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部《民法通則》的實施,開啟了中國民事法律制度的“民法典時代”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國家法律自2017 10 1起施行。
作為我國第壹部民法總則,有很多讓人期待的亮點:胎兒享有繼承和接受贈與的民事權利;降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年齡下限;強調撫養和贍養的義務;擁有壹個完整的民族
具有法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協商確定監護人;加大對虛擬財產的保護;訴訟時效從兩年延長到三年。同時,《民法通則》也積極倡導助人為樂、見義勇為的精神。
侮辱國歌或被追究刑事責任
《國歌法》將於2007年6月17日+10月1日生效。這部法律明確規定了國歌的演唱方式、使用和傳承。《國歌法》明確規定,在公共場合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歌曲。
音樂,以歪曲、貶損的方式奏唱國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駕考新規:這八項有錯就“不及格”。
今年6月10起,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員考試內容和方法》正式實施,科目二、科目三均增加了直接判定為不合格的考試項目。
新標準中,科目壹涉及安全文明駕駛常識的內容全部調整為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試題比重,列舉文明駕駛常識和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調整了部分考試項目的操作要求,更加註重從細節動作上考核考生的安全文明意識。比如科目二中的直角轉彎、側方停車項目增加了“打開轉向燈”的操作要求;科目三開始
踏步、變道、靠邊超車,加上“回頭看”的動作;科目三直行通過路口、路口左轉、路口右轉的項目增加了“不主動避讓優先通行的車輛、行人、非機動車”
這輛車被判定為不合格。"
中國首部國際投資爭端仲裁規則的實施填補了中國的空白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制定的《國際投資爭議仲裁規則》將於2017 10 1生效。該規則是中國仲裁機構的第壹個國際投資爭端仲裁規則。
“《國際投資爭端仲裁規則》的頒布,填補了我國國際投資仲裁領域仲裁規則的空白,豐富和發展了我國投資仲裁實踐,為在我國營造更加國際化、法治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邁出了堅實的壹步。”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副主任兼秘書長王成傑說。
網絡評論要實名認證,網絡論壇要打擊有償刪帖。
《互聯網論壇社區服務管理規定》自2017 10 1起生效,打擊部分互聯網論壇社區服務提供者通過有償刪帖、推送等方式謀取不正當利益的“非法網絡公關”,旨在規範互聯網論壇社區服務,促進互聯網論壇社區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放寬無照經營活動範圍。
《查處無照經營辦法》自2017 10 1起執行。《辦法》第十九條主要調整了無證經營的查處範圍,明確了部門的監管責任。《辦法》的出臺,是轉變監管理念,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保障“先照後證”改革順利實施的重要舉措,有利於提高監管效率,促進創業創新。
《辦法》強調放管結合,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營造良好的制度氛圍。壹是放寬無照經營範圍,鼓勵社會投資創業,激發市場活力,為當地百姓提供民政
政府根據當地實際,靈活創新管理預留的制度空間。《辦法》規定,以下兩類經營活動不屬於無證經營: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地點和時間銷售農副產品,
日用品,或者個人利用自身技能從事便利勞動活動,未依法取得許可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的規定,不需要取得許可或者登記的。
商業活動。二是規定查處部門應當堅持查處與引導相結合、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避免完全禁止的簡化執法,允許具備法定條件申請許可的經營者繼續經營。
願意的,應當督促和指導其依法辦理相應的許可。三是法律、行政法規對無照經營處罰沒有明確規定的,適當減輕法律責任,不再沒收工具,減少罰款次數。
嗯...
公募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新規:進壹步細化底線要求。
公募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新規將於2017+17年6月0日生效。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高麗表示,新規聚焦公募基金流動性風險,進壹步細化底線要求,強化機構流動性風險管控主體責任,有利於降低基金業務結構脆弱性,促進我國公募基金行業持續健康發展。
融資擔保新規與政府支持的融資性擔保公司發展
2017 10 1《融資性擔保公司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生效。《條例》的制定有利於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監管體系,有效防範風險,促進融資性擔保行業健康發展,更好地服務小微企業和“三農”。
《條例》規定,國家推動建立政府融資擔保體系,發展政府支持的融資性擔保公司,建立政府、銀行業金融機構、融資性擔保公司合作機制,擴大到小微企業和“三
農業”提供融資擔保業務規模,並維持較低費率水平。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對主要服務小微企業和“三農”的融資性擔保公司給予資金支持。政府支持的融資擔保
企業要增強運用大數據等現代信息技術服務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需求的能力。納入政府推動的融資性擔保風險分擔機制的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按照
國家有關規定降低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擔保費率。
建設項目環境違法信息將記入社會信用檔案。
國務院關於修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決定自2017+65438年6月0日起施行。決定修改現行規定,簡化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審批事項和程序,加強事中事後監管,進壹步優化服務,減輕企業負擔。
在條例修訂中,加強了事中事後監管。條例加強了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規定建設單位在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時,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征求建設項目所在地有關單位和居民的意見。建設項目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依法向社會公開驗收報告,但按照國家規定需要保密的除外。
同時,條例強化了對違規行為的處罰和責任追究,並針對部分企業特別是上市公司在實踐中“不怕罰款、不怕曝光”的情況,提出將建設項目環境違法行為信息記入社會信用檔案,並及時向社會公開違法者名單。
《證券公司、基金公司合規管理辦法》將於6月10實施。
《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自2017 10 1起施行。該辦法從六個方面對原制度規則進行了修改和完善:壹是盡量原則化。
企業的規範運作提出了八大原則;二是進壹步強化全員合規,明確董事會、高級管理人員和合規官的合規管理職責;三是優化合規管理的組織體系,提高證券
提出基金運營機構合規體系建設、部門設置、合規人員數量和素質的基本標準;四是加強合規官的專業性和職業素養,同時提高職業經驗和法律素質要求;第五是改變。
確保合規負責人履行職責,並采取措施維護其獨立性、權威性、知情權和報酬;六是加強監督管理,對證券基金經營機構及其高級管理人員、合規負責人落實不力。
合規管理等違規行為依法追究責任。
以上新規都影響到我們的生活,方便妳我他平時多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