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生活中,有人說過,在法律和人情沖突的情況下,法律在人面前有點蒼白。還有人說,現在抓的是沒有長遠眼光的。言下之意就是現在的權錢交易,權色交易等等。已經變成了壹條地下河,但是現在它有太多的沈澱物,必須被處理掉。其實這種想法和觀點是危險的。我們黨發展壯大的歷程本身就表明,我們黨的肌體是在不斷清除危害黨的發展的腐敗和腐朽的過程中保持黨的純潔性的。而且隨著我們法律的成熟,應該看到那些人已經走到了黨和人民的對立面,不能代表黨員幹部的形象。我們不應該因為這些害群之馬而對我們黨懲治腐敗的決心失去信心。回顧我們黨的歷史就會發現,雖然在不同的歷史時期,以權謀私、以權謀私、枉法裁判的形式各不相同,但我們黨對這些腐敗分子的懲治從來都不是手軟的,我們的法律從來都是強硬的。
雖然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打招呼送,禮尚往來,確實是人之常情。然而,近年來情況並非如此。很多貪官辯稱別人給他們錢和東西是“人情往來”,否認受賄指控。在他們眼裏,賄賂成了“人情”的“禮物”,權力和金錢成了“人脈”的“交易”,被用作他們貪汙受賄的理由。
中華民族素有“禮儀之邦”之稱,“人倫”是我們的傳統。但是,貪官的“人情往來”有其特殊性。他們的受賄和民間的“人情往來”完全不同。普通人之間的“人情往來”壹般是平等的、雙向的,用的是自己私人的錢和物,而貪官和行賄人之間的“人情往來”往往是不平衡的、單向的,大多是行賄人給貪官的禮物和貢品。但貪官往往在收受“人情”後,利用公權力為行賄人謀取利益。他受賄的本質無疑是壹種權錢交易,是壹種憑借職權謀取私利的行為。我們可以看到,近日,湖北天門市五毒書記張二江為自己13的受賄指控辯護稱是“禮尚往來”、“錯了無罪”;還有利用工程合同受賄308萬元的“三湘”婦女蔣艷萍、受賄200多萬元的哈爾濱市原常務副市長朱勝文等貪官。不都是這樣的角色嗎?他們都把受賄當成“人情往來”,曲解“人情往來”的應有之義,為自己的貪汙受賄狡辯。這些年來,社會各界都在講加強職業道德建設,國家也反復適用。然而,各行業的職業操守整頓是壹個老大難問題,其中壹個重要原因就是沒有清除“人情”這塊絆腳石。每當暴露出壹個問題,有些人就提出許多借口,比如這裏可以原諒,那裏有必要。利用“人情”來逃避懲罰,是很多人屢試不爽的手段。長期以來,壹些人形成了“人情大於國法”的不正確思想。道德整頓的時候,法律有時已經被“人情”擠壓,幾乎沒有空間了。打著“人情往來”的幌子收受賄賂,似乎是當前新形勢下腐敗分子受賄的壹個幌子。現在,是時候為“人情往來”“正名”了。
在依法治國的新時代,法律的天平不會因為貪官“人情”的詭辯而傾斜。賄賂終究是賄賂,賄賂始終是賄賂。只要妳交易權力,只要妳用金錢,物質,美色等等。打“權力”的主意來達到某種不可告人的目的,無論采取什麽形式,都是違法犯罪,最終都會受到黨紀國法的制裁。檢察機關作為國家法律的監督執行機關,應該更好地把握法律與人情的關系。主要問題是他們必須跳過“人情”,嚴格依法行政。然而,要超越“人情”並不容易。畢竟“人情大於國法”在壹些人心中根深蒂固。因此,必須堅持“依法行政”,牢牢把握“法不容情”的原則。在面對法律與人情的對抗時,要敢於毫不留情地拿出“包青天”式的作風,決不讓法律被擠出人情,同時要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壹切違法違紀行為都要依法平等處理。只有這樣,才能說服大家,讓大家守口如瓶。
有人說,壹個沒有法律的國家是不可想象的,文明進程中人們的生活秩序和經濟發展都會失去秩序。因此,為了保持我國在穩定狀態下的持續發展,我們必須在整個社會中對法治理念有高度的理解,只有堅持法律,才能為壹個國家的存在構築強大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