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條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建設對大氣環境有影響的項目,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並公開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向大氣排放汙染物的,應當符合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並符合重點大氣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的要求。
第十九條
排放列入本法第七十八條規定目錄的工業廢氣或者有毒有害大氣汙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集中供熱設施的燃煤熱源生產經營單位和其他依法實行排汙許可證管理的單位,應當取得排汙許可證。排汙許可證的具體辦法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條
向大氣排放汙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大氣汙染物排放口。
禁止通過竊取、篡改、偽造監測數據逃避監管、以逃避現場檢查為目的暫時停產、非緊急情況下開啟應急排放通道、大氣汙染防治設施非正常運行等方式排放大氣汙染物。
第二十壹條
國家對主要大氣汙染物的排放實行總量控制。
主要大氣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會同國務院經濟綜合部門後,報國務院批準發布實施。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務院下達的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控制或者削減本行政區域重點大氣汙染物排放總量。
總量控制目標的確定和總量控制指標分解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大氣汙染防治的需要,可以對國家重點大氣汙染物以外的其他大氣汙染物的排放實施總量控制。
國家逐步推進重點大氣汙染物排汙權交易。
第二十二條
對超過國家重點大氣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或者未實現國家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的地區,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約談該地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暫停審批該地區新增重點大氣汙染物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采訪應該公開。
第二十三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大氣環境質量和大氣汙染源監測評價標準,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國大氣環境質量和大氣汙染源監測網絡,組織開展大氣環境質量和大氣汙染源監測,統壹發布全國大氣環境質量信息。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建設和管理本行政區域的大氣環境質量和大氣汙染源監測網絡,開展大氣環境質量和大氣汙染源監測,統壹發布本行政區域的大氣環境質量信息。
第二十四條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監測規範,對其排放的工業廢氣和列入本法第七十八條規定的目錄的有毒有害大氣汙染物進行監測,並保存原始監測記錄。其中,重點排汙單位應當安裝使用大氣汙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設備,並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保證監控設備正常運行,依法公開排放信息。重點排汙單位的具體監測辦法和條件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規定。
重點排汙單位名單由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規定,根據本行政區域大氣環境承載能力要求、重點大氣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以及排汙單位排放大氣汙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濃度,會同有關部門協商確定,並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五條
重點排汙單位應當對自動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及時調查重點排汙單位大氣汙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設備傳輸數據異常情況。
第二十六條
禁止侵占、損毀或者擅自移動、改動大氣環境質量監測設施和大氣汙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設備。
第二十七條
國家對嚴重汙染大氣環境的工藝、設備和產品實行淘汰制度。
國務院經濟綜合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確定嚴重汙染大氣環境的技術、設備和產品的淘汰期限,並納入國家綜合產業政策目錄。
生產者、進口者、銷售者或者使用者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停止生產、進口、銷售或者使用列入前款規定的目錄的設備和產品。工藝使用者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停止使用列入前款規定的目錄的工藝。
被淘汰的設備和產品不得轉讓給他人使用。
第二十八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和完善大氣汙染損害評估制度。
第二十九條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及其委托的環境監測機構和其他負有大氣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有權通過現場檢查監測、自動監測、遙感監測和遠紅外攝像等方式,對排放大氣汙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進行監督檢查。被檢查者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資料。實施檢查的部門、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為被檢查者保守商業秘密。
第三十條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法排放大氣汙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大氣嚴重汙染,或者有關證據可能滅失或者隱匿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大氣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有關設施、設備、物品等行政強制措施。
第三十壹條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大氣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公布舉報電話和電子郵箱,方便公眾舉報。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大氣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及時處理舉報,並為舉報人的相關信息保密;實名舉報的,要反饋結果。經查證屬實的,將依法向社會公開處理結果,並對舉報人予以獎勵。
舉報人向所在單位舉報的,所在單位不得以解除、變更勞動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對舉報人進行打擊報復。
NT的英文全稱是Nuchal Translucency,中文翻譯為頸部的透明層和胎兒頸部的透明液體。
和尾巴壹樣,NT在胎兒的發育過程中也是壹個短暫的存在,在孕11周出現,在孕14周消失。
研究發現,NT的厚度與唐氏綜合征等染色體疾病的發病率呈正相關,即NT越厚,患染色體疾病的概率越高。後來,b超測量的NT厚度被作為孕早期唐氏綜合征篩查的壹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