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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如何定義繼父和繼母的?

繼父母子女關系是社會家庭重組中常見的家庭關系,但涉及到法律關系,尤其是涉及到撫養、教育、贍養、繼承等權利義務時,繼父母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如何鑒別?這是壹個需要解決的問題。

第壹,繼父母與子女關系的分類以及權利與義務的關系

繼父母與子女的關系是壹種怎樣的家庭關系?繼父母是指子女對父母已婚的配偶的稱謂;繼子女是指配偶壹方在前次婚姻中所生的子女,是相對於當前婚姻中的另壹方而言的。繼父母子女關系是指生父母壹方死亡,另壹方與子女再婚或者生父母離婚後再婚所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根據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是否存在寄養關系,可以分為以下兩類:

1.共同生活的法律事實所形成的虛構的直系血親的繼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系。

繼父母與子女的關系除了父母再婚外,本應是直系血親的關系也必須具備共同生活的條件,其法律後果與有血緣關系的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相同。繼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收養關系原則上不能解除,不受繼子女的生父與繼母、繼父與生母之間婚姻關系消滅的影響,因為他們已經形成了有意為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但是當生父和繼母離婚或者繼父和生母離婚的時候。繼父或繼母不同意繼續撫養由其撫養的繼子女的,繼父、繼母、繼子女之間虛構的血緣關系解除,仍由生父母撫養。但如果親生父母死亡,繼母或繼父仍有義務繼續撫養繼子女。

2.是直系姻親的繼親子關系,這只是壹個倫理意義。

繼父母與直系姻親子女之間沒有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系。繼父母與無扶養關系的子女之間的關系,會隨著生父母與繼母、繼父之間的婚姻關系的消失而消失。

2.繼父母和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如何鑒別?

繼父母和子女的法律地位是什麽?如何鑒別?繼父母與繼子女的關系歸根到底是壹種姻親關系,與父母子女的關系是壹致的,也就是說,繼父母與子女的法律地位是相同的,都受到法律的保護和限制,都需要法律的確認才能確立關系。

1.無論是否形成撫養教育關系,繼父母與子女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是,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是否發生法律規定的父母與子女的權利義務,應當根據是否形成撫養教育關系來認定。

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七條明確規定:“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不得虐待、歧視。”所以,無論是否形成撫養教育關系,繼父母和子女都應該平等相待,不應該虐待和歧視。《婚姻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繼父或者繼母與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根據這壹規定,沒有形成撫養和教育關系的繼子女和繼父母擁有無法確定的權利和義務。他們只是直系姻親。繼父母與已形成撫養教育關系的子女,雙方享有父母與子女之間的各種權利,承擔相應的義務。他們屬於虛構的直系血親關系。

2.未形成撫養教育關系的繼父母與繼子女屬於姻親關系,他們之間不存在簡單的父母子女權利義務關系。

與繼父或繼母沒有撫養和教育關系的兒童與繼父母沒有權利和義務關系;繼父母收養繼子女的,雙方形成養父母子女關系,子女與不共同生活的生父或生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消滅。即他們只是壹種名義上(或稱謂上)的父母子女關系,繼父母因為沒有撫養教育繼子女,沒有權利對繼子女進行贍養和扶助;繼子女沒有義務支持和幫助他們的繼父母,因為他們沒有被他們的繼父母撫養和教育。

3.已經形成撫養教育關系的繼父母、繼子女,在法律上屬於虛構的血親,與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具有同等的權利和義務。

這種繼父母、繼子女具有雙重法律地位,即壹方面他與親生父母維持父母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另壹方面他與自己撫養教育的繼父或繼母形成虛構血親的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比如在財產繼承上,這樣的繼父母和繼子女可以有互相繼承的權利。

4.繼子女與生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不因扶養關系的形成而終止。也就是說,繼子女不僅繼續與生父母保持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還與繼父母保持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意見》第21條規定:“繼子女繼承繼父母的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生父母的遺產。如果繼父母繼承繼子女的遺產,不會影響子女的遺產。”這是基礎。

5.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繼父母和繼子女的近親之間的關系。法律不承認繼父母和本應是血親的子女之間的關系可以擴大到其他近親。

《婚姻法》第二十七條只規定了繼父母與形成撫養關系的子女之間產生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但沒有明確繼子女與繼父母的近親屬之間、繼父母與繼子女的近親屬之間是否也應產生權利義務。最高人民法院在對代位繼承人的解釋中明確指出:“被繼承人的養子女和已形成撫養關系的繼子女的子女,可以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親生子女的養子女可以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養子女可以代位繼承遺產;與被繼承人形成撫養關系的繼子女的養子女,可以代位繼承。”其中,代位繼承人包括與被繼承人形成撫養關系的繼子女,而代位繼承人不包括與代位繼承人形成撫養關系的繼子女(無論是親生子女、養子女還是形成撫養關系的繼子女)。第24條解釋說,"繼兄弟姐妹之間的繼承權因繼兄弟姐妹之間的寄養關系而產生。如果沒有撫養關系,就不能成為對方的第二順序繼承人。“可見,這壹司法解釋並不承認繼父母與擬血親子女關系的效力可以延伸至其他近親屬。綜上所述,繼父母和子女的法律地位是怎樣的?如何鑒別?只需要掌握兩點,那就是:

1.繼父母和子女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無論是否形成撫養和教育關系。

2.無論是否形成撫養關系,繼父母和子女的權利義務都會有很大的不同。形成撫養和教育關系的繼父母和子女受到更多的法律限制和保護。和父母子女壹樣,需要承擔撫養、贍養的權利和義務,也可以相互繼承。沒有形成撫養教育關系的繼父母與子女,關系松散,不存在這種權利義務關系,更談不上繼承。如果妳還不太了解繼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什麽是繼父母與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確定繼父母與子女的法律地位,可以咨詢專業的婚姻家庭律師,他們會以豐富的法律知識和嫻熟的訴訟技巧幫妳排憂解難,免除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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