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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適用的概念?

定義1:

廣義的法律適用是指國家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職能和程序,運用法律的壹般規定解決具體問題的活動,包括行政執法和司法活動。狹義的法律適用是指國家司法機關依法行使職權,適用法律的壹般規定辦理具體案件的專門活動。

出處:三峽庫區移民法適用現狀,重慶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朱敏,2000年。

摘要:通過對三峽移民案例的成因、特點和法律法規體系的分析,指出了現有三峽移民法律法規體系存在的主要問題和移民法在三峽庫區適用的困難。為有效研究三峽移民法的適用提供了必要的前提和有針對性的研究對象。

定義2:

法律適用是指將法律規範適用於具體案件以獲得判決的全過程。在法律解釋學中,它是指將未決案件的事實置於規範的要素之下以獲得具體結論的壹種邏輯思維過程。

出處:民法適用中思維方式的重構王王2004年。

摘要:傳統大陸法系法官所奉行的三段論思維方式在面對簡單案件時是有效的,但在疑難案件的審理中,由於三段論所要求的邏輯嚴密性,普遍的法律規則難以保證三段論推理大前提的“真”,因此需要轉換三段論思維方式,在法律適用中區分法律問題和事實問題,在法律問題和事實問題的互動中推進法律適用的進程,從而保證裁判。

定義3:

廣義的法律適用是指專門的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和國家授權單位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對特定的人或者組織適用法律規範的專門活動。狹義的法律適用是指國家司法機關運用法律規範處理案件的活動。

源於:法律適用中的平民期待及其影響《現實主義》李銀生2002年

定義4:

壹般情況下,法律適用是指在具體法律事實出現後,將其歸類為相應的抽象法律事實,然後根據法律規範對抽象法律關系的規定,形成具體的法律關系和法律秩序。

出處:2005年魯鵬吉首大學政治藝術學報(社會科學版)《小說》。

摘要:作為壹門藝術,法律不是隱喻,而是另壹種視角的素描。虛構是壹種不可辯駁的虛構,它作為法學的主要研究對象,廣泛存在於法律和政治現象中。這些小說作為認知實驗並不具有意義,但其本身具有現實意義和終極價值。它不僅幫助人們做出正確的判斷,而且幫助人們采取必要的行動。

定義5:

法律適用是指在國際經濟活動中,采用哪個國家的法律來處理爭議。合同雙方選擇的國家的法律稱為準據法。法律的適用與司法控制權有關,即選擇哪個國家的法律,該國的司法就有管轄權。

來自:金康合同解讀中國遠洋公告1998曹玉堂

來源文章摘要:第19條法律與仲裁19。法律和仲裁(a)本租船合同應受英國法律和任何其他法律的管轄和約束。

定義6:

壹、行政法解釋的條件:行政法的適用根據法理學的壹般觀點,法律適用是指[2]“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據職權對特定事項適用法律規範的活動。

緣起:《論行政法解釋的發生條件和存在形式》,載《河北法學》,黃主編,2005年。

行政法解釋是行政法適用中不可或缺的環節。但是,由於行政法適用的特點和現代行政法治的要求,決定了行政法解釋必須以行政機關解釋和司法機關解釋兩種形式存在,也決定了兩種行政法解釋形式的不同法律效力。

定義7:

有學者認為,司法是壹種法律適用,法律適用是指“國家機關、公職人員和授權單位依據職權,通過法定程序實施的壹種方式。”

緣起:當代中國司法權的異化及其克服《攀登》2004魏建國、薄振峰、宸妃。

在中國,司法權是壹種相對獨立的國家權力,具有不同於其他國家權力的基本特征。這些基本特征主要包括:終局性、獨立性、中立性、否定性、協商性、個體性和特異性。筆者認為,在當代中國,司法權的原有內涵和某些特征受到了壹定程度的扭曲甚至異化。因此,為了保證社會主義法治在中國的實現,我們必須采取各種措施來克服異化現象。

定義8:

法律的適用是指國家專門機關通過壹定的程序,即通過法律規範的適用,建立、變更或解除某種法律關系。法律的適用是國家特殊機關的特殊權力和活動。

緣起:關於林權糾紛法律適用的討論。浙江林業科技2001周,趙進,俞玉寶

正確處理林權糾紛(指林木、林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糾紛)對於保障林業的正常發展具有重要意義。迫切需要解決林權爭議的政府處理程序和訴訟程序中法律規範的具體適用問題。在解釋法律適用的概念和可供適用的規範性文件的基礎上,提出了處理林權爭議的五項適用原則。

定義9:

法律適用是指壹個法典在實際執法中的應用。刑法第十二條第壹款中的“適用當時的法律”和“適用本法”是指整個刑法對施行前的行為是否有溯及力,而不是指某壹條規定。

緣起:壹個行為不能同時適用新舊刑法“人民檢察院”1998熊。

定義10:

Ed $1 GFF是指法律在現實社會生活中通過專門的國家機關$ W的法定unw程序在特定的人和事上的法律適用,也稱法律適用。它起著為法律運行中可能遇到的障礙掃清障礙的使命,為法律的運行提供了重要的保障,因此它也是法律運行中壹個特殊而重要的環節。

來源:形式上的法學哈爾濱師範學院學報1999陳巧玲。

摘要:任何事物都是絕對運動和相對靜止的辯證統壹,規律也不例外。方法有兩種形式:靜態和動態。從靜態上看,規律是外在規律和內在規律相互作用的辯證統壹;從動態的角度看,法律是立法、執法、守法、司法、法律監督等活動相互制約的動態過程;從動態與靜態相統壹的角度來看,內部法在法律運行中起著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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