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的法律中,對於監護人有明確的規定。當今社會的很多問題都會涉及到監護人的責任和義務,尤其是對於未成年人,監護人不僅要保證他的安全,還要代替他行使壹些權利和義務。法律上對監護人有壹些要求,那麽我們需要如何通過協議來確認監護人呢?如何通過協議確認監護人?依據《民法通則》確定監護人時,應當根據監護人的監護順序、監護能力、對被監護人的利益等因素確定。從有利於被監護人的生活、健康、成長等方面考慮,從下列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和監護能力的近親屬中確定監護人:1、配偶、父母、子女。2.兄弟姐妹、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的監護人可以是上述人員中的壹人或多人,多人承擔監護職責的,應當有監護人之間的書面協議。監護人分為三種:法定監護人、指定監護人和委托監護人。《民法通則》中監護人制度的制度設計,雖然在《民法通則》第20條和《未成年人保護法》第53條中有關於“撤銷監護人資格”的規定,但比較原則,缺乏可操作性。司法實踐中,“有關人員或者單位”、“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等詞語模糊不清。甚至法院面臨的第壹個問題就是起訴主體的難度,在沒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法院對此類案件的處理極其謹慎。然而現實中,案件亟待解決。因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聯合發布《關於依法辦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案件若幹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自2015 1起實施。在《民法通則》的修訂過程中,對該文件中的部分內容進行了總結吸收、細化並上升為法律的原則性規定,進壹步補充和完善了我國監護人制度的制度設計,對監護人資格的取得、退出和有條件重新取得作出了具體規定,以法律的形式固定在《民法通則》中。再加上具體的實施細則(如上述四部門聯合出臺的意見),制度落地生根,將豐富托管部分的內容,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法院審理撤銷托管資格的訴訟更容易執行。有了《民法通則》中撤銷羈押的指導原則,後續措施在實施時將更有法律依據和操作方向。1,“誰來提起訴訟撤銷監護人資格”?根據《意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下列單位和人員有權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 (壹)未成年人的其他監護人、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其他近親屬、朋友;(二)未成年人戶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員會,未成年人父母工作的單位;(三)民政部門及其設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四)* * *共青團、婦聯、委員會、學校等組織和單位。“民政部門作為‘底層部門’,在找不到其他主要部門的情況下,必然是向法院申請的主要部門。”2、“什麽情況”可以提起撤銷監護申請?民法通則第三十六條可以概括為三種情形: (壹)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的行為;(二)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不履行監護職責,拒絕將部分或者全部監護職責委托給他人,致使被監護人處於危險狀態的;(三)其他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意見》第三十五條進壹步細化為:被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撤銷其監護人資格: (壹)性侵害、背叛、遺棄、虐待、暴力傷害未成年人,嚴重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二)將未成年人置於無人監護狀態,造成未成年人死亡或者重傷危險,經教育不改的;(三)拒不履行監護職責超過六個月,致使未成年人流離失所或者被剝奪生命的;(四)有吸毒、賭博、長期酗酒等不良嗜好,或者因服刑不能正確履行監護職責,致使未成年人處於困難或者危險狀態的;(五)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經公安機關和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等部門三次以上批評教育拒不改正,嚴重影響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學習的;(六)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情節惡劣的;(七)其他嚴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3.如何恢復監護人資格?《民法通則》第三十八條概括為:“監護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銷監護資格後,除非對被監護人故意犯罪,確有悔改表現的。經他們申請,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監護人真實意願的前提下,酌情恢復他們的監護關系,人民法院指定的監護人與被監護人的監護關系同時終止。”《意見》第三十八條進壹步細化為:“被撤銷監護人資格的侵權人,可以自被撤銷監護人資格之日起三個月至壹年內,向人民法院書面申請恢復監護人資格,並應當提交相關證據。”這壹規定的主要目的是盡量減少被撤銷監護人的數量,盡可能維持家庭紐帶,尊重未成年人的真實意願,促使未成年人回歸家庭。同時,《意見》還規定了部分情形下永久剝奪監護權的情形: (壹)性侵害或者出賣未成年人的;(二)虐待、遺棄未成年人六個月以上,或者多次遺棄未成年人,造成重傷等嚴重後果的;(三)因侵害監護權被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禁止壹些嚴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未成年人不是父母的私有財產,可以關起門來處置。他們是祖國未來的希望,是社會成員,在家庭生活中享有最基本的公民權利保障。如果其父母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監護職責,國家機關在追究其父母法律責任的同時,還會根據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將監護義務委托給民政局或者其他組織,從而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我們可以知道,監護人分為法定監護人、委托監護人和指定監護人。對於未成年人來說,監護人是他們的父母,然後根據親屬關系,他們都有擔任監護人的義務。對於社會上的壹些特殊情況,需要根據法律規定對監護人的身份進行認定,這就需要壹些相關行政部門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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