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國家對集體土地所有者合法權益的保護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壹)依法確認集體所有土地的所有權。
根據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歸農民集體所有。農民集體所有制主要有三種形式:壹是村農民集體所有制;二是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第三,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對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進行登記,確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權性質、面積和位置,將這些內容記載於土地登記簿,並頒發集體土地所有權證,確認所有權。農民集體所有的林地、草地的權屬登記,應當按照森林法、草原法的有關規定辦理,由有關部門核發林地、草地權屬證書,確認權屬。依法登記的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所有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二)依法保護集體經濟組織和其他土地所有者經營管理土地的權利。
根據土地管理法和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農村土地家庭承包,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作為發包方,與本集體組織成員簽訂承包合同,將土地交給承包方經營。農村集體土地歸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由村內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並作為家庭承包的發包方,與本集體組織的住戶簽訂承包合同,將土地交給承包方經營。集體土地所有者依法經營管理其土地的權利受法律保護。在農村土地承包中,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幹預發包方的權利,特別是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職權幹預農村土地承包或者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3)對侵犯集體土地的行為進行法律制裁。
依法登記的集體土地受到非法侵害的,集體土地所有權人可以請求行政機關給予保護。比如土地承包中,承包方在耕地上違法建房、采石,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發包方的舉報,責令承包方改正、治理,並依法處罰。對於非法占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發包方可以提起確權訴訟,請求司法機關給予保護。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承包方違反承包合同,損害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權益的,發包方有權要求承包方承擔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二、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國家保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農村土地承包法明確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剝奪或者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農村婦女的土地承包權和土地承包中的其他合法權益應當得到保護。婦女結婚,在新住所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婦女離婚、喪偶,仍在原居住地居住或者不在原居住地居住,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二)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土地。
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定居的,按照承包方意願,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依法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成為非農業戶口的,承包的耕地、草地歸發包方。承包方逾期不還的,發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內,承包方返回或發包方收回承包地時,發包方應補償承包方對承包地的投資和提高土地生產能力。
(三)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調整承包土地。
承包期內,農民個人承包的耕地、草地因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需要適當調整的,必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合同約定不予調整的,從其約定。
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以少數服從多數為借口,單方解除合同,強迫承包方放棄或變更土地承包經營權,以劃分“口糧田”、“責任田”為由收回承包地進行招標承包,收回承包地抵充欠款。
(四)承包方在承包期內交回承包地的,不得在承包期內再次要求承包土地。
(五)承包人的承包收入,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
林地承包合同的承包人死亡的,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六)家庭承包中的承包方可以將依法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流轉。
承包方有權依法自主決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否流轉和如何流轉。流轉收益歸承包方所有,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擅自截留或者扣壓。
(七)發包方違反合同,給承包方造成損失的,承包方有權要求發包方承擔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8)發包方或者其他組織、個人非法幹預承包方的生產經營權,侵害承包方合法權益的,承包方有權要求侵權方承擔停止侵害、返還原物、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道德禮儀知識
仁義禮智信?P5?是儒家從古代諸多道德秩序中總結提煉出來的五條最基本的道德規範。在中國古代社會,這五種道德規範是處理人與人之間關系的最基本的行為準則,也是個人修養最重要的內容。它貫穿於整個道德生活,深刻影響著中華民族道德品質的培養和道德精神的形成。
(1)仁
在儒家倫理中,什麽是仁?權得?這是壹個包含所有美德的範疇。忠恕、克己、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