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我們來看看孫笑俠先生在晚報上發表的壹篇關於法治的文章。
發表於2009年4月8日《法制日報》第九版。
新的J.M .在2009年引起了什麽變化?
□孫笑俠
孫笑俠,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教授、院長,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博士,哈佛大學高級訪問學者。
1999主持籌建新浙大法學院;歷任教育部、司法部主編。作為專家組成員,參與了“國家統壹司法考試”制度的論證和實施。目前首席專家主持修訂全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培養方案,是浙江省委“法治浙江”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他還是中國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全國法律碩士教育指導委員會委員。2002年獲第三屆中國“十大傑出中青年法學家”。
研究領域為法理學-法哲學,專門研究司法原則、程序法學和公法理論。代表作有《程序法學》、《依法行政的控制》、《法律現象與概念》等。
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和教育部的決定,全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簡稱J.M)已明確,從今年起,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面向法學研究生招生。這種突破性的變化必然導致中國法學教育的重大變革,給法學畢業生造成結構性問題。哎?悲劇?哎?傷害和嫉妒,制造噪音和偷錢。
原非法學專業報考全日制法律碩士,使學生具備介於非法學專業和法學專業之間的復合型知識和能力。我們稱之為復合型法律碩士。這壹變化並不是傳說中的“為就業而擴招”,而是法學研究生培養的壹次結構性調整,意義重大。必然導致法律人才培養的三大轉變:
第壹,從學術到專業的轉變;教育部和學位辦明確提出,要減少法律碩士的學位教育,讓這部分人才主要從事學術研究;逐步加大專業法律人才的培養力度。
第二,從復合J.M .到復合與特殊化並存。這壹決定的制度創新是招收法學專業本科生,以專業化的方式培養法律業務更為精深、技能更為熟練的法律碩士。所以我稱之為“專門型J.M”,它的“復合型J.M”構成了專業法律人才的兩種培養模式。
第三,四年學制逐漸改為4+2或4+3。法學學士畢業生攻讀法律碩士,確定為兩年學制;非法本科讀J.M .學制三年,符合社會和法律職業對高層次法律人才的要求。培養了四年的本科生,整體上不能滿足社會和職業對人才水平的需求。
我相信我們的法律專業部門和法律實務機構會更加歡迎這壹類型的碩士畢業生。然而,我們不禁擔憂:J.M教育原有的“幼稚病”加上這種“擴張”或“招聘”中的新型J.M,會不會導致J.M貶值而被鄙視?我的擔心並非空穴來風。壹些高校在今年的LLM招生中選擇部分考生學習J.M .給人壹種沒有考取LLM的考生可以學習J.M .的錯覺,這是壹個可怕的誤區。因此,廣泛宣傳這種新的學位教育模式,讓學生、教師乃至相關機構的領導充分了解J.M教育新變化的意義是極其必要的。
全日制法律碩士在過去12年的教學培養實踐中,面向非法學專業畢業生,為國家和社會培養了數以萬計的復合型高級法律人才。他們在不同的工作崗位上扮演著各自行業的法律專家的角色,將自己的專業技能與法律專業技能相結合,綜合運用。比如,醫學生讀了復合型J.M .後,起到了醫藥衛生高級法律人才的作用,這是任何類型的法律人才都無法替代的。這樣的復合型高級法律人才未來還是需要的,要繼續做好這部分的培養。
同時,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深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和社會主義法治事業的不斷進步,社會經濟生活中的法律問題日益廣泛、精確和深入,國家和社會需要大量的專門法律人。因此,在繼續培養“復合型”高級法律人才的同時,還需要大力培養壹批高層次的“專門型”高級法律人才。
法學本科教育是以通識教育為主導,培養初級法律人才的教育模式。按照九二學科劃分,法學碩士和法學博士是科學學位,主要是“理論性”或“學術性”的法學人才;法律碩士(LLM)是壹個面向違法本科學生的“復合型”專業學位。從國家和社會發展的角度來看,中國目前需要大量“專業化”的高級法律人才,這是那些擁有法學學士、法學碩士、法學博士學位的人所無法替代的;也就是說,我國缺乏專門的高級法律人才培養模式。目前開始為法學畢業生招生的是專門的專業學位,在人才模式上具有專業化的顯著特征。據我觀察,設置這個專業學位的基本精神是:
第壹,調整法律人才培養結構。招收法學碩士研究生的目的是為了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大幅度調整法律人才培養結構。多年來,法律專業部門對各高校法學教育的意見和建議主要集中在:法學院如何培養出真正符合專業部門需求的法律人?
