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未成年人的人身權利
1.健康權
生命健康權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是公民享有其他權利的基礎。生命健康權包括兩個部分:生命權和健康權。未成年人享有生命安全、身體健康和受法律保護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侵犯。未成年人及其監護人有權對侵犯未成年人生命健康的行為向有關部門起訴,直至訴諸法律。
2.姓名權
未成年人在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後,有權決定、使用、變更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幹涉、盜用、假冒。未成年人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
3.肖像權
肖像權是指未成年人對以各種形式反映其外貌特征的個人形象的專有權。其內容包括:未成年人擁有自己的肖像,有權通過使用肖像獲得精神和財產利益;經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書面同意,允許他人使用未成年人肖像的,未成年人有權獲得適當報酬;未經未成年人監護人書面同意,任何人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未成年人肖像;未成年人及其監護人有權禁止他人非法損毀、侮辱、汙損未成年人肖像。
4.名譽權
名譽權是指未成年人享有名譽權和人格尊嚴的權利。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未成年人的名譽。《未成年人保護法》將“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嚴”列為未成年人保護的基本原則,充分體現了國家對未成年人人格尊嚴的重視和保護。
5.榮譽權
榮譽權是指未成年人有權獲得政府、社會團體和單位的表彰、獎勵和榮譽稱號,維護自己的榮譽。未成年人的榮譽權不得非法侵犯,禁止非法剝奪未成年人被授予的榮譽稱號。
第二,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有著深刻的客觀背景,主要受不良家庭、學校和社會環境因素的影響。
1.家庭原因
家庭是社會的細胞,是各種社會因素的縮影。家庭教育和環境對青少年的成長非常重要。家庭的不利影響主要在於:
(1)家庭不健全,孩子失控。
不完整的家庭往往壓力很大,生活緊張。單親家庭的孩子大多得不到良好的家庭教育,缺乏父母雙方的關愛,享受不到應有的幸福。壹般來說,民主的教育方式和和諧的家庭氛圍有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而在離異、破碎的家庭中長大的孩子往往會有不良的心態和反社會的行為。有些離異家庭的孩子沒有受過教育,或者被父母冷落歧視。他們幼小的心靈感受不到家庭的溫暖,得不到應有的父愛和母愛,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2)家庭管教不當
獨生子女多,有的家庭縱容孩子,聽話,放任,助長了孩子的任性和放蕩。溺愛和溺愛容易扭曲未成年人的心理發展,形成不良意識和行為習慣,如自私、任性、傲慢、懶惰、粗魯、貪婪等。,同時缺乏獨立生活的能力,導致適應社會困難。長期的溺愛和溺愛也會這樣形成極端的“未成年人”,當他們的個人興趣和需求得不到滿足時,可能會不擇手段甚至想盡辦法去追求和滿足。有些父母只關心自己的工作或享樂,無力照顧孩子。有的家長平時不管教孩子,出了事要麽打罵,有的甚至把孩子踢出家門,或者采取更簡單粗暴的方式。有些父母對孩子太粗暴,導致孩子怕父母,說實話。父母難以察覺孩子的不良行為,無法及時制止孩子的犯罪行為,導致孩子犯罪心理惡性發展。父母對孩子的教育態度不壹致,壹個嚴厲壹個保護的做法不利於孩子良好性格的養成。父母是孩子的第壹任老師,有些父母沒有盡到責任。他們有各種不良嗜好或忙於發財無暇照顧孩子,使這些孩子與社會上不負責任的人交往,導致他們走上犯罪道路。
2.學校教學與育人脫節。
