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XXX(以下簡稱乙方),女,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證號:XXX。
a和B都戀愛了,決定結婚。有秩序地進行。雙方婚姻家庭生活結束後,根據自願、平等、公平的原則,就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收養兒子乙對待需要贍養的老人的義務及婚姻關系,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壹個。物業管理
經過雙方婚姻存續期間的處理
(1)雙方婚前財產約定。位於本市XX棟XX單元XX室,房產屬於當事人婚前個人財產。
(2)。簽約的當事人XX品牌的XX型號汽車另購,屬於壹方婚前個人財產。
(3)。當事人姓名婚前個人財產存放於xx月xx日xx銀行存款方。
(4)。甲方在xx證券公司開立的賬戶、股票、基金及其他有價證券。
(5)。甲方在XX基金公司開立的賬戶下的基金婚前個人財產的所有人。
(6)。婚前壹方的個人財產,屬於其他收入婚姻中的壹方。婚前的其他收入和個人財產屬於乙方婚前所得。
(7)。未指明的物業,由實際簽字的業主決定。
(8)。沒有被清除的婚姻是財產所有者的財產。
(9)。甲和乙結婚前有明確的財產歸屬,結婚後仍分別歸甲和乙所有。壹旦離婚,因婚姻終止而導致的死亡,可以主張任何壹方婚前財產的所有權。
(10)。甲乙雙方有權自由處置各自婚前財產,任何壹方不得幹涉對方處理婚前財產的行為。
(11)。甲、乙雙方婚前債務,如果對方支付,各自獨立承擔責任。
2。雙方同意通過以下方式取得不動產、儲蓄、股票、基金及其他有價證券的收入。
(1)婚姻期間的當事人姓名。屬於黨的個人財產。
(2)。乙方名下的不動產、儲蓄、股票、基金、其他有價證券和個人財產的收入..
(3)。甲方的工資、獎金等勞動收入屬於甲方個人財產,乙方的工資、獎金等勞動收入屬於乙方個人財產。
(4)。發財根據實際簽字確定財產歸屬。
(5)。根據實際簽署的財產確定其他財產的所有權。
(6)。簽名模糊,無名財產應視為同壹財產。
(7)。甲和乙***共同分擔家庭生活的負擔。每人每月投資XXX元人民幣。下月實際支出超出部分由雙方協商解決。每月存入聯名賬戶的盈余為同壹財產。
(8)。除本協議條款協商過程中出現的壹些問題外,甲乙雙方的財產應按照本協議的規定享有優先權。協商不成的,舉證責任由雙方各自承擔,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執行。
(9)。甲、乙雙方均已結婚,有權自由處分個人財產。婚後任何壹方不得幹涉其他個人財產和行為。
(10)已婚夫婦* * *在必須處理同壹財產的情況下相互承認。任何壹方不得單獨處理。
(11)。對於婚後的每壹筆債務,甲和乙都是獨立於各自的承諾而履行義務。
(12)。婚姻所產生的債務應由雙方承擔。
(13)。婚姻終止後,甲乙雙方的財產應平均分配。
(14)。婚姻的終止應由雙方平等分擔。
(15)。婚姻終止,雙方的財產歸雙方個人所有。
(16)。不幸夫妻離婚(如當事人有其他過錯),屬性分配如下:
1。乙方離婚,且壹方無約定過錯條件的,乙方和甲方壹次性賠償X美元,雙方平分財產。
2。如甲方在無約定過錯的情況下為乙方提出離婚,甲方將壹次性賠償乙方X元,並平分財產。
3。雙方都不要和異性朋友搞曖昧,會影響婚姻家庭。在簽署協議之前,請立即切斷聯系,並且永不再犯。如果出現同樣的故障現象,問題按此協議解決。
(17)。如乙方雙方因過錯(包括婚外情、婚外性行為、同居、重婚、欺騙、說謊、家庭暴力、遺棄、虐待、吸毒、賭博等)離婚。),婚姻關系破裂(含離婚協議,甲方或乙方提出離婚),另壹次性賠償自無過錯方離婚生效之日起X元。夫妻平分財產。
(18)。因此,如果終止婚姻的壹方死亡,財產分配如下:
1。存續:因意外、疾病、死亡等原因造成的排他性婚姻,以財產共有,死者壹方的個人財產根據其遺囑終止。無遺囑的,按相關法律辦理。
2。婚姻當事人的終止與死亡、其死亡的存續有顯著的相關性,有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生存方死亡方的財產分割會使壹切歸於失敗,生存方失去同樣的財產所有權和繼承權。個人財產壹方死亡時的繼承權。個人財產,並支付繼承人死亡的80%作為賠償。
3。婚姻因壹方死亡而終止,三人以上共同生活,死亡壹方的個人財產繼承權受到挑戰或反對,死亡壹方的財產繼承權喪失。根據財產分割的相關法律。
2。他們的孩子
孩子夫妻壹起帶大壹起教育。
婚姻終止後,甲方對子女擁有專屬監護權和撫養權。
3。除婚姻終止、子女撫養權和撫養權外,雙方的權利由甲、乙雙方享有..
4點,婚姻終止,子女有能力選擇自己的家庭成員和監護人,以自己的選擇為最優先。
5。獨享子女撫養權的婚姻終止時,甲乙雙方每月應向甲方支付子女撫養費X元。成本每年變動時,變動寬度不超過壹年,全國GDP增速的下降是唯壹的參考區間。當孩子達到18歲時,將終止支付。
6。婚姻終止時,甲乙雙方應向甲方壹次性支付子女撫養費X元。我又沒付錢。
7。他們選擇的婚姻、子女、家庭成員、監護人終止,雙方共同促進,包括撫養權,但行使的子女選擇自己的養育方式。所有費用應由雙方分擔。直到孩子達到18歲。
3。老年人維護
1。協議雙方父母地位平等。每個人都被平等對待。
2。當事人的父母都住在壹起。
3。約定雙方父母必須負責壹方的衣食住行。
4。經乙方父母同意,乙方有權決定。
4。本協議的目的是雙方和睦相處,互相尊重,互相愛護,真心希望雙方白頭偕老。所以,雙方必須遵守的約定,如果有的話,是違反自願約定的。
5。爭議雙方在履行協議時,應堅持真誠協商的原則來解決。雙方簽署了自願協議,對其法律效力有明確認識,並遵守約定內容。
6。這個協議是不可更改的。
7。可以補充協議雙方約定的條款。當補充條款與原條款沖突時,補充條款無效。
8。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雙方死亡,或本協議所有條款終止。
9。所有政黨協議的唯壹解釋。當對甲方內容的解釋和理解與乙方或其他人的內容的解釋和理解發生沖突時,以對甲方內容的解釋為唯壹解釋。
10。本協議壹式x份,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見證人(簽名):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