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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6月15-20青島交管段+部分城區臨時封閉+民用小型航空器禁飛。

從今天開始,青島的交通會有壹些變化。除了交通,還會有關於消防和住宿的通知。以下是《通知》的具體內容。大家出行要註意。

關於采取臨時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為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道路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青島市建築垃圾管理辦法》,市政府決定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采取臨時交通管理措施。通知如下:

壹、禁止劇毒化學品、建築垃圾運輸車輛通行。

(壹)禁行時間:2019,15年10月20日0時至2019,19年10月20日24時。

(2)不準入:完全不準入。

(三)禁行區:本市行政區域。

二、危險化學品(除劇毒化學品外的其他危險化學品,下同)運輸車輛限制通行。

(壹)限制通行時間:2019年10月20日0時至2019年10月20日24時。

(2)限制進入:未經批準禁止進入。經批準通行的,每天7: 00至9: 30、16: 30至19: 00禁止通行;每天22時至次日早6時禁止進入高速公路。已經進入的要提前從最近的收費站離開,禁止在服務區或收費站廣場停留。

(三)限制進入區域:本市行政區域。

三、因保障國計民生,確需通行的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應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通行,並按照指定的時間和路線行駛。

如何辦理通行證:登錄“青島公安網公安民生警務平臺”進行網上辦理。

本通知發布前已申領通行證且證件在有效期內的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可憑證件按規定時間、路線行駛。

4.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設置禁止通行、限制通行標誌,及時疏導滯留車輛,並根據道路、交通流量等具體情況實施其他臨時交通管理措施。交通參與者應服從交通警察的指揮,按照交通標誌行駛。

五、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公安機關及其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罰。

不及物動詞本通知自2019,10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10,20。

在采取臨時交通管理措施期間,本市原有的對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和運輸危險化學品車輛的限制措施與本通知規定不壹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青島市人民政府

2019 10 6月14

關於在部分市區采取臨時行政措施的通知為加強社會治安管理,維護社會秩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市政府決定在本市部分市區采取臨時行政措施。通知如下:

1.2019年6月5日0時至2019年10月20日24時,封閉向南延伸至海岸線的圍封區域(包括最低潮位時露出的陸地)。

封閉管理期間,除服務保障重大活動需要外,禁止其他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出。

二是公安、城管等相關部門可以根據需要,要求相關單位和人員暫時停止使用、關閉、查封戶外設施、LED顯示屏、高音喇叭、視頻監控、停車位、地下空間、無人值守房屋等相關設施、設備和場所;或者公安機關可以直接采取上述措施。

三、違反本通知規定構成違法行為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四。本通知自2019年10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0月20日。

青島市人民政府

2019 10 6月14

關於對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采取臨時管理措施的決定各區市人民政府,青島西海岸新區管理委員會,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為加強治安管理,維護公眾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青島市民用機場凈空和電磁環境保護管理辦法》,市政府決定對本市行政區域(含陸地和海域)內的小型民用航空器和空飄物采取臨時管理措施。有關事項如下:

1.本決定所稱小型民用航空器和空飄物,是指輕型和超輕型航空器、輕型直升機、滑翔機、無人駕駛航空器、三角翼、滑翔傘、動力傘、熱氣球、飛艇、航空模型、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系留氣球、燈籠和大型風箏。

二是公安機關會同民航、氣象、體育、城管、自然資源和規劃、農業農村、海洋開發、園林林業、文化和旅遊、市場監管等部門,對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進行登記。可以要求有關單位或者人員暫時查封、管制其管理、使用的小型民用航空器和空飄物;必要時,也可直接采取臨時存儲和控制措施。

三、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除依法批準用於電視轉播、航空攝影、警務、應急救援、氣象探測等活動外,禁止放飛和釋放小型民用航空器和空飄物。

四、違反本決定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其改正,並對單位處以30000元罰款,對個人處以1000元罰款。

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法處理小型民用航空器和空飄物的違法行為。

動詞 (verb的縮寫)本決定第三條規定自2019、10、15日起施行,至2019年10月20日止;其他規定自本決定公布之日起施行,至2019 19年10月20日止。

青島市人民政府

2019 10 6月14

關於加強留宿場所安全管理的通知為加強治安管理,維護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青島市旅館業治安管理細則》,市政府決定對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留宿場所安全管理采取臨時行政措施。通知如下:

1.本通知所稱住宿場所,是指用於接待住宿的旅館和其他以營利為目的提供住宿服務的場所。

酒店包括賓館、招待所、飯店、酒店、浴場、招待所、招待所、療養院、度假村等。其他以盈利為目的提供住宿服務的場所還有酒店式公寓、農家樂、漁家宴、民宿、日租房等。

二是住宿場所應當報送其從業人員的個人身份信息(包括法定代表人、實際經營者以及從事信息登記報送、保安、客房服務等工作的人員。)通過網絡、傳真等方式向公安機關舉報。

三是住宿場所工作人員應當查驗住宿人員的身份證件,通過青島市酒店治安管理信息系統(含人證核對設備)登記住宿人員的姓名、身份證件種類、號碼等信息,並實時報送公安機關。其他以營利為目的提供住宿服務場所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登記入住人員或者承租人的身份信息,並通過網絡、傳真等方式實時報送公安機關。

入住人員應當配合住宿場所工作人員進行入住登記,並主動向住宿場所工作人員出示有效身份證件。對身份不明、無有效身份證明材料或拒絕查驗的,不得提供住宿服務。

四、住宿場所應當建立內部安全制度,加強對場所人員密集部位和配電室、電梯間、飲用水箱、通風風口、緊急疏散通道等重點部位的檢查,並做好記錄。

動詞 (verb的縮寫)在住宿場所發現下列人員或者物品,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

(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公安機關通緝的人;

(二)槍支彈藥、管制器械、毒品、非法宣傳品及其他違禁物品;

(三)爆炸性、毒性、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物質;

(4)其他可疑人員和物品。

六、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公安機關或有關主管部門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0月20日。

青島市人民政府

2019 10 6月14

關於加強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為進壹步加強消防安全管理,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有關規定,市政府決定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采取消防安全臨時管理措施。通知如下:

壹、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依法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切實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消防安全責任單位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全面開展火災隱患自查自糾,落實整改措施。2019、10、15起,對未完成火災隱患整改的單位,采取停止使用、專人值班等安全管理措施。

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加強消防安全指導和監督檢查,相關行業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火災隱患排查整改工作。

二、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落實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措施,充分動員網格員、誌願者等力量開展消防巡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落實應急防範措施。

自6月5438+09、10、15日起,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委會要加強對重點區域、重點單位的巡查,加大對城鄉結合部、城中村、流動人口聚集區相關樓棟和群租房的排查治理力度,確保每個街道都有巡查隊伍,每個單位都有巡查人員值班,每個樓棟都有實名看護人員。

三是村(居)委會、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全面落實消防安全措施,及時告知並督促村(居)民、業主清空堆放在樓梯、過道、屋頂、電纜井、管道井等公共場所的可燃物和其他雜物,清除影響安全疏散和消防車通行的障礙物,確保消防設施完好和疏散通道暢通。嚴禁在樓梯間、走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區域存放電動車。

單位、社區(村)微型消防站要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制度,做好應急準備,遇突發火災能第壹時間到現場處置。

四、禁止露天焚燒垃圾、稭稈等物質,相關重點區域未經批準不得從事電焊、氣焊等明火施工作業。

五、違反本通知規定的,由消防救援機構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0月20日。

青島市人民政府

2019 10 6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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