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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英語課程設計

與其他專業英語壹樣,法律英語的教學目標、教學方法和教材安排都是由學習者對功能性和實用性英語的要求決定的,因此本文主張采用以學習者為中心的課程設計。在選擇法律英語的教學大綱類型和教學方法之前,我們應該確定合適的參與者,即學習者和教師。其中,學習者的確定意義重大,因為法律英語與其說是解釋特定目的的材料,不如說是培養特定人群的材料。法律英語作為壹門專業性和應用性很強的學科,對其參與者有著特定的要求:

學習者-英語水平在CET-3以上,法律專業學生或對法律英語感興趣的人。

教師—

(1)英語教學(ELT/EST/EFT)教師,對法律有概念性知識或對法律感興趣,能經常咨詢法律專業;

(2)法學堂,受過英語教學培訓,教材的選擇,教學方法,教材都是由學習者的目的,也就是教學目標決定的。雖然不同的學習者有不同的學習動機,但總體而言,法律英語的教學目標是在法律語境中使用英語,了解基本的法律知識,提高與世界各地其他法律專業人員交流、參與涉外法律事務和了解其他國家法律文化的能力,而不僅僅是對某個國家的法律有全面深入的了解。這壹教學目標的重點是培養學習者在法律環境中的語言應用能力和交際能力,因此有必要采用適當的比例教學大綱和以學習者為中心的教學法。

比例模式的概要主要有以下特點:

(1)培養交際能力;

(2)在兼顧語法能力、交際能力和語篇能力全面發展的同時,可根據教學目標和學習者水平,在不同階段(語言結構階段、語言交際不同階段和專業語言階段)適當調整三種能力;

(3)話題、情景、主題、思路等。可以看作是課程內容的支撐框架,從而使課程系統化。當然,在設計課程框架時要遵循以下原則:框架要靈活;課程框架可適用於不同的教學情境;該框架應包括壹系列教學單元,並解釋每個教學單元的目的及其所需的教學策略。

由於法律英語是應用型、功能型英語,課堂上不能沿用傳統的教學方法,即以教師為教學中心,教學內容是語法結構和詞匯記憶,課堂活動主要是句型和語法練習。所謂“以學習者為中心”的教學法,就是要求教師把重心從教法轉移到學習者身上,不能拘泥於某壹種教法。因此,在課堂活動中,應盡可能少花時間在語言結構和語法翻譯上,而主要內容應是會話式和交際式的,旨在完成特定的任務,並鼓勵學習者積極參與課堂活動,建立互動的課堂氛圍。具體來說,教學的重點應放在法律英語的語言特點分析(語域分析、目標環境分析、語篇分析、技巧和策略分析)和法律專業課堂上使用的教學方法的運用上,如對法律條文的理解、司法實踐和法律著作的學習。原名:法律英語

發布日期:2008年

地區:Mainland China

語言:簡體中文

簡介:

這本書是法律英語教學領域的領先著作。自問世以來,受到好評,並被介紹到臺灣省。

作者結合中國學生的特點和需求,精心編輯,準確翻譯。英美的司法制度,包括法律職業、法學教育、司法制度,以及憲法、刑法、民法、商法等各部門法律的本質和精髓,都在22節課中展現。

實用性是這本書最突出的特點。為了提高讀者的英語表達能力和法律實務能力,筆者分別列出了專題討論、案例分析、模擬談判、法庭辯論、案例摘要寫作、法律備忘錄寫作等法律實務技能訓練項目。1法制

2法律職業

3法律教育

4司法系統

5憲法

6行政法

7刑法

民權法

9合同法

10侵權法

11物權法

12公司法

13保險法

14商法

15稅法

16環境保護法

17家庭法

18知識產權法

19民事訴訟

20刑事訴訟

21證據規則

22世貿組織規則

附錄1:模擬練習

附錄二:詞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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