旅行;是大自然給了每個人靈巧的雙手,讓每個人都能做自己想做的事;是大自然給了每個人壹張善良的嘴,讓每個人都可以表達自己想要的壹切。作為自然人,人與人之間的互動互助產生了社會,所以人具有社會屬性,人是具有社會屬性的人,所以具有自然屬性的人的自治必然延伸到具有社會屬性的人的自治(即民事權利,或稱民權)。這樣,每個人不僅擁有天然的人的自主性(人權),還擁有對社會事物進行思考和發表意見的權利,選擇所生活的社會制度和國家的權利,退出社會(隱居)或參與社會(入世)的權利和參與社會管理的權利(統稱為民權或民權),等等。所以,自由包括所有自然人和社會人的自主,是人權和公民權的總和。
壹般民主黨人和社會民主黨人在討論自由權利時,總是用“自然狀態”來證明自由權利的正當性。斯賓諾莎、洛克、孟德斯鳩、伏爾泰、李爾本、盧梭、羅伯斯庇爾等人都用“自然狀態”理論來驗證自由權利的正當性。但“自然狀態”只是壹種假設,歷史和考古都無法證明它曾經存在過。但人的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是人的真實存在,所以可以不證自明。
現代所用的“自由”概念,在古希臘羅馬時代是不存在的。在柏拉圖和亞裏士多德的著作中,我們能找到的是贊美集體主義,否定個人權利的思想。雖然我們可以在古希臘和古羅馬的個別政治家的遺產中找到個別的詞“自由”,但它們的含義與我們現代的自由概念不同。它們只意味著個人在集體利益至上的前提下參與公共事務和投票的權利,或者只意味著免受外來欺淩的自由。現代自由觀強調個人權利,強調個人權利對集體利益的相對獨立性,強調自由的平等性和普遍性,即平等的自由和每個人的自由。現代意義上的自由概念產生於中世紀之後。雖然中世紀後歐洲最早的兩位偉大思想家格老秀斯和霍布斯都有壹定的自由思想,但他們的自由思想並不是現代的。格老秀斯主張公共利益是崇高的,高於個人的,他當然沒有現代的自由觀;霍布斯沒有從個人權利平等的角度來討論自由。他反對主權者和社會人,而不是把他們統壹起來。他說的其實只是經濟和生活上的自由,不包括政治自由,甚至財產權。
斯賓諾莎應該是第壹個提出現代自由和權利思想的人。斯賓諾莎提出:“政治的真正目的是自由”,“政治的目的決不是把人從理性的動物變成野獸和木偶,而是使人的身心得到有保證的發展,不受限制地使用理性”(斯賓諾莎:神學政治,第272頁),他從人權的高度論述了自由。英國的洛克也分別論述了政治自由和經濟自由,提出了財產權是個人自由的前提的觀點。此後,許多思想家闡述了自由的概念,產生了不同的自由觀。這些不同的自由觀主要包括自由主義的自由觀和社會民主主義或民主社會主義。第三章將介紹自由主義和民主社會主義的區別。
3.現實自由和終極自由是相對於奴役和強制而言的。所有的奴役和脅迫都只不過是人類的奴役和脅迫或者物質的奴役和脅迫。人對人的奴役和強迫,是人的政治地位、社會地位、生產關系和生產中分配關系的不平等造成的。民主社會主義認為,在人類的基本生存條件能夠得到基本保障的情況下,可以通過改變社會的不平等、不公正的制度來逐步消除。對人的物質奴役的主要形式是社會生產依賴於資本的存在,社會生產以營利為目的。消除社會生產對資本存在的依賴和以利潤為導向的社會生產,最終建立民主社會主義的社會福利,有賴於人類社會生產力的大發展和社會財富的極大豐富。只有社會生產力充分發展,社會財富充足,社會才能得到平等充分的分配,資本和利潤才能因為逐漸失去意義而逐漸失去人們的關註,最終使社會放棄對資本的依賴和對利潤的追求,消除資本和利潤對人的奴役。民主的政治經濟制度只能在相當長的時期內廢除資本的特權,但不能消除對資本的依賴,也不能放棄利潤對提高社會生產效率的巨大作用。因此,民主社會主義的社會生產在相當長的時期內仍然需要資本的作用,也需要利潤作為推動社會生產的手段。因此,消除對人類的物質奴役不僅是民主社會主義正在進行的任務,也是壹個正在進行的過程,人類不可能立即從根本上實現。