第二,遵循法制教育的規律。長期以來,我國法學教育界和法律實務界壹直在關註我們人才培養模式的轉變,希望法學教育界能夠關註自身的規律和法學教育的特點;避免了法學教育被詬病的諸多老問題,如將法學教育作為通識教育,法學碩士培養模式缺乏職業培訓,J.M .教育與法律職業嚴重脫節等,是壹種積極的回應。
第三,吸收國內外教育經驗。法律專業學位的設置既要吸收我國10多年法律碩士學位的經驗和其他專業學位的培養經驗,又要吸收國內外專業學位的經驗和成果,特別是近年來亞洲國家和地區的法學教育改革。如果說復合型J.M .是借鑒了美國的JD模式,那麽專門型J.M .則是借鑒了日韓等國的“法律科學技術學院”的改革經驗。
第四,改革中國法學教育模式。通過這次研究生招生改革,J.M教育已經擴展到法學畢業生,隨之而來的是法學碩士研究招生規模的縮減,將法學碩士定位為學術型人才的培養渠道,而定位為專業法律人才培養渠道的J.M教育必然成為未來法學教育的主渠道。
法學專業碩士是招收法學專業本科畢業生,培養適應我國市場經濟和法治國家建設需要的具有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德才兼備的高級專門法律人才。根據我的理解,專門J.M .的培養特點應該註意以下五個方面:
壹是從法學畢業生中招生,真正體現了“壹貫制”、正統化、“成人技能”、“長學制”等國內外法學教育的普遍規律,形成了4+2全日制“壹貫制”模式,將成為未來我國培養專業化高級法律人才的壹個主渠道。盡快將法學碩士和法學博士定位為法學學術或理論人才的培養渠道。兩種人才的培養起著同等重要的作用。
其次,強調法律人才專業素養的培養和訓練,將長期倡導的應用型、實踐型或應用型人才的職業道德和職業技能要求融入到專門人才的培養模式中。根據高級專門法律人才素質的需要,對課程體系、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進行了重新設計。設計的課程不僅不同於法律碩士的課程,也不同於目前全日制法律碩士學位的課程內容,甚至不同於本科階段。
第三,堅持培養高級法律人才的標準,以本科後的碩士教育為標準,即碩士教育層次的人才培養模式,即所謂的“高級專門法律人才”。無論在課程教育、法律實務、畢業論文等方面。,必須滿足碩士學位水平的要求。總學分不少於75學分。
第四,壹級學科與法學方向的有機統壹。在法學壹級學科平臺上,采取“寬口徑、厚基礎”的原則。與九大學科不同,LLM的專業是精細的,避免了政法實務中可能出現的口徑狹窄的不便或不足。同時,根據法律實務的實際需要,分為司法法律事務、政府法律事務和商務法律事務,使人才培養更具實踐性和針對性。
第五,註重實訓模式。專門性J.M人才是專業性、實踐性人才,要特別重視實踐訓練。如果可能的話,我們應該比過去在司法培訓崗位的實踐有更多的時間、更細致的培訓過程、更系統的培訓計劃和更嚴格的要求。在兩年學制中,可能有不少於四分之壹的時間進入司法實務培訓階段。在培養方案上,要避免課程過於理論化、系統化、籠統化的教學,而要註重課程內容的實踐性、應用性、實踐性、話題性,註重法律知識、專業語言、專業思維、法律方法、專業技術五個方面的教學和培養學生的職業能力。
