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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的合同-風險承擔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妳的行為屬於合夥,妳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應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出資份額,確定分紅標準和清算責任標準。

涉及的東西太多了,我直接給妳提供壹個標準合夥經營的合同範本,不做任何解釋。簽字後就可以達到妳的“風險承擔協議”的目的了。協議後,說明妳們之間的關系,合夥後應履行的義務,享有的權利。

合夥協議

1.合夥協議格式

伴侶:A(姓名),男(女),出生於。

現住址:市(縣)街道(鄉、村)號

合夥人:B(姓名),內容同上(列出合夥人基本信息)。

合夥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壹條甲、乙雙方自願合作經營(項目名稱),總投資1萬元,甲方出資1萬元,乙方出資1萬元,各占總投資的%和%。

第二條合夥企業依法成立合夥企業,由甲方負責工商登記。

第三條本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為十年。確需延長期限的,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相關手續。

第四條* *合夥企業中的兩個合夥人共同經營、共同勞動,* * *承擔風險,* * *承擔盈虧。

企業盈余按投資比例分配。

公司債務按照出資比例承擔。任何壹方清償債務後,另壹方應按比例在十天內向另壹方清償其應負擔的份額。

第五條其他人可以加入公司,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手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合夥企業終止:

(壹)合夥期限屆滿;

(2)合作雙方協商壹致;

(三)合夥業務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法規。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做出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壹式×份,合夥人各執壹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簽字或蓋章)

合夥人:(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

解釋

個人合夥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民按照約定分別提供資金、材料、技術,* * *共同勞動,* * *承擔風險,* * *盈虧的自願聯合。其法律特征是:①合夥必須有兩個以上的公民;(二)合夥是根據合夥契約聯合起來的經濟單位;(3)合夥人必須* * *共同出資,* * *共同經營,* * *共同勞動,* * *共同承擔風險;(4)合夥企業財產屬於全體合夥人,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個人合夥應當簽訂合夥協議。合夥協議是指明確合夥人之間權利義務的協議。《民法通則》規定,合夥人應當就出資額、盈余分配、債務承擔、入夥、退夥、合夥終止訂立書面協議。當事人未訂立書面協議,但具有合夥資格,且兩個以上無關聯當事人證明有口頭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其為合夥關系。簽署合夥協議時應註意的問題有:

(1)個人合夥可以有字號,經依法核準登記,在核準登記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合夥人應當就出資額、盈余分配、債務承擔、入夥、退夥、合夥終止等事項訂立書面協議。合夥人的權利包括:①管理、決定和監督合夥事務的權利。合夥企業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決定,無論出資多少,人人都有表決權;(2)合夥人有權分配合夥企業的利益;(三)合夥人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合同約定進行合夥利益分配,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所有;(4)合夥人有權退出。合夥人的義務包括:①根據合夥協議維護合夥企業財產的統壹性;(二)分擔合夥企業的經營虧損和債務;(3)對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個人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決定,合夥人有權執行或監督。合夥人可以提名負責人。全體合夥人對合夥企業負責人和其他人員的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合夥企業的債務,由合夥人按照出資比例或者約定,以各自的財產清償。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合夥人償還合夥債務超過自己份額的,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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