在現實政治中,不受人類奴役和資本支配的特權之所以能在短時間內實現,是因為它可以依靠制度的進步,我們不妨稱之為現實自由;至於消滅壹切人的奴役,包括人和物的奴役,因為這是人類社會的終極目標,不可能壹下子完全實現,我們不妨稱之為終極自由或終極自由。現實自由體現了自由的現實價值,終極自由體現了自由的終極價值。
現實自由是通過每個社會成員獲得平等的政治、經濟和社會地位來實現的。它是基於“平等自由”原則調整人們政治經濟關系的結果。現實自由的本質是所有人在政治地位、經濟地位和社會地位上實現了平等。
在終極自由的社會狀態中,人們不僅實現了思想、政治和社會的自由,而且擺脫了人類對資本和利潤的依賴。這樣,社會將徹底消除人與人之間除個性之外的壹切差異,消滅階級,實現人類的終極平等。
民主社會主義為實現現實自由和終極自由而不懈努力。它認為現實自由的實現是終極自由實現的前提,終極自由是現實自由的目的。
4.現實自由現實自由包括行為與生活自由、思想與信仰自由、政治自由、經濟自由和社會自由。
1)行為與生活自由行為與生活自由意味著每個人都可以讓自己成為獨壹無二的獨特的自己,而不必與他人保持壹致。它承認獨立的行為和不同的生活方式,保護個人隱私和社會空間,尊重隱私、生存、居住、遷徙和人格等基本的個人權利。《法蘭克福宣言》明確指出:“每個人都有權過私人生活”。(社會黨國際論文,第4頁)德國傑出的民主社會主義理論家托馬斯·邁耶在其著作《民主社會主義的三十六個論點》的導言中指出:“社會主義的目標是使每個人能夠決定自己生活的每壹個方面。”(邁耶:《民主社會主義三十六個論點》,東方出版社,1987版,導言)。
2)思想信仰自由民主社會主義並不強迫人們的意識形態和精神信仰完全壹致,而是允許每個人有不同的世界觀、人生觀和行為動機。德國社會黨在哥德堡綱領中指出:“德國社會民主黨是壹個思想自由的政黨,是壹個由不同信仰和思想的人組成的* * *體。它的壹致性是建立在基本的道德觀念和政治目標之上的。”(轉引自李興庚《當代西歐社會黨的理論與實踐》,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88,第5頁)
3)政治自由民主社會主義認為,政治自由是人類獲得其他自由的關鍵。人們只有首先獲得政治自由,才能建立民主國家,從而保障人們的行為和生活自由、思想信仰自由,並將民主原則延伸到經濟或社會領域,以保證經濟和社會自由。政治自由賦予每個人對國家和社會表達不同利益的權利,參與國家政治的權利,支持或反對現行政治的權利,舉行平等和秘密選舉的權利。
4)經濟自由和民主社會主義認為,在社會生產力和生產效率的進步達到非常高的水平,物質財富足夠豐富之前,人們為了個人生活和幸福而從事有利可圖的經濟活動是人的本性。因此,民主社會主義允許全體人民為了謀求經濟利益而進行各種經濟活動,允許各種所有制和經濟形式並存,公平競爭。民主社會主義的經濟自由不同於經濟自由主義。經濟自由主義主張自由放任,排斥國家對經濟的影響;民主社會主義的經濟自由主張以市場經濟為主導經濟,但同時國家要對經濟活動進行監督和調控,防止其出現違背公平和公開競爭、侵犯經濟自由的經濟發展傾向。民主社會主義在經濟自由上還有壹個重要的內容,就是努力促進每個人在經濟上自立,使他們獲得選擇職業的自由、發展自己的能力和機會、參與分配決策的權利。
5)社會自由民主社會主義主張保護每個人的婚姻、生育和組建家庭的權利;保障每個人接受教育和職業培訓的權利;保障每個人參與社會互動和加入或組織團體和機構的權利;確保每壹個對社會負責的人和孤寡殘疾人享有養老、醫療、保健、住房、食品等保障的權利。
5.自由與財產權民主社會主義將財產權視為人的基本自由權利之壹,認為沒有財產權,人的基本自由就得不到保障。人只有擁有財產權,才能保持壹定程度的相對於國家和社會的獨立性,才能不受國家和社會的影響,才能保持壹定的影響國家和社會的能力,從而保證民主制度的真實性和有效性。基督教社會主義者拉梅尼曾指出,財產與人的自由密不可分。沒有財產就沒有自由,財產是自由勞動和鼓勵勞動的手段。他認為不應該通過廢除財產權來消滅無產階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