在入學教育和應試教育的模式下,壹些學校只註重智育,忽視德育,尤其是法制教育,只教書,不育人。壹些學校形成了重視文化知識,忽視政治、思想、道德教育的傾向。很多中小學生普遍談吃談穿,不願意工作。他們道德水平下降,組織紀律松懈,缺乏崇高的理想信念。有些同學因為成績不好而被老師同學鄙視,對學業和學校都很反感。有些學校不重視對後進生的管理和教育,用“卸下包袱”的錯誤方式把他們推向社會,使他們走上犯罪的邊緣。
3.社會原因
經濟的發展促進了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但同時也滋生了壹些腐朽思想和不良社會風氣。不良的社會風氣強化了青少年個人主義和自私自利的傾向,進壹步毒化了社會風氣,進而影響青少年的不良心理,增加了犯罪的可能性。青少年壹直處於世界觀的形成期,對拜金主義、享樂主義、唯利是圖、損人利己的盛行缺乏抵禦能力,使得部分青少年的價值取向出現較大偏差。近年來,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發展,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高檔賓館、酒店、娛樂城不斷興建。壹些青少年根本不考慮自己的經濟實力,為了滿足自己奢侈的欲望,實施盜竊、搶劫等犯罪行為。尤其是城市中遊戲廳、網吧的興起,吸引著無心上學的學生和年輕人沈迷其中。壹旦欠債,他們就會步入盜竊、搶劫等犯罪道路。
此外,文化垃圾還會汙染未成年人的心靈。雖然文化市場多次被清理整頓,但壹些經營者出於暴利迎合低級趣味,公然出售大量宣揚暴力、色情的不健康圖書、雜誌和音像制品。這樣的文化市場環境對未成年人的不良影響是顯而易見的。
三、青少年犯罪的主觀原因
1.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識淡薄。
首先,由於未成年人正處於發育成長期,生理和心理都不成熟,人生觀和世界觀也在逐漸形成,在此期間,他們的好奇心和模仿能力較強,自控能力較弱,容易產生極端情緒、逆反心理和盲目崇拜。他們的思想和行為往往是片面的、盲目的、爆炸性的、不計後果的。其次,青少年犯罪的群體文化素質低,認知辨別能力差——文盲加法盲。在犯罪的未成年人中,文化結構較低,大多在小學壹年級、初中壹年級以下,有的幾乎是文盲。由於文化水平較低,他們的觀察力和判斷力必然受到影響,容易被不法分子欺侮和引誘,誤入歧途。壹些參與謀殺、搶劫、盜竊和其他犯罪的未成年人被逮捕。被公安人員盤問後,竟然說“我都說了,該回家了嗎?”文盲和法盲由此可見壹斑。由於他們知識水平有限,社會經驗不足,偏重直覺和感性,理性判斷能力差,因而容易沖動,缺乏自制力,導致犯罪,這是青少年犯罪的主要主觀原因。
2.缺乏正確的人生觀,是非不分,榮辱不分。
青春期是人生觀形成的關鍵階段。沒有科學的理想信念,很容易脫離實際,片面追求某壹方面,甚至鋌而走險,誤入歧途。往往是那些貧困生沒有遠大理想,沒有目標,沒有正確的價值觀和人生觀,缺乏修養,不懂得尊重自己,思想品德差,學習成績落後。他們不想上進,只追求吃喝玩樂,沒有心思學習。他們從厭學發展到逃學,再到棄學,過早進入社會,在不良因素的誘惑下誤入歧途。
漫不經心地交友
現代青少年追求時尚,喜歡交友,尤其是現代媒體發達,交友方式多樣。他們有廣泛的交流,無論是孩子還是成年朋友。既有在校學生,也有社會青年;有守法的好朋友,也有不守法的朋友。壹旦妳交了壞朋友,妳就很容易受他們的影響,甚至與犯罪同流合汙。
4.好奇又好勝
現代青少年心理成熟,沖動失控,容易誤入歧途。如果在性成熟過程中缺乏對生理常識的了解,產生神秘感和好奇心,在外界條件和情緒沖動的影響下從事性犯罪。未成年人好奇心強,模仿性強,大多經不起外界的誘惑。當他們看到壹些淫穢、兇殺的場景和書籍時,就會很容易萌發自己嘗試壹下的念頭。比如,壹個中學生看了殺人電影後,產生了好奇心,於是產生了親自作案,“考驗公安機關破案能力”的想法馬上抄襲了影視的情節,去他原來的鄰居家作案,制造了壹系列假象,試圖轉移偵查視線。回家後,他把作案過程告訴了父親,然後在母親的陪同下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七條年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是成年人。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是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