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際航空法的規定,旅客不得攜帶超過100g的糊狀或100ml的液態物品登機。如果要攜帶,壹定要把牙膏的大小控制在100g g以下。
航空法介紹如下:
航空法
從理論上講,航空法是規定空域主權、規範空中航行和民用航空活動的法律規範的總稱,是調整民用航空活動及相關領域產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這是廣義的航空法。
狹義的航空法是指航空法典,比如中國的《民用航空法》,美國的《聯邦航空法》1958,俄羅斯的《聯邦航空法》,英國的《民用航空法》。
此外,從國際法的角度來看,航空法特指由壹系列規範國際航空運輸活動的條約體系組成的“國際航空法”。
中文名
航空法
外國名字
航空法
種類
法律
應用領域
空域主權、空中導航、民用航空活動
相關概念
空域主權原則是壹項基本原則,是航空法的基礎。
n民航活動產生的社會關系是航空法的主要調整對象。
n在和平時期和正常情況下,民航和非民航在同壹空域運行時,應遵守統壹的空中交通規則,實施統壹的空中交通管制,必須對空中航行進行統壹管理,以確保空中航行的安全和暢通。
發展歷史
N 1784巴黎市議會發布治安命令:未經批準不得飛行。可能是人類歷史上第壹部航空法。
除了國內空域,航空活動也經常在國際上進行。國際航空運輸活動的發展促進了國際航空運輸相關公約的制定和完善,如2009年6月3日簽署的《空中航行管理公約》(1919);2月20日簽署的《泛美國際商業航空公約》,1928。1929年簽署的《統壹國際航空運輸某些規則的公約》(華沙公約)。
1944年2月7日簽署的《國際民用航空公約》(芝加哥公約)。該公約建立了國際民用航空組織。後來簽訂了壹系列世界多邊條約。此外,各國之間還簽署了壹些區域多邊條約和雙邊航空協定。比如1963年簽訂了三個反劫持公約,如1999年的《東京公約》、《蒙特利爾公約》和2010年的《北京公約》。
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和國際政治經濟形勢的變化,航空領域出現了許多新情況,需要新的法律框架和規範。因此,現代航空法是不斷發展變化的。
航空法的起源
國際條約:多邊公約、雙邊條約和協定等。
國際習慣
n .國內法和司法判例
特性
國際主義
空氣空間的立體存在,沒有物理邊界,大海和山川之間沒有阻隔,這種航空的特殊性決定了航空法的國際化;歐洲有很多中小國家,航空被認為是世界上最有效的交通工具。歐洲學者和國際法學者通常認為航空法是國際航空法;航空活動的國際性要求建立港口和海關制度,這也使其成為國際法的縮影:主權、管轄權、領土、國籍、國家與國際法律實體的關系、私法的統壹以及諸多法律沖突。
國際民航組織
獨立
創造國際法和國內法都沒有的新規則:航空登記國的管轄權、降落國的管轄權、罪犯發現國的準普遍管轄權。它促進了國際法,特別是國際刑法的發展。
公法和私法
內容涉及國家主權、航空管理等公法內容;還涉及物權、合同法、侵權法等私法內容。
特定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的相關規定
第九十五條公共航空運輸企業應當在保障飛行安全和航班正常、提供良好服務的基礎上,采取有效措施提高運輸服務質量。
第126條:航空運輸中旅客、行李或者貨物因延誤造成的損失,承運人應當承擔責任;但是,承運人證明其本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已經采取壹切必要措施避免損失,或者不可能采取這些措施的,承運人不負賠償責任。
第七十四條民用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內進行飛行活動,應當取得空中交通管制單位的許可。
第七十五條民用航空器應當按照空中交通管制單位指定的航路和飛行高度飛行。因故確需偏離指定航路或者改變飛行高度的,應當取得空中交通管制單位的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