根據我國法律職業和法學教育的發展趨勢,其實踐性的特點將比以往任何壹種法學學位教育(法學學士、法學碩士、法學博士)更受法律實務部門的重視和青睞。根據我的預測,在未來的發展中,專門的J.M將成為我國專業高級法律人才培養的主渠道。
觀點壹:分析培養職業法律碩士的作用。
法律碩士(法學)是2009年法學研究生新的培養方向。此招壹出,壹石激起千層浪。有疑惑,也有啟發。我的觀點很簡單:
壹是法學碩士招生可能會萎縮,確實需要培養理論人才,為培養法學博士做準備;其次,傳統的法學碩士雖然是在借鑒美國的基礎上誕生的,但並沒有發揮出應有的作用,也未必適合中國國情。壹個4+3所謂的高級法律應用型人才,說白了就是雙學位,兩個專業都馬虎,都不精通。很難想象壹個離開了基礎法學理論和法律思維去讀碩士的人會有什麽樣的法治理念和信仰,功利色彩太濃。畢竟,法律不僅僅是條文的背誦和應用。所以我不認為傳統的法律碩士培養的是高級法律人才。
當然,金融危機是大環境,本科就業難是現實,法學本科就業難更是現實。壹方面我們需要法律人才,另壹方面我們的法律人才似乎過剩,大量法學本科生找不到相應的工作。那麽,我只能說,金融危機只是壹個幌子,我們的法學教育和法律人才培養模式是時候改革了。於是,法學碩士(法學)應運而生。
我搞不清楚國家的政策和思路,但是我想,也許以後LLM和LLM的劃分應該是以法學本科的學習為主,而不是招壹些“雙學位”。本科生對法律粗線條的理解和追求決定了自己的選擇,要麽從事理論研究,要麽從事實踐。兩人都接受過四年正規的法學本科教育,對法律精神、法律條文、法律信仰都有準確的把握。在此基礎上,該師可能真的會培養出高級法律人才。如果像以前壹樣,法律碩士培養了壹批功利性的“雙學士”,雖然法律碩士強調理論研究,但不可否認的是,很多法律碩士也是為了慢司法考試、就業、法律實務和碩士學位,而不是真的為了理論研究。導致LLM畢業生面臨與LLM(雙學位類型)和法學本科生的競爭,真正繼續從事理論研究的寥寥無幾。即便如此,也違背了劃分法律碩士和法律碩士(雙學位類型)的初衷
法學研究生的培養應該是在本科法學的基礎上進行法學碩士和法律碩士的劃分。傳統的法學碩士當然可以存在,但不應該成為主流,主流應該是前兩者。法學不是簡單的背誦文章,應用文章。沒有理論的支撐和信仰的追求,傳統法學碩士體系下培養出來的人才,也就是被很多人嘲諷的“雙學位人才”或者功利化的山寨法律職業者,甚至法律也成了大家最容易也最容易啃的職業。
觀點二:說明人們對法律碩士的偏見。
我覺得法律碩士(法學)的出現,壹定會拉大法律碩士和法律碩士的差距。
由於本科專業的差異,法學和法學兩個專業沒有可比性。但現在法律碩士(法學)專業的設置,確實為原來的兩個專業提供了“可比性”。法碩(法學)在培養方向和名稱上很容易被外界視為法學碩士中的壹員。法律碩士(法學)的學生,都是那些沒能考上法律碩士的人,也就是從壹開始就輸在了起跑線上。所以,從A & gtB& amp;a >可以很容易地從B=C中推斷出來;丙.
