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築市場,期貨交易是基於先定價後收盤。建築工程具有規模大、建設周期長、材料設備消耗大、產品固定、施工生產流動性強、受自然和社會環境因素影響大等特點,決定了建築行業的高風險性。目前建築市場處於買方市場,承包商相對於雇主是弱勢群體,承擔了太多的風險,嚴重制約了建築企業的發展。因此,如何有效地防範和控制施工合同中的風險,是每個施工企業面臨的難題。筆者根據當前建築施工糾紛的現狀和辦案的實際,就建築施工企業在工程承接和管理中可能出現的風險以及規避和防範風險的對策,與同行交流和分享經驗和體會。
壹、項目談判過程中的風險防範
風險提示:存在合同欺詐、合同詐騙、項目是否存在、用人單位是否合適、項目資金是否到位、用人單位信用如何等風險。
防範措施:通過法律調查,深入了解用人單位的資信狀況、經營狀況及相應的訂立合同條件。主要要了解的內容包括主管部門設計的施工圖,是否有規劃部門的項目批準文件、土地、規劃、施工許可手續,拆遷工作是否到位,“三通壹平”等項目前期工作是否到位,以及業主的資信情況,特別是項目專項資金到位率(特別是項目公司的資信情況)。如果是研制單位,應該知道它的主要性能。對於招標項目,在投標前,應深入研究和全面分析招標文件,正確理解招標文件,透徹理解招標人的意圖和要求,全面分析投標人須知,進行詳細的現場考察,審查圖紙,復核工程量,分析擬定施工合同的重要條款,制定投標策略,以降低合同簽訂後的風險。
案例分析:山西大同某耐火磚生產企業欲將日產萬塊磚生產線的安裝工程承包給某安裝公司。在要簽訂的工程施工合同中,對付款方式、工程造價等合同條款進行了簡單的制定,整個合同內容只有兩張A4紙。為了保險起見,安裝公司專門聘請律師對山西大同的這家企業進行了前期資金調查。發現企業註冊資金只有50萬,廠房是租賃的,根本沒有履約能力。通過這種調查,有效避免了安裝公司因急於簽約而損失大量人力物力的法律風險。
二、簽訂合同時對合同條款審查不嚴的風險及防範
風險提示:發包人往往利用其有利的競爭地位,在起草和擬定合同時,設計壹些合同陷阱或省略壹些重要條款,將風險轉移給承包人。主要包括:合同具有單方約束力、責權利條款不均衡、工期條款不合理、工程預付款比例過低、工程最終結算條款不完善、工程款支付期限和條件不明確、發包人原因造成的付款延誤、工程延期等違約責任條款缺失、轉移風險的擔保、索賠、保險條款缺失、第三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或經濟損失賠償條款缺失、發包人住所缺失。這樣的合同壹旦簽訂,隱藏著大量的風險,最終會給公司帶來巨大的損失。
防範措施:雙方應盡可能采用原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GF-1999-0201),根據示範文本中的通用條款,結合協議和專用條款,與發包人逐壹協商。如果是非示範文本由發包人提供,應認真審查,最好有懂工程技術、法律、運營、管理、造價、財務的人員參加合同談判。不能盲目接受用人單位的壹些免責條款、苛刻條款、不合理條款。
案例描述:某水泥廠與B安裝公司簽訂年產654.38+50萬噸水泥生產線安裝合同。合同中詳細規定了工程的工期、質量、安全和成本。其中工期違約責任約定如下:工期延誤1天,違約金5000元。工程質量安全違約責任約定向甲方支付累計不超過合同總造價50%的違約金。但沒有約定因甲方延誤工期導致甲方延期付款的違約責任。合同簽訂前,B安裝公司委托律師對合同進行審查。律師逐項審查合同後,認為違約責任即工程逾期壹天罰款5000元較重,總違約責任過高。壹般情況下,約定的違約金不超過合同總價的30%。根據合同的對等原則,必須補充水泥廠延期付款等違約責任的合同條款。安裝公司B采納律師建議,積極與水泥廠A協商變更合同。最終由於違約責任明確對等,項目合同順利履行。
三、轉包、違法分包、證書風險及防範。
風險提示: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分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建設工程時,不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將承包的建設工程全部轉讓給他人或者將工程肢解後以分包的名義再轉讓給其他單位的行為。非法分包是指下列行為:
1,總承包商將建築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
2、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中沒有約定,未經建設單位同意,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部分建設工程交給其他單位完成的;
3.總承包單位將建築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的;
4.分包人將承包的建築工程分包出去。
關於施工企業、中標業績、在建建設者、企業榮譽、工商信息、法律訴訟等信息,請登陸仲達咨詢、施工鏈接或關註仲達咨詢微信官方賬號進行查詢。
更多工程/服務/采購招標信息,提高中標率,可點擊官網客服底部免費咨詢:/#/?source=bdz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