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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對法律援助了解多少?

什麽是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指在國家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的組織、指導和統壹協調下,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務人員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當事人提供法律幫助,減免費用,保障其合法權益實現,健全國家司法公正機制,完善人權和社會保障機制的壹種法律制度。

什麽是法律援助機構?

法律援助機構是負責組織、指導、協調、監督和實施本地區法律援助工作的機構,統稱為“法律援助中心”(設在司法局),壹般在省、市、區、縣設有法律援助機構。未設立法律援助中心的區縣,由區縣司法局指定其代為行使法律援助中心的職責。

哪些事項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範圍包括:(1)刑事案件代理和辯護;(二)需要支付贍養費、撫育費的事項;(三)除責任事故外,有關因公受傷賠償請求的法律事項;(4)有關盲、聾、啞等殘疾人、未成年人和老年人請求侵權賠償的法律事項;(五)請求國家賠償的訴訟案件;(六)申請撫恤金、救濟金的法律事項;(七)需要公證的與公民人身、財產密切相關的法律事實和法律關系;(八)其他需要法律援助的法律事項。

哪些事項不能申請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中心對下列案件或事項不提供法律援助:(1)因申請人過錯責任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引起的民事訴訟或刑事自訴案件;(2)因申請人過錯造成的行政訴訟案件;(三)申請人不能提供與案件有關的證據,無法調查收集證據的案件;(四)可以不經過法律程序由行政機關處理的事項;(五)申請人出具虛假證明,騙取法律援助的;(六)訴訟標的額在3000元以下的債權債務糾紛;(七)經主管機關批準,法律援助中心宣布不予受理的其他案件。

法律援助有哪些形式?

法律援助主要采取以下形式:(1)刑事辯護、刑事代理;(2)民事和行政訴訟代理;(3)非訴訟法律事務代理;(4)公證書。

誰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對象應符合以下條件:(1)申請事項屬於法律援助規定範圍(需要通過訴訟或仲裁程序解決的案件應已立案);(二)有充分理由證明確實需要法律援助以保護其合法權益的;(3)因經濟困難,無力或者完全無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的;(4)本市戶籍或持有本市暫住證。

申請經濟困難法律援助的標準是什麽?

公民經濟困難標準以本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基礎。

申請法律援助的程序是什麽?

法律援助申請程序為:(1)咨詢;(2)領取申請表;(3)提交申請表及相關材料。法律援助中心應當在20日內對申請人的案件和經濟審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對決定受理的,簽訂法律援助合同,指定法律服務機構承辦法律援助事項。

申請法律援助需要帶什麽材料?

申請人在申請時應同時提交以下材料:(1)居民身份證、戶籍證明或暫住證;(2)街道(鄉鎮)、勞動部門及相關單位出具的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經濟狀況證明;(三)申請法律援助的基本情況及相關案例材料;(四)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立案通知書;(五)法律援助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申請人為未成年人或者無行為能力人的,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並提交代理資格證明。

法律援助案件適用以下原則:(1)已經立案的刑事、民事、行政訴訟案件,由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同級法律援助中心受理;(二)不需要法院解決的非訴訟法律事務,由申請人所在地或者工作單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受理;(三)兩個以上法律援助中心對同壹案件有管轄權的,由最先受理申請的法律援助中心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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