不要天真的希望“研究”和“實踐”兩個培養方向會增加這兩個專業的“不可比”。其實用人單位對中國的法學教育根本不抱任何希望,更看重最優秀的孩子去哪裏(最好的證據就是北大和清華都有“金學士、銀碩士、銅博士”的說法,壹個北大的本科畢業生往往比壹個碩士被別的學校錄取更受用人單位的認可)。我個人從來不認為法律碩士比法學碩士強,但是我很擔心法律碩士的介入會增加人們對這個問題的誤解。
沒有必要質疑上述邏輯的嚴謹性。我只是覺得這是普通人,也就是未來的雇主,很可能會有的感覺。而且,這種可能性會非常大。
觀點三:強調實踐經驗和社會現實。
如果都混在壹起了,那都是浪費
還在說學歷學位什麽的,都是扯淡。
雇主?
聰明的雇主大概可以在畢業生越來越多的時候,直接招聘壹些有經驗的畢業生。大壹新生?尤其是那些充滿書生意氣,不切實際,太以自我為中心,不懂得尊重人的小鬼,為什麽會被招進來?浪費。
不僅僅是法律。其他很多專業也是如此,尤其是相對公共的,可以通過自學小有成就的專業。比如我學習裏剛喝過茶的幾個國外專業,都通過了司法考試,正在做律師,包括交通工程和規劃。
計算機,美術,音樂,護理等等,亂七八糟的;比如我在修社會學,心理學,哲學,經濟學。
研究型?把妳的“研究成果”發過來看看?
應用?請提供妳處理過的案件或法律意見書?並且請附上客戶的聯系方式,幫我查壹下他對妳的評價?
短褲比別人高,什麽時候停?
樓上很多朋友,尤其是學校裏的朋友,如果妳畢業了還這麽差,面試或者實習的時候不小心撞到我手裏,直接斃了他們。
對了,我是普通本科,所謂“名校”碩士,打算考更“名校”的博士。目前律師,做過工地,營業員,業務經理,老師,私人助理等。
可能我這麽說有點大了,會讓人覺得不專業。
那我再補充壹點額外的想法。
1.如果妳不知道這個世界是如何運作的,妳在其中處於什麽位置,妳如何幹預和協調妳周圍的世界,或者部分地改造妳的世界,如果妳不知道謙遜和冷漠,而只知道熱情的話語和談話,那麽妳沒有資格進入這個世界,妳也應該去壹段時間的建築工地。
2.個人感覺現在的法學碩士課程真的有二本學士的嫌疑。首先,是不是要把法語書的所有主課都過壹遍?懂法律思維和法律方法吧?然後可以“專題研究”,然後寫學位論文。短短兩三年,這個跨度真的太大了。往往法學書籍的課程沒有補上,專題研究沒有深入,就已經畢業了。
但相比較而言,我並不認為法學碩士強。尤其是兩年制項目。1年的課程,哪裏可以「專題研究」?1年,我會找工作或者考試,時間會過去。所以後來我就單純的認為,所謂的碩士學位,對於大多數人來說,並沒有比考公務員和參加考試更大的意義。總之,做律師或者法官是壹個實踐性很強的法律職業,本科完全夠用;要做科研人員或者教師,碩士學歷是不夠的。
其實,無論是“研究”還是“應用”,歸根結底,都不是全部:
(1)描述妳所知道的世界;就法律人而言,學會區分壹般社會現象/社會事件和法律現象/法律事件;
(2)解釋妳看到的事件或現象背後的原因——在這壹點上,我當然尊重那些非常深刻的法律人,佩服他們的法律思維和法律方法;但我不得不指出,與自然科學追求準確性甚至唯壹性的研究結論不同,就社會科學而言,把同壹研究對象放在不同的研究背景(語境)中,采用不同的研究方法或途徑,雖然不盡壹致,但都可能得出正確的結論。從某種意義上說,這些不同的結論在獨立判斷時往往是正確的;但壹旦與其他結論相比,就難免因為失去全面性而“狹隘”。簡而言之,對於同壹個對象,當妳選擇壹個角度或位置的時候,妳或許能得到壹個有條件的“對”,但這個條件壹旦被稀釋,顯然就逃不過“壹邊倒”了。
(3)批判轉型?還是預測指南?-例如,壹篇帶有建議的評論性論文;或解決出現的爭端;還是防範可能的法律風險?
