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法律責任歸責的含義和基本原則
歸責,即法律責任的歸屬,是指有關國家或者其他社會組織依照法定程序對法律責任進行判斷、認定、歸屬和實施的活動。責任歸責是壹個復雜的責任判斷和責任歸屬過程,由具有法律責任歸屬的國家機關,如司法機關、行政機關等進行認定和歸屬。
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和國家,歸責原則是不同的。根據中國法律的規定,法律責任應由適用的法律確定和歸屬。
壹般情況下,應遵循以下原則:
(-)法定責任原則
這壹原則意味著,法律責任作為壹種消極的法律後果,應當由法律規範預先規定,包括在法律規範的邏輯結構中。當存在違法行為或法定事由時,應當按照事先約定的責任性質、範圍和方式追究行為人的責任。罪刑法定原則的內容包括:“刑法是追究刑事責任的唯壹法律依據,罪刑法定;
特定國家機關或者國家授權的機構;反對武斷的責任;反對有害的溯及既往,不能以溯及既往的法律追究在先行為的責任或加重責任;同時,允許人民法院運用判例和司法解釋行使自由裁量權,準確歸屬行為人的法律責任。落實法定責任原則,首先,責任應由特定的國家機關或國家授權的機構來認定。第二,要反對獨斷專行。第三,我們應該反對有害的追溯。第四,法定責任壹般允許人民法院借助判例和司法解釋行使自由裁量權,準確認定和歸屬行為人的法律責任。
(二)公正原則
正義包括分配正義和矯正正義、實質正義和形式正義。在追究法律責任方面:
壹是任何違法、違約行為都要依法追究相應責任。這是矯正正義的要求。違法違約是對現存法律秩序中存在的合法利益的否定。追究行為人的法律責任,使其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是對這種消極行為的否定,是保護和恢復合法利益的必要措施。趙指出:“放棄或無視懲罰性正義本身就是壹種不正義,也是壹種分配上的不正義,因為如果不以正義的暴力對抗非正義的暴力,懲罰各種邪惡,就意味著縱容非正義的暴力,幫助邪惡,就意味著允許惡人謀取不相稱的利益,傷害好人。
第二,責任與違法或損害相平衡。也就是說,法律責任的性質、種類和重要性應當與違法行為、違約行為和對他人的損害相適應。
第三,正義要求綜合考慮使行為人承擔責任的各種因素,從而合理地區別對待。
第四,正義要求按法定程序追究法律責任,除非符合法定程序,否則不追究法律責任。
第五,必須堅持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所有公民的違法犯罪行為都必須追究法律責任。不存在不受法律約束或淩駕於法律之上的特殊公民,任何超越法律的差別待遇都是不公平的。
(3)效益原則
效益原則是指在追究行為人的法律責任時,要進行成本效益分析,強調法律責任的效益。這是實現懲罰違法行為、挽回損失以及威懾和防止違法行為的功能所必需的。效益原則的要求是,為有效遏制違法犯罪行為,必要時應依法增加行為人的法律責任,提高違法犯罪行為的成本,使其感到自己違法,犯罪成本重,風險大,從而不敢以身試法,不敢約束自己。法律的經濟分析是研究和確定法律責任的有用的理論工具。
(四)合理性原則
合理性原則是指在設定和歸屬法律責任時考慮人的精神和情感因素,以真正發揮法律責任的功能。合理性原則是指在設定和歸屬法律責任時考慮人的精神和情感因素,以真正發揮法律責任的功能。哈耶克指出:“既然我們有責任影響個人的行動,這種責任應該只指兩種情況:
第壹,他預見到了責任對自己行為的影響,從人類智力的角度來看這是可能的;
其次,我們有理由希望他在日常生活中會考慮到這些影響。值得壹提的是,通過追究法律責任來實現法律責任的教育和預防功能,也是合理性原則的內在要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條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的,應當依法定罪處罰;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是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五條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