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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賄是什麽罪?

索賄構成受賄罪。受賄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主動索取或者索取、收受他人財物的行為。受賄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犯此罪者壹般會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貪汙數額巨大的,處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對於受賄,壹般理解為他人主動向國家工作人員送錢、送物,國家工作人員收受的行為。但實際上,賄賂的方式不止壹種,包括“索取”和“收受”。所謂“索取型”,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主動索取或者索取他人財物的行為。

壹、賄賂的概念

賄賂可以細分為敲詐和勒索。索要財物,是指行為人在進行職務活動時,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要求當事人給付財物,但未使用脅迫或者強制手段;敲詐勒索是指使用威脅、脅迫的手段,明示或者暗示對方不送財物將有困難或者會有嚴重後果,迫使對方送財物給自己。

二、賄賂的特征

賄賂有以下三個特點:

1.主動性。行為人主動要求別人給他財物,而不是被動等待別人給他財物;

2.征用。行為人利用他人的危險,以自己的職權或者地位為條件,對他人施加精神壓力,使相對人向其交付財物;

3.事務性的。行賄人向請托人提出:享受我的職務行為,需要向我支付財物。這種行為表現為“權錢交易”,是壹種交易行為。

三、受賄的具體情形

賄賂作為壹種受賄方式,壹般表現為以下幾種情況:

1.利用他人請托,通過履行或者不履行職務為其謀取利益,主動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要求對方給付財物;

2.利用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為其謀取利益,主動向他人索取財物,明示或暗示不送財物不予幫助;

3.憑借職權對他人利益的直接制約,主動向他人索取財物,明示或暗示,符合其要求的,可以利用職權為其謀取利益,否則,利用職權為他人制造麻煩或使其遭受壹定損失;

4.我憑借職權對他人利益的直接限制,主動向他人索取財物,但沒有明示或者暗示利用職務之便為對方謀取利益,也沒有明示或者暗示利用職權如果被拒絕會給對方造成損失。

第四,索賄與受賄的區別

索賄和受賄都是受賄罪的客觀表現,但其犯罪手段不同,社會危害性也不同。無論是從主觀罪過角度還是客觀危害角度,索賄都比受賄更嚴重。

與受賄相比,索賄只需要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就構成受賄罪,不需要為他人謀取利益;受賄罪要求在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時為他人謀取利益。為他人謀取利益是受賄罪的必要條件。

五、行賄和敲詐勒索。

說到索賄,人們可能會想到敲詐勒索。那麽這兩者有什麽區別呢?

賄賂和敲詐的主要區別是:

(1)受賄罪的主體是國家工作人員,敲詐勒索罪的主體是普通自然人;

(2)侵權的對象不同。賄賂作為受賄行為的壹種,侵害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的廉潔性和黨和政府的威信。敲詐勒索的客體是公私財產所有權和公民的人身權及其他權利;

(3)在客觀行為方面,敲詐勒索罪主要是以暴力威脅或脅迫被害人及其親屬,暴露他人隱私或不當行為,危害他人名譽、地位和前途,破壞他人財產、生產或營業等。,具有明顯的、公開的、強制的特征;但是,索賄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在職務活動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向他人索取財物。壹般來說,他們是在對方索要財物時主動索要,不使用強迫手段。雖然有時可能會很難或者很有威脅性,但是要求的手段更加微妙和委婉。

行賄是行賄人主動以公開或暗示的方式向行賄人索賄,有的甚至以公開、威脅的方式強迫當事人行賄。鑒於行賄罪的突出情況,主觀惡性更嚴重,情節更惡劣,因此,法律明確規定對行賄罪從重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在經濟往來中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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