——這三點基本上是多年學習和工作的經驗教訓總結。後來我繼續讀下去,發現無論是方圓的《社會研究方法教程》,芭比的《社會研究方法》還是韋伯的《社會科學方法論》,我基本上都是這麽認為的。
然後回來,朋友們,尤其是在學校的朋友們,能不能反思壹下以上三點,妳在學校學到了多少?可以自由使用嗎?——顯然很難。因為在我看來,光是紙上談兵或者有間接經驗是遠遠不夠的。很多事情,妳都要自己去做,才能真正的去認識,去描述,去解釋,然後才知道怎麽去預測或者引導或者轉化。
觀點四:分析法碩(法律)在今天的尷尬地位。
對法學碩士、法律碩士、法律碩士(法學)設置的看法
首先,我們從碩士招生的角度來理解問題
1,法律碩士除法學專業外均為本科畢業生。
2.LLM招生對象為全日制本科畢業生。
這個我不懂。法律碩士作為壹種實踐性的高級法律人才,只能招收非法學本科,但作為從事法學研究的法律碩士的招生對象,任何本科都可以參加。會有三個非常矛盾的公式。
中國特色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本科四年+非法學專業本科社會實踐+法學專業碩士三年+實踐性法律社會實踐=中國特色法律實踐型高級人才。
法學專業的本科生沒有機會成為我們的實用型法律高級人才。
中國特色法律碩士=四年法律學科本科+法律學科社會實踐+兩年法律學科碩士+研究型法律社會實踐=中國特色研究型高級人才。
或者
中國特色法學碩士=四年非法律學科本科+非法律學科社會實踐+兩年法律學科碩士+研究型法律社會實踐=中國特色研究型高級人才。
問題1:為什麽法學畢業生不能向實用方向發展?
問題二:作為研究型高級法律人才,為什麽可以不需要法學本科四年?畢竟,壹個研究型的法律人才必須具備紮實的法律精神,這是四年本科法學教育所不可或缺的。
問題三:關於法律碩士,肯定會導致社會現實中法律碩士和法律碩士的區別,所以很多傳統保守的人,單位,企業都只認同法律碩士。
問題4:法學碩士(LLM)的出現,在我看來是國家非常無聊和有害的舉動。如果刻意區分法律碩士(LLM)和法律碩士,必然造成社會對於實用型高級法律人才只認同法律碩士(LLM),LLM將處於非常無奈的境地。這就好像國家刻意區分法學碩士(LL.M .)和法律碩士,結果是壹樣的,這對跨專業考法律的學生來說是非常不公平的。
我自己的看法:我認為我國培養法學研究生的國家應該堅持公開、公平,而且我認為根據我國目前的國情,法學研究生的招生對象應該是公開、不公平的,要刻意區分法學本科生和非法學本科生,這樣必然會導致非法學本科生處於劣勢。
如果從事研究型法律碩士的培養,可以不區分法學本科和非法學本科。為什麽為了培養實用的法律碩士而刻意區分這些?
在我國法學研究生考試中,綜考考生不僅要通過學習考出好的筆試成績,還要通過面試考察考生的綜合法律素質和法律素養,所以我認為考過研究生的考生都是綜合法律素質和素養達到壹定水平的優秀人才。在這個公平全面的考試面前,我覺得大家都是平等的,壹個法學本科和壹個非法學本科沒有區別。
為了更好的培養法學畢業生,我認為應該優化培養非法學本科生的模式。無論是法學碩士還是法律碩士,都要堅持在不經意間區分法律和非法律的原則,體現對非法律本科生更多的幫助和促進。比如可以鼓勵違法本科生利用業余時間參加本科法學課程或者采取考試模式開設相關輔導課程等等,彌補法律與非法律之間的差距。
我自己的觀點:
近幾年最好持觀望態度,分析壹下這種培訓模式的發展程度,社會認可度以及再培訓制度和機構設置的缺失。但是,如果這種培訓模式能夠得到發展和完善,它將是壹種重要的法律培訓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