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檢可以提前90天,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車檢。《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
第十六條機動車自註冊登記之日起,應當在下列期限內接受安全技術檢驗:
(壹)營運客車5年內每年檢驗壹次;5年以上,每6個月壹次;
(二)貨車和大中型非營運客車10年內每年檢驗壹次;10歲,6個月壹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客車6年內每2年檢驗壹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查壹次;15歲,6個月壹次;
(4)摩托車4年內每2年檢驗壹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查壹次;
(5)拖拉機等機動車輛應當每年檢驗壹次。在規定的檢驗周期內通過安全技術檢驗的營運機動車,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6)已過報廢年限的車輛不能再過戶(買賣),但可以繼續使用;如果要買賣,可以去車管所申請汽車報廢單(註銷汽車檔案),然後再買賣。
二。機動車年檢的內容
申請駕駛證的機動車檢驗稱為首次年檢。首次年檢的目的是檢查機動車是否具備申領牌照的條件。年度檢查的內容包括:
1,是否有車輛使用說明書,合格證(進口車商檢證),車身上的出廠檢驗標誌是否齊全。
2.測量機動車的內外輪廓尺寸、輪距和軸距。具體要測量的項目有:長、寬、高、高和面積、輪距、軸距等。
3、按技術檢驗標準逐項檢查。合格後填寫《機動車初驗變更登記表》,按原規定填寫空車質量、裝載質量、載客人數、駕駛室載客人數。
自1年9月起,北京市實施《公安部、國家質檢總局關於加強和改進機動車檢驗工作的意見》,試行六年內非營運車輛免檢政策。2010之後登記的符合條件的私家車可以享受免檢政策。
三。定期年檢
1.檢查發動機、底盤、車身及其附屬設備是否清潔、完整、有效,漆面是否均勻美觀,主總成是否更換,是否與初次檢驗記錄相符;
2.檢查車輛制動、轉向操縱、照明、排氣等安全性能是否符合《機動車安全運行技術條件》的要求;
3.檢查車輛是否經過改裝、改型、改造,行駛證、號牌、車輛檔案登記是否與車況相符,是否有變更,是否辦理了審批、變更、變更手續;
4.車輛上印制的號牌、行駛證、號牌放大字是否破損、字跡不清。,以及是否需要更換;
5.是否辦理了過戶、過戶所需的手續,登記的車與現有車是否壹致等。
6.大型車是否符合要求,車所在單位名稱或街道、鄉鎮名稱,駕駛室只能坐多少人,用宋芳體漢字寫在車門兩側;貨車尾門(包括拖車尾門)外側是否按要求噴塗放大2~3倍的車號,個人或合資企業的車和車門兩側是否噴塗“個人”字樣;字跡要清晰,不得噴塗單位代碼或其他圖案(特殊情況需經車管所批準)。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車輛,檢驗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1.車況與駕駛證和檔案記錄不符的;
2.號牌、行駛證不全、字跡模糊或偽造的;
3、車輛改裝、改型、技術改造未辦理審批和變更手續的;
4.未按要求噴塗單位名稱和放大號牌的;
5.未按要求安裝警報器和標誌燈具的;
6.未按規定繳納養路費和保險費的。
機動車輛的年檢是法律強制規定的。如果不參加年檢,不僅會受到行政處罰,在發生相關事故時也沒有任何保障。駕駛人應當合理安排機動車年檢時間。否則壹旦到了高峰期,他們的車輛可能很長時間都無法完成檢查。畢竟每年都有很多人參加機動車年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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