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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碩士真題參考

66.簡述晚清領事裁判權制度。(2010)

66.簡述南京國民政府法律體系的主要組成部分。(2009)

66.簡述1935中華民國刑法的主要特點。(2008)

66.簡述南京臨時政府時期司法改革的主要措施。(2007)

66.簡述《大清新刑法》的特點。(2006)

67.簡述南京國民政府民法典的主要特點。(2005)

66.簡述中國土地法大綱的主要內容。(2004) (2004)請對下列詞語作簡要分析:略論唐律。《越獄法》規定,所有犯罪都要有引言、命令、文體、形式的文字,違者罰款30。被判有罪,暫受刑罰者,非永久,不得引為比較。如果不引用,如果罪名之間有出入,就失去了理論。

(2005)請運用中國法制史的相關知識對以下史料進行分析。

“明史?刑法通誌:“刑法自明,古代制定者為張婷、東西皇、韋錦益、甄宓。就是幾個,殺人致死,法不美。跟著腳後跟做,最後就做出來了。可惜提高了朝野的指揮,聽了將軍和官員的話。"

(2006)請用中國法制史的理論和知識分析以下材料,回答問題:

同居關系中,如果立功的是親戚和祖父母、孫子女,如果是孫子女的妻子、丈夫的兄弟和兄弟的妻子,則有罪是隱藏的;蔔曲和奴婢為主隱居,不管怎麽樣。它的小成就隱藏在彼此之下,它被降為第三等。如果犯了叛國罪,就不需要這個法律了。

——《略論唐律·名篇》

問題:

(1)這段話反映了唐朝的什麽原理?它的歷史淵源是什麽?

(2)在適用這壹法律原則時有哪些例外?為什麽?

2007年舊法(指漢法)因為秦律經典而加了三章,而有法不變,因為在第六位。犯罪規定既不在開頭也不在結尾,這不是該章的意思。所以,(新法)將犯罪例設定為“刑之名”,排在法律之首。

——《晉書·罪證》

以上文字材料描述了漢魏時期法典體系發展演變的概況。請結合中國法制史的相關知識,分析材料,回答以下問題:

(1)舊法增加了哪三條?

(2)文章風格上的“舊法”有什麽問題?

(3)“新法”在體例上有哪些主要變化?這種變化意味著什麽?

(4)漢魏以後,晉律和唐律在法典體例上如何演變?

(2008)唐《家令》:“應分田宅者,以及財產,均分於兄弟。婆家賺的財富不限。如果兄弟死亡,兒子將繼承父親的份額。如果所有的兄弟都死了,所有的學者都會平分。沒結婚的,不要搞財富。如果有阿姨或者姐姐在房間裏,會減少壹半的錢。寡而無男者,必分之。”

唐喪令:“凡喪家者,盡歌、客女、奴婢、店鋪房屋、財物,並使至親易貨賣之,其余財物與婦人合而為壹。”

請用中國法制史的知識和理論分析上述文字,回答以下問題:

(1)按照唐朝家令的規定,如何繼承財產?

(2)什麽是“戶拒”?如何繼承家族的財產?

(3)結合上述引文的相關內容,嘗試總結唐代繼承法律制度的主要特點。

(2009)庭審原定三年在天順,明天,這樣每年初霜去世後,第三法科會同公、侯、博,都會對庭審進行實際記錄。秋季審判最初是由明朝的秦朝決定的,它是由冬季至日之前的聯合審判決定的。順治元年,刑部左侍郎黨崇亞說:“舊制下,凡屢犯之囚,皆驕橫不從,賊從不待時,其余皆待處決。北京有熱審、公審,每到初霜,就請下令執行。在外省,也有三個秋審,城市沒有人放棄死刑。希望像往常壹樣有所作為,以示敬意。”這是清朝和朝廷審判的開始。事後逐步持有,同時加密法益。初制分為真情實感、延決、遺憾、疑惑,疑獄不見。雍正以後,有五類地區。

——《清稿》卷144《刑法三》

請運用中國法制史的知識和理論,分析上述書面材料,回答以下問題:

(1)什麽是秋試?它的歷史淵源是什麽?

(2)試分別說明秋審案件的五種處理方式。

(3)清代秋審制度的主要作用是什麽?

(2010)材料分析:

《唐律》規定:“無正當判罪規則者,應罪者舉重以明,輕之;該有罪的,有輕有重。"

1.這壹規定體現了什麽刑法原則?

2.他在司法實踐中是如何運用的?

3.他的規定有什麽作用和意義?法碩(法)1,簡述犯罪未遂的特征和類型(12) 2,簡述偷稅罪的構成要件(12) 3,論述我國刑法對死刑適用的限制(12) 4,簡述刑事責任的解決方法(165438) (11) 7。簡述結果加重犯的概念和構成特征(10) 8。簡述交通肇事罪的概念和構成要件(10) 9。論同壹犯罪中主犯的認定。(10)法碩(非法學)1、簡述犯罪中止的特征(12) 2、簡述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主要範圍(12) 12、本案為綁架罪、搶劫罪的法定情節3、簡述犯罪預備的成立條件(65438)簡述玩忽職守罪的概念和構成要件(6543811的案件屬於重大立功表現。5.簡述防衛過當(10)的成立條件。6.簡述黑社會組織的特征(10)。10的案例是自私的。考慮量刑情節的概念和類型(09) 8、簡述受賄罪的成立條件(09) 9、簡述刑罰特殊預防和壹般預防的概念及其關系(08) 10、簡述強奸未遂與強制猥褻婦女的區別(08) 11、簡述我國刑法總則中關於適用死刑的限制性規定(07) 12、 簡述轉化型搶劫罪的成立條件(07) 13,簡述撤銷緩刑的原因及其法律後果(06) 14,簡述職務侵占罪與侵占罪的區別(06) 15。 簡述壹般累犯的成立條件和我國刑法(05) 16規定的累犯的法律後果,簡述搶劫罪與敲詐勒索罪(05) 17的界限,簡述教唆犯的概念和我國刑法關於教唆犯(04) 18的規定,簡述侵占罪與盜竊罪(04) 65438+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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