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法律關系中的壹方對另壹方來說是必需品,即彈性很小,那麽那壹方就不太可能承擔相應的法律負擔。即使有負擔,也會轉嫁給對方。
(1)房產交易稅和奢侈稅應該由誰來承擔?
房地產交易稅包括契稅、增值稅(營業稅)、印花稅、所得稅等。,其中很大壹部分按照法律規定應該由賣方承擔。
但實際上,在樓市火爆的時候,賣方會將稅費轉嫁給買方,甚至買方會主動承擔所有稅費,以贏得稀缺的買房資格。當樓市不景氣時,這些稅費會由賣方承擔,甚至中介費也會減少。
(2)社會保險繳費比例
在社會保險中,員工和用人單位各自的繳費比例壹目了然,但實際上,如果企業急需某個人才,也就是說人才是企業的必需品,彈性不大,那麽本該由員工承擔的養老保險、公積金等費用,都由企業承擔。
在員工競爭激烈的時候,企業對這些員工的彈性很小,所以即使讓員工自己交社保,員工也會同意。
所以,當有人問某個法律的初衷是為了保護什麽樣的群體,或者某個稅應該由誰來承擔,答案是不確定的。關鍵不在於立法初衷,而在於市場雙方的地位。
擴展數據:
“無效法的法律”背後的原則
1,需求第壹定律
“無論何時何地價格上漲,對商品的需求就會減少,當價格下降到壹定程度,需求就會增加。”簡而言之,“價格決定供求關系”。價格決定需求的“需求曲線”呈現向下傾斜的函數曲線。
2.需求價格彈性
我們通常將某壹類商品視為奢侈品,而將另壹類商品歸類為必需品。這種分類似乎是固定的。比如古馳和普拉達的包包是奢侈品,鉆石項鏈是奢侈品,幾千萬的豪宅是奢侈品;比如水電煤,小戶型的房子,春節的火車票,都是必需品。
但事實上,在經濟學家眼裏,沒有永遠的奢侈品,也沒有永遠的必需品。
比如10年前,上網成本高,網速慢,電腦不普及。本來想用快速上網的電腦是奢侈品,現在變成了必需品;再比如,高質量的外部法律顧問對於大多數中小企業來說是奢侈品,但對於大企業或者國企來說卻是必需品。
壹件商品是奢侈品還是必需品,與其屬性無關。起決定性作用的是需求的價格彈性。
所謂“需求的價格彈性”,簡單來說就是價格每變動壹個單位,需求變動的幅度。如果需求也變化壹個單位,需求的價格彈性指數為1。
如果彈性指數大於1,也就是說,價格變化壹個單位,需求變化超過1個單位,那麽經濟學家就把這種商品定義為“奢侈品”,反之亦然。
3、需求第二定律
第二定律是指隨著時間的變化,價格彈性會逐漸增大,即人們可以選擇的替代品越來越多。
比如中國香煙的價格高得離譜,那麽它的彈性就非常大,壹種商品的彈性越大,隨著時間的推移,它可能的替代品就越多。
買不起中國的人可以買利群,黃鶴樓,南京等等。即使香煙價格普遍過高,也會有其他可以替代香煙的成癮性產品,比如電子煙、含尼古丁的口香糖或者網絡遊戲。
4、法律無效的法律
法律無效定律是第二需求定律在法律實踐中的體現。法律條文傾向於保護誰,不是由立法者或執法者決定的,而是由各方的相對彈性決定的。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無效